日前,袁Sir收到一位关注者的询问,对方讲述年初八在本地某家歌厅唱歌的经历,称当时有同伴有几名女性前来助兴,恰逢当地警方到场巡查,随后被带往公安部门,办理了身份登记,经过询问后获准离开,并被告知需等候后续通知。如今已过去数日,该咨询者内心十分不安,想了解此事是否构成严重问题,是否有可能面临拘留处理。
我的看法是正确的,陪酒陪唱属于合法行业,即便警察现场检查,也不会实施任何处罚,这仅是例行询问而已。依照“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准则,KTV雇佣陪唱陪酒人员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一、对于有偿陪待的法律规定
如今各地会时常抽查商务KTV,一旦发现存在有偿陪侍服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陪唱陪酒现象,就会责令KTV暂停营业进行整改,这是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的,法律规定娱乐场所及其工作人员禁止提供以盈利为目的的陪侍服务,同时也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士提供实施此类行为的机会。国内经营性娱乐场所里,凡是以盈利为目标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伴服务,都属于违规行为。不过现行法规仅约束娱乐场所及工作人员,并不涉及购买服务的一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 规定,娱乐场所及其工作人员禁止做出某些举动,也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提供某些便利: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二、娱乐场所提供有偿陪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娱乐场所一旦被发现存在有偿陪侍行为,县级公安机关将没收其非法所得,同时勒令其停业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为三个月到六个月,倘若行为恶劣,还会取消其娱乐行业的经营许可。
其次,针对主管人员或相关责任人,可处以一万至两万元的罚金,这仅适用于负责人,对于提供有偿陪伴服务的陪酒女,是不予处罚的。
一旦确认发生了卖淫嫖娼活动,便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并且可以实施最高十五天的拘留措施。不过,在现实操作中,这类违法乱纪的事情在调查时往往很不容易,关键在于当事人之间是自愿发生关系、互有所图,因此双方都不会让事情外泄。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县级公安机关将没收其非法收入和物品,并勒令其停业三个月到六个月进行整改;若情节恶劣,原发证机构会取消其娱乐经营许可,同时会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相关人员处以一万到两万的罚款。
从事卖身和买身的,要被拘留十天到十五天,也可能同时罚五千元以下的钱;如果事情比较轻微的,可以只拘留五天以内,或者只罚五百元以下的钱。
我是袁Sir,每天坚持写作,目的是分享我的法律知识,如果大家有不同想法,欢迎在评论区发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