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染了新冠病毒。10月18日晚上十一点,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一家夜总会内发生争执,报警者许某声称自己有咳嗽反应,怀疑已经染上了新冠病毒。
接到报警,值班警察马上依照传染病警情应对方案,立刻联络相关单位,调派十多名干警,并联合若干医疗工作者赶赴地点。确保自身安全后,把徐某送往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
10月19日那天下午,徐某在巴中市中心医院做了核酸检测,结果显示是阴性,同时他本人也没有出现任何新冠肺炎的症状,因此可以确定他没有感染这个病毒。接着,民警把许某带回了派出所,以便进行更深入的询问。面对确凿的证据,许某最终坦白了自己虚构自己感染了新冠肺炎的事情。

许某承认,他在巴州区凤谷街某歌厅唱歌,结账时花费了三千余元人民币,为了躲避支付,当夜便拨打了120和110,谎称自己感染了新冠病毒。
许某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十天,案件还在继续调查中。
官方发出警示:若无中生有制造关于疫情的假消息,并在网络平台或各类媒体上散播,或者明明知晓是虚假的疫情消息,却故意在网络平台或各类媒体上散播,导致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以捏造、故意散布虚假信息罪名受到法律制裁;若凭空捏造信息,或清楚是虚构的信息,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或策划、煽动他人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引发事端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寻衅滋事罪名受到法律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