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播放的歌曲存在着版权事宜,这一点或许为数不少的人并不清楚,在当下,“K歌”属于娱乐消费的其中一种形式。要是未经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就在经营场所擅自提供点唱服务的话,那么就得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近,老河口法院执结了一起KTV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案件,并且已经完成了执结 。
案情简介

国内有位著名音乐人叫阿懂(化名),他创作出了不少脍炙人口的歌曲,这些歌曲经国家版权局登记,取得了《作品登记证书》,他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之后这位音乐人与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签订了音乐著作权管理合同,把所有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以及录制发行权授权给音著协管理,该音乐人去世后,他的女儿阿美(化名)继承了该音乐人所创作作品的财产权利。
在老河口市,有一家KTV,这家KTV未征求阿美以及音著协的授权,它以营利作为目的,在它的经营场所当中了,向消费者公开播放该音乐人的作品,阿美发现了这件事情以后,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该KTV停止侵权并且支付赔偿金,这个案子经过襄阳中院、湖北高院一审以及二审,最终判定该KTV停止侵权,并且向阿美支付经济损失7600元。
在那个案件的判决生效以后,涉案的KTV并没有主动去履行赔偿方面的义务,阿美又向着襄阳中院去申请强制执行,为了方便执行再者还有财产的处置,所以这个案件被交给老河口法院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