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1月1日,本人前往海韵ktv进行消费,并因独自前往,而开了一个包房,且交了230块钱,还叫了一个陪唱女来帮忙操作机器。因事发前曾看过一则新闻,讲的是一家开发区的ktv里,有服务生因顾客向陪唱揩油而敲诈勒索顾客,遂担心这家ktv服务生也会对我产生误会,于是在点歌前向陪唱解释了相关顾虑,还表示自己不会做出格之事。这番话大概说了5分钟,同时还讲自己不太会唱歌,只是想找陪唱聊聊天。随后陪唱讲干聊天没趣味,向我索要20块声称下去买饮料,我感觉白花钱财给人家买饮料挺亏,便讲上来陪我玩“真心话大冒险”呀,我输了你踩我一脚当作惩罚。等了许久陪唱都没买饮料上来,最后上来的却是先前的服务生,态度凶悍对我说:“能不能好好唱歌呀?我不愿讲难听的话,不想唱歌就赶快走。”随即我表露十分惊讶。服务生接着讲:“你瞧瞧你把我们这儿的姑娘吓成啥样了。”我就回了一句:“我讲了啥能把你这陪唱吓着?你误会了。”服务生接着讲:“哎呀你走开。”我讲那可以,我承诺不和陪唱说真心话大冒险的事情了可以吧?服务生讲:“那可以,你再有一回你就离开。”结果服务生出去喊陪唱也没喊来,又回转跟我讲:“你还是走开,没人乐意服侍你了。”(他出去就5至6秒,我怀疑他压根没再去找陪唱,而是存心要赶我走)。随后我讲把钱退还给我,订了两小时,还没到十分钟就赶我离开,他表示不退,到了下面大厅了,让坐在服务台的老板给我退钱,老板说给退五十块房间费,总共二百三十块只退五十块所谓的房间费,我说能不能全部退掉,老板说都像你这样我们还做不做生意了,我担心引发冲突就选择走为上策,第二天前往瀛洲大街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这是消费纠纷,让找消协,我下午去到初家工商所询问,他讲要发票才立案,因没有发票我只好放弃 。后来,越琢磨越觉着憋屈,因我身为大学生,课业颇为繁忙,始终没工夫顾及这事,直至今年3月27日时,见到网上有律师提及录音也能够当作证据。故而我打算再凭借录音来获取证据,只是顾虑到ktv服务生态度强横,忧心人生安全得不到保障,所以早前一直未曾单独前往去搜集录音证据,然而现在又觉得想要讨回这笔钱,虽说本身并不缺钱不过就是想讨回公道,所以想要冒险独自前去录音取证,之后找消协开展调解。但是当下存在一个疑问,不清楚在进行录音取证之后,仅仅凭借录音,而不存在发票的情况下,工商部门或者消协会不会受理,要是他们不受理,那么法院会不会受理没有发票而只有录音的案件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