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李健近来碰到了一桩令人郁闷的事儿,就在近日,他跟朋友于花之林长沙桂花店遭遇到了霸王条款。李健以及朋友点餐选了20多元的食品,然而没想到结账时服务员告知他们,那个小卡座有着最低消费58元的规定。“朋友不情愿支付多出的3那0多元,可当时由于着急赶时间,实在无奈只能去结账,如今回想起来感觉商家毫无道理可言。”。
并非只有李健和朋友有那样的遭遇。在2月12日这一天,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媒体采访做出了回复,它明确指出,餐饮行业内里的“禁止自带酒水”这一项,还有“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这一款,此二者属于服务合同范畴里面的霸王条款,这是餐饮行业凭借自身所具有的优势地位,在给消费者带去餐饮服务的过程当中,所做出的、针对消费者而言不公平而且不合理的规定。
近年来,长沙浏阳市工商局查处了多例霸王条款,像 “禁止自带酒水” 这类。前段时间,浏阳的两家KTV,仅仅因为 “禁止自带酒水”,一家被处罚10,000元,另一家被处罚 5,0000元。浏阳市工商局相关人士向《法制周报》记者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表态对此类霸王条款对于我们执法部门的查处工作是有用的。句号。
两KTV因“禁止自带酒水”遭罚
仅仅消费了二十多元而已,然而在埋单之际却要支付五十八元。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李健律师,对于“霸王条款”抱持着极为痛恨的态度。
本报记者于2月17日,抵达了花之林长沙桂花店,在该店门口,赫然写着“本店谢绝自带酒水跟食物” 。
记者向该店服务员询问,是否能够自带酒水,服务员表示,该店拒绝客人自带酒水,要是客人自带酒水,该店会收取服务费,且称“服务费为 30 元,并且还要依据酒水的量来定,要是量多,服务费或许会更多。” 。
于这家店铺之中,小卡座存在最低消费乃是58元,带有电脑的小卡座其最低消费为78元,而大卡座的最低消费是98元。此情形便表明,即便记者于小卡座消费金额未达58元,在结账付款之时也得支付58元。
照李健的看法来讲,那家店的“本店谢绝自带酒水跟食物”这一规定,还有“设置卡座最低消费”这种情形,都属于霸王条款 。
近年来,长沙市的工商部门积极主动地对霸王条款表明拒绝态度,长沙市的工商部门多次借助媒体集中对外公布存在于多个不同领域空间的霸王条款,运用法律依据给予坚决打击治理,从而赢得了消费者的称赞好评。
某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近几年,因霸王条款而引发的纠纷数量不断增多,老百姓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遇到类似遭遇时会选择借助工商部门以及媒体来进行维权,“浏阳市工商局在打击霸王条款方面影响很大”,该人士为浏阳市工商局相关人员。
前段时间,浏阳市工商局经由日常检查以及群众举报,察觉到有两家KTV公示了“禁止自带酒水”这一内容。浏阳市工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两家KTV分别给予了罚款1000元以及5000元的惩处。
最高法:“禁止自带酒水”等属霸王条款

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表示,在答复媒体的采访函时,称餐饮行业出现的“禁止自带酒水 ”情况,还有“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情形,属于服务合同里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凭借自身优势地位,在给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期间作出的,对消费者而言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
最高法于回复里再有细致指出,“禁止自带酒水”这般举措,是在使饭店于运营之中,凭借自身所拥有的优势条件,进而让消费者承担更多责任,呈现出既不公平又不合理的规定情形,此做法已然违背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同样是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靠谱规定,违反准则,属于霸王条款范畴。消费者能够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李健律师剖析,为何判定餐饮行业里的“禁止自带酒水”,以及“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当中的“霸王条款”,所依照的是《合同法》,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当中,《合同法》第四十条作出规定:格式条款存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所规定情形的,或者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此条款无效。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的第二款规定,倘若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行为,是不允的。按照该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中含有前款所列内容,那么其相应内容无效。
霸王条款为何难杜绝
事实上,把“禁止自带酒水”定性为服务合同里的霸王条款,这并非首次。并且,将“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认定为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同样并非首次。
去年12月的时候,北京市工商局对外公布了餐饮行业的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这里面包含了“禁止自带酒水”,还包含了“包间设置最低消费”。
在记者进行采访的这个过程当中,有一些消费者表达了这样的情况,霸王条款这件事情大家其实都是知道的,可是让人觉得很奇怪的是,这样一种怪异的现象却是很难去将其杜绝掉的。
浏阳市工商局有相关人士,对记者讲,他们于查处霸王条款等不法行为之际,碰到了诸多困难 。
这个人士列举事例讲,那个局曾经专门针对“禁止自带酒水”这个霸王条款展开打击行动,然而,有一些商家在知晓了这种状况之后,把贴着“禁止自带酒水”字样的牌子给摘下来了,以此来应对工商部门的检查。但事实上呢,商家依旧对消费者提出“禁止自带酒水”的要求。
浏阳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说,有的商家不禁止自带酒水,却收诸如“卫生费”“服务费”等费用,其本质是一样的,商家如此这般去做,致使我们取证的难度增大了。
困难可不单单是这样,商家对于执法部门的执法通常都是持抵制态度的,除了存在取证困难的情况,有时候,对“霸王条款”的定性也是存在困难的。
于是,这位人士讲,最高法院的这种表态,对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打击霸王条款是有帮助的 。
李健律师给出建议,首先,普法的力度要渗透到各个消费的角落,其次,工商消协等部门要发挥出应有的监督查办的职能。若要改变此类权利微创行为的发生,应当考虑借助行政强制手段,在各商铺张贴警示提醒标语,随时提醒消费者的权利,告知商家必须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