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检察官持有这样的看法,KTV这类娱乐场所之内,一般情况下是比较昏暗的,其中存在着各种各样不同类型的人,孩子们会在这样的环境中耳濡目染,此处所提到的“昏暗”,是颇为耐人寻味的。从后文所描述的“形形色色的人”来进行理解,恐怕所指的意思是,KTV是一个藏污纳垢的地方。对于正规合法经营的娱乐场所来说,人们进去进行正常的消费,怎么就变成了“形形色色”的呢?当然,不排除在KTV里面存在不法活动,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难道需要治理的不是KTV而是什么别的吗?
当前,正常的生活正在恢复,休闲娱乐的场所也渐渐开始回暖,有一些家长打算带着孩子前往KTV去唱歌,可是家长以及孩子还并不知晓,这是被法律给禁止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当中明确作出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可以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的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这样的标志;对于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进入KTV被禁止,出发点毫无疑问是强化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然而从舆论反馈来讲,如此好意,却让不少家长心生困惑,“孩子不能带去KTV唱歌?周末也不行?”“带孩子去唱个歌,会有啥问题吗?”这些种种声音,都极具代表性。从操作层面而言,此项新规要是想于现实中落地,恐怕还需要一段时间的普法。
家长存在某种困惑并非难以被理解,相关规定把“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跟酒吧并列放置,这表明此二者具备相同的属性,然而从平常的生活经验以及所形成的观感来讲,这两者存在着本质方面的差别,未成年人不可以饮酒,不可以开展酒类消费行为,这属于常理中的事情,所以禁止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家长不会持有任何不同的意见,在现实状况里几乎没有哪一位家长会领着未成年子女去酒吧消遣,而唱歌属于既健康又绿色的休闲娱乐活动,好像并不存在所谓的“原罪” 。
再者说,家长所怀揣的纳闷,还源自于对于禁令的领会兴许存有偏差。KTV终究属于营业性质的场所,消费金额颇高且成年人占比较大,极易出现消费方面的纠葛等状况,进而招致没必要的困扰。处于这般情形下,禁止未成年人独自进入,符合情理,想必家长们皆是认可的。然而要是在家长的引领之下,实际上从理论层面来讲,这些潜在的隐患以及风险是完全能够予以避免的。
针对此项新规,相关专家以及业内人士都进行了解读法律,是一项妥协的艺术,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乃是一定程度上利弊的权衡存在,然而对于“利”与“弊”的理解,应当是多元开放的,并非单一、封闭的,相对呈现代表性的说法源自北京的一名检察官,他觉得,KTV等娱乐场所内部通常较为昏暗,其中存在形形色色的人,时常有抽烟喝酒等情景存在,孩子们会受到耳濡目染,如此般的环境以及氛围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确实具备负面影响。
这里所说的“昏暗”,着实很是耐人寻味。依据后文“形形色色的人”去进行理解,恐怕所指的是,KTV乃是一个藏污纳垢的地方。实事求是地讲,就我所拥有的有限经验而言,这对KTV多少是有一种污名化的。进行正规合法经营的娱乐场所,人们进入里边去正常进行消费,怎么就成了“形形色色”的呢?当然不能够排除在KTV里面存在不法活动,然而要是这样的话,那该进行治理的难道不正是KTV吗?
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有着强制力,所有人都理应尊重且遵守,这属于讨论问题的基本要点。然而这并不表明相关议题不存在讨论的价值以及空间。在节假日的时候,家长带着孩子前往KTV去唱唱歌,以此放松放松,这已然成为众多家庭的娱乐活动,存在较高的普遍性。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之下,家长所反对的并非字面上的“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KTV”,而是担心一刀切的举措是不是源于管理方面的便利。
再者,同样不容忽视的,是禁令的可操作性问题。就目前情形而言,此项规定好像尚未有明确的罚则。具体面向管理维度来说,仅仅是“于显著位置摆放未成年人禁入标识”,“经营者签署了承诺书,若因明知故犯再次违规将会从重予以处罚”。一方面存在市场的强劲需求,另一方面处罚处于模糊不定状态,这等同于给执行者留下了一道“制度后门”。要是禁令得不到有效的执行,那么反过来会损耗法律的严肃性以及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