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在2014年11月1日去到海韵ktv进行消费,因为这是独自前往,于是开了一间包房,交付230块,找了一个陪唱女来协助操作机器,事发之前看到了一则有关一家开发区的ktv服务生因顾客向陪唱耍流氓而敲诈勒索顾客的新闻,进而担忧这家ktv的服务生也会对自己产生误解,所以在点歌之前向陪唱说明了相关顾虑并表明自己不会做过分的事,讲了大概5分钟,还说自身不太会唱歌,仅仅是想找陪唱唠唠嗑。之后陪唱声称光干聊天没啥意思,向我索要20块钱,表示要下去买饮料,我感觉白白花钱给人家买饮料挺吃亏的,便讲上来陪我玩“真心话大冒险”呀,我输了的话你踩我一脚当作惩罚。等了许久陪唱都没买饮料上来,最后上来的居然是之前的服务生,态度粗暴地对我说:“能不能正常好好唱歌啊?我不想讲难听的话,不想唱歌就赶快走。”随即我表现得极为诧异。服务生紧接着说:“你瞧瞧你把我们这儿的姑娘吓得成啥样了。”我于是回了一句:“我说啥了能把你们这陪唱给吓着?你这是误会了。”。服务生接着讲:“哎呀你赶紧离开这儿。”我回应说可以,我承诺不会向陪唱提及真心话大冒险这件事了行不行?待服务生又提到:“那样准许,要是你再有一回就必须离开。”然而服务生出去唤陪唱时并未将其找来,返回来又对我说:“你还是离开的好,已经没人乐意来伺候你了。”(他外出仅仅五到六秒,我怀疑他压根就没再次去把陪唱找来,而是存心故意要把我赶走)。接着我讲把钱退还给我,我订了两小时,结果还没到十分钟就被赶了出来,他表示不退钱,到了下面大厅后,叫坐在服务台的老板给我退钱,老板说给退五十块钱的房间费,总共二百三十块钱却只退五十块所谓的房间费,我问能不能全退,老板说:“都像你这样我们还怎么做生意。”我害怕引发冲突就选择一走了之。第二天前往瀛洲大街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这属于消费纠纷,让找消协。我下午赶到初家工商所询问,工作人员称要发票才立案。由于没有发票我只能放弃。随后,越琢磨就越是觉得心里憋屈,为啥,只因我身为一名大学生,课程方面颇为忙碌,一直都没有时间去顾及这件事情,直至今年的3月27日,瞅见网络上有律师讲录音同样能够当作证据。故而,我就想着再次借助录音来获取证据,然而考虑到ktv服务人员态度相当蛮横,忧心自身安全没办法得到保障,所以之前一直都未曾单独前往去搜集录音证据,可是如今又觉着想要讨回这笔钱(自身并不缺这笔钱,只是想要讨回一个公道),所以就想着冒险独自前去进行录音取证,之后再去找消协进行调解。那么当下存在一个疑问,不清楚在进行录音取证之后,单单凭借录音,而不存在发票的情况下,工商部门或者消协会不会受理相关事宜,要是他们不予以受理,那法院对于没有发票仅有录音的案件会不会受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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