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KTV资讯 > KTV知识库 女子在KTV工作饮酒后死亡,家属索赔 35 万被驳回
女子在KTV工作饮酒后死亡,家属索赔 35 万被驳回

女子在KTV工作饮酒后死亡,家属索赔 35 万被驳回


发布时间:2026-03-21 08:10:01

详情内容

女子曾某离世前所负责的工作项目是以酒水销售为主,工作地点位于某KTV。2024年3月18日的晚间时分,王某甲等6名男性来到该KTV进行娱乐活动,活动内容为唱歌以及喝酒。期间,曾某与这6名客人一同饮用了酒水,之后在房间里进行了休息。到了第二天,曾某被发现已然在包房的沙发上失去了生命体征。事情发生之后,曾某的家属持有这样的观点,即王某甲等6人并未尽到合理的照顾责任与义务,所以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索赔35万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得到的消息显示,就在最近,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曾某家属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查知,曾某生前于某公司工作,其工作主要是负责销售酒水之类。2024年3月19日17时04分,佛山市公安局大良派出所接报案,报案内容为“醉酒朋友昨晚喝醉,如今呼之不应……”,之后民警到达现场了解发现如下情况:某某国际负责人表示,有一名女员工(即曾某)昨晚到今日凌晨工作时段在V06房间饮酒,随后在房间里睡觉,直至今日下午5时左右被发现倒在卧房间沙发上,经医务人员到现场证实曾某已经死亡。

公安部门所做的询问笔录表明,在2024年3月18日的晚间时分,被告王某甲在其中,还有王某乙、张某、岑某甲、阮某以及洪某,他们曾于曾某被发现死亡时所处的V06房间之内,开展了诸如唱歌、喝酒这类的消费活动。王某甲等人在公安机关所做的询问笔录当中,都陈述了这样的情况,即曾某曾经来到V06房间进行过“礼貌性敬酒”,并且并未停留较长的时间……

法院持有这样的看法,原告觉得六被告属于“共同饮酒人”,所以对曾某负有照顾的责任,然而依据本案里原告所提交的相关证据,以及该院依照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表明,六被告是前往某某国际2楼去进行消费的,曾某则是由于销售酒水等活动来到案涉V06房间开展接待以及推销工作的,并没有证据能够证实六被告存在邀请曾某一起饮酒、对曾某实施了劝酒之类行为,在这种情形之下,原告认为六被告对曾某负有照顾义务的这种主张并不成立。

此外,依据某公司员工王某丙、清洁人员李某、何某丙于询问笔录里的叙述,六被告于2024年3月19日凌晨1点左右,已然离开了涉案的V06房,然而到凌晨2时30分左右之时,清洁人员李某、何某丙在清洁房间之际,曾某于房间之内哭泣,清洁人员李某、何某丙未对曾某施行救助等举动,证实曾某此刻身体状况依旧未呈现出显著的异常,所以并无证据能够证明六被告离开之际,存在明明知道曾某身体状况异常却未履行合理注意以及救助的义务。因此,原告认为六被告存在未尽照顾义务的过错行为依据不足。

更何况,并没有证据能够证实六被告于案涉V06房间的消费之类行为跟曾某的死亡存有因果关联。鉴于前面所述的分析,原告提出让六被告对曾某死亡所导致的损失担负赔偿责任,并没有相关的事实以及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曾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