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版权收费,在历经了很长一段时间的争议后,最终被国家版权局宣称开始执行,然而众多的KTV经营单位,却凭借对费用去向不清楚为由,拒绝进行支付。在朝着京城300家KTV发出警示函,却没有得到结果的情形下,音集协宣布针对百家KTV提起诉讼来维护权益,此案件从而成为北京法院2008年知识产权方面的典型案例。
案件回放
催缴版权费遭冷遇
音集协诉百家KTV侵权
在2006年的年末时分,国家版权局公开宣布要着手对KTV经营单位收取版权费,其收费标准是每个包厢每天收取12块钱,紧接着中国音像协会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宣称,自2007年1月1日起会正式施行这个标准。然而在过了一年之后,依旧存在数百家KTV并未缴纳版权费,而且还在持续使用相关的音乐作品。
将时间定格在2008年9月底,身为版权收费合法主体的“音集协”,借助警示函这一形式,朝着京城300家KTV发出了缴纳卡拉OK版权费的“最后通牒”。这一警示函明确要求KTV经营业者必须在10月10日前完成交费,不然的话,“音集协”就会运用诉讼手段去追究其法律责任。然而呢,一个月过去了,仅仅只有30余家KTV和“音集协”展开接触了,大部分KTV经营者采取观望态度或者拒绝付费。
此后的一个月时间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宣称着手展开全面的维权行动,针对100家未缴纳版权费的KTV经营单位,准备提起诉讼。随后,音著协按照不同批次,于北京市内的东城法院、西城法院、海淀法院、朝阳法院、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二中院等7家法院,对将近百家KTV提起侵权方面的诉讼。
庭审交锋
版权费去向不明且数额过高
KTV老板拒绝接受
2008年10月29日,有第一批三起案件,它们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进行审理,其中包括东方金柜在内的3家KTV,分别被索赔20万元。
法庭之上,音集协的代理人拿出自己所携带的那一堆唱片,向法庭表明,该协会乃是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协会与相关有着著作权的权利人签署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是以信托的方式获取了《康定情缘》等51个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等,国家版权局在2006年的时候已经明白告知,KTV行业应当向有着著作权的权利人交付著作权使用费,音著协有权利代表有着著作权的权利人享有这些权利。
协会发觉东方鑫地(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娱京红歌厅、北京东方金柜娱乐有限公司,于营业场地所提供的点唱机完完全全收录了其拥有权利的好多歌曲的音乐电视作品,然而却对音著协催促交费的通知不屑一顾。代理人讲:“KTV凭借向公众给予音像作品的娱乐来招引消费者,获取利益,生存的首要因素是有音像作品供其运用,所以,向音著协付费是其法定的义务。”基于此,要求三被告停止 ,各自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对于音著协所主张的内容,三家公司的负责人宣称无法予以接受,他们指出对于缴纳版权费用的标准以及费用的去向并不明晰,觉得当前收费的标准过高,一家歌厅的负责人也提出,音著协乃是在今年5月才获取法人执照的,然而却索要去年的版权费。
法院判决
拒缴版权费侵权
歌曲数量、经营规模确定赔偿额
经7家法院审理得出结论,音集协能以自身名义,针对侵犯其所管理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复制权之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北京东方金柜娱乐有限公司等卡拉 OK 经营者,于点歌机里播放音集协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开展卡拉 OK 经营活动之时,未征求许可,也未给付报酬。所以,其行为构成侵权,需背负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基于此情形,法院依据涉案歌曲数量、被告经营规模等状况,判定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以及合理费用,下达判决。KTV的经营者,分别被判定,要给付音集协,金额为7.5万元至18万元的赔偿金。
业内声音
案件结果有助于
建立版权授权正常秩序
法律界相关人士宣称,这是音集协自二零零八年成立之后所开展的首次维权行动,这批案件的审理重点并非在于被告是不是构成侵权,而是在于怎样断定赔偿的数额,进而既能维护权利人的权益,又能让卡拉OK经营者得以正常经营,进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该批案件的审结,有利于在音乐作品权利人和音乐作品使用者之间构建起授权以及使用的正常秩序,达成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共赢局面。
据悉,此批案件进行宣判之后,北京地区当下已经有200多家未曾被起诉的KTV主动地前来支付版权费用,案件已经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收录到2008年北京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