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过某连锁KTV的门口,一行大字特别亮眼,其内容是说:“成年人的快乐,小朋友(未满18周岁)暂时没办法获得”。与此相对,“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标志仅有小小一行。有几个小朋友在门口,虎头虎脑地探头张望,他们颜色鲜艳的衣服,和KTV内漆黑的背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瞅见这般场景,心里头隐隐觉着有那么一点儿不那么协调。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要标明未成年人禁入的标志,然而把这个要求进行改写转述,反过来变成宣传语,这让身为法学生的我不禁在心里暗自感慨:“脑洞大开之后,法律规定居然还有这样的用处!”。
详加思索,近些年,伴随新兴业态持续涌现,这般类似的文字游戏仿佛越发多了起来。游戏直播并非称作“打赏”,而是给主播“送礼物”;电子烟摇身一变成为学生们口中传颂的“能量棒”,仿若全然摆脱了烟草的本质特性;惊悚剧本的密室逃脱明明标明“18禁”,却任由未成年人参与。
这压根就不是当代才有的,我小时候的时候,就曾为了去模仿某电视剧里面那个帅气的男主,而“把头发梳成大人的模样”,为了收集水浒108将的英雄卡,把干脆面货架给买空了,为了去装酷叼着巧克力棒装作在吸烟还留下了所谓“中二”的照片……在时代发生变化的过程当中,电视剧变成了微短剧,水浒卡变成了小马宝莉卡,巧克力棒变成了电子烟。法律取得进步了,产品进行更新了,但是商家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宣传渗透却使得保护变得越来越困难了吖。
在《断头王后》里茨威格写道,她那时还太过年轻,并不晓得所有命运所馈赠的礼物,早就暗中标好了价钱。青春期是身心发展迈向成熟的关键节点,它跟外界的任何互动,都在深层次上对人格养成产生着影响。就像弗洛伊德提出的人格阶段发展理论所认为的那样,青春期的少年儿童,其性冲动开始转向学习、社交等外部活动,所以这一阶段是他们形成社会适应能力的关键。如此看来,在保护立场上的任何妥协与退让,实际上有着让少年儿童误入歧途的隐患。青少年由于对“酷”这一身份认同有着渴望,又因对“独立”这种身份认同满怀期待,同时还因对“强大”这般身份认同存在向往,所以极其容易迷失在商家花言巧语的宣传里头。
把未成年人好奇心理以及心智未成熟的特点加以巧妙利用,通过花言巧语对自身产品进行层层包装,以此来诱导消费,这种做法违背伦理道德。这些商业策略共同构建起一套成人世界的话语体系,致力于将青少年不适龄的娱乐方式跟炫酷的身份认同相捆绑起来,还暗示自身产品是终极的享乐。这在悄然间腐蚀了未成年人的价值观,把他们对成长与快乐的正确认知给扭曲了——就好像真正的快乐源自逾越规则的外部刺激,并非求知、运动以及友谊所带来的内在满足。
存在一种情况,它比违背道德规范、扭曲未成年人快乐观更为危险,那就是对法律红线进行淡化操作。其中包括,KTV改头换面成“暂时得不到的快乐”,还有电子烟用水果味掩盖烟草本质,这些情况事实上都把法律的强制性禁令转化成了一种对提前消费的怂恿。像《电子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接触和消费相关产品,它们的立法本意是构筑一道清晰的物理与心理隔离墙,起到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扰的作用。缺乏诚信的商家所玩弄的文字把戏,致使未成年人把原本应当远远避开的场所以及行为,看作是“成人世界的荣誉象征”。这般行径从根源上背离了立法的精神实质,让法律的强制作用有所削弱,令保护的屏障形同虚设,还降低了法律的公信力。
在2025年9月4日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迎来了通过34周年的时刻。当霓虹灯下高高悬挂起“未满18周岁禁止入内”的那种标牌,当电子烟包装清晰明确标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的时候,那看上去好似冰冷模样的文字实际上是承载着最为滚烫的守护的。它不仅仅是在物理空间方面划出了禁区,更是在精神领域树立起了界碑,否定了“快乐有等级”这种虚假的命题,也宣告了“保护无折扣”的法律真谛。回绝话语的巧妙修饰,回归责任的履行,使得快乐的归属于快乐,法律的归属于法律,才能够为青春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作者为浙江宁波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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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