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于浙江丽水市的男子周某,在参与完聚会之后,处于醉醺醺的状态从KTV走出,然后带着陪酒女驱车离开,后来发生了单方事故致使自身失去生命;随后,他的家属把参加此次聚会的朋友、陪酒女以及KTV告到了法庭。
8月21日的时候,澎湃新闻从丽水市中院听说,该院不久前进行了二审判决,KTV、陪酒女跟一同聚会的全部朋都得承担赔偿责任,当中,KTV被判定要承担5%的赔偿责任,陪酒女要承担3.5%的赔偿责任。
2018年3月10日的凌晨时分,周某跟朋友李某、黄某等五人去到龙泉市的一家KTV,他们在那儿唱歌、喝酒,在这期间,他们经由包厢工作人员叫来了几名陪酒女,随后,凌晨3时左右,喝了好些酒的周某带着陪酒女王某离开了包厢,之后自己驾车离去,在这之后的20多分钟里面,其他几个人陆续离开了。
大概在凌晨三时四十四分左右的时候,周某驾驶着车辆途经一处路口,此时车辆撞到了道路中间的花坛,进而失控翻到了路边,王某就这样被甩出车外,不幸受伤了,然后周某被压在了车底,最终当场死亡。经过鉴定,周某在事故发生当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为/,属于醉酒驾驶的情况。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是在醉酒之后超速行驶,所以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从那以后,周某的双亲把涉及聚会的那些人员,还有KTV以及陪酒的女子王某告到了法庭里面。
2018年12月,龙泉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某明明知道酒后驾车存在危险,却依旧放任自身行为,最终导致死亡,其本人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90%的责任。朋友黄某、陈某、柳某,尽管没有出现强制劝酒、拼酒、斗酒等行为,然而作为共同饮酒的人,在周某处于醉酒状态时,没能尽到照顾、通知家属等等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王某身为酒局中周某的陪侍,并且坐在周某车辆的副驾驶位一起离开,放任周某醉酒驾驶,同样应当承担责任。KTV和其他两名未饮酒的聚会朋友无需担责。
一审结束之后,原告以及王某展开了上诉的行为。丽水市的中院在二审之时进行了部分改判的操作,判定KTV以及聚会当天没饮酒的人同样需要承担责任。
该院持有一种看法,觉得娱乐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乃是因为跟消费者形成合同关系进而产生的附随义务,与此同时,兼营酒水的经营主体更加需要针对消费者于其营业场所饮酒之后的人身安全去承担照顾以及保护的义务,据此判定KTV对于因周某死亡最终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5%的赔偿责任,总计是5.4万余元。李某、叶某身为聚会当中未饮酒的人,理所当然也要对饮酒较多的人进行照顾,以此来确保安全,绝不能够因为没有饮酒就免除自身责任,所以判定两人各自承担1.5%的赔偿责任,分别赔偿1.6万余元。从事陪酒工作的王某,应当就其超出服务规定范围行为所存在的过错,承担与之相应的责任,一审法院所判定的百分之三点五的赔偿比例,并没有不合适的地方。在那次聚会当中饮酒的黄某,还有陈某、柳某,在一审结束之后没有提出上诉,这可以看作是对一审判决书中百分之二点五、百分之二点五、百分之一点五的赔偿比例的认可。
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法院判定周某死亡所导致的物质损失为105.5万余元,其精神损失为5000元。基于此,二审法院裁决各被告共同赔付原告损失19万余元。
对于案件而言,其焦点在于KTV究竟应不应该承担责任。我们对相关证据展开审查,全面考量KTV行业那种提供陪侍服务的经营模式,王某借由KTV的安排给周某陪酒,KTV是提供陪侍服务的那个主体,王某和KTV之间存在着关联。王某以及KTV的其他工作人员在营业场所门口,明明知道周某大量饮酒,却没有去进行提醒、也没有阻止其酒后驾车,KTV没有尽到相应的照顾以及保护义务,所以判定KTV担责。王某在结束KTV陪侍服务之后又跟着周某驾车离开,在周某驾车的时候同样没有提醒和阻止,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审理该案的丽水中院法官告诉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