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6000多首歌从KTV下架?”这一消息,其登上微博热搜的时间是11月5日。消息有所透露,那发布该公告的是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就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证实,公告发出的时间是10月22日,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以及卡拉OK经营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实施,总共涉及的音乐电视作品数量是6609部。(11月6日《北京青年报》)
用了谁的歌,就给谁付钱
之所以6000多首作品被下架,缘由是这些作品的权利人均不是音集协会员。此次下架歌曲,既是依法履行集体管理职责,又是音集协开启KTV曲库正版使用的第一枪。【详细】。
并不是所有的午餐都是免费的,天下不存在免费的午餐。应该给使用了谁的歌曲的歌手去支付费用,这是对版权的尊重,也是对劳动成果的尊重,与此同时还是一种市场运行的规则。当下进行管理,正是为了让大家重视这样一种规则。要让版权得到保护,要让音乐人的劳动成果真正受到重视。【详细】。
只有著作权受到保护,才有更多的人愿意创作
例如专卖店的电器这种,属于有形的劳动成果,鲜少有人会免费把它搬回家。像歌曲这类无形的劳动成果,却总是有人不予以重视。在1983年到1987年这个时间段内,许镜清老师为86版《西游记》创作了诸如《大圣歌》、《敢问路在何方》等一系列大家都熟知的歌曲。当时许老总共拿到了6000多元的作曲费。《西游记》播出这么多年以来,只有韩寒主动支付了5万元。很多音乐网站都不支付费用,其中有一家网站在许老找上门之后,居然只给了2.7元。【详细】。
让没得到授权的歌曲处于KTV曲库之中,这是对版权所有人创作积极性的一记打击,会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抑制作用。表演权属于著作权财产权的范畴内,KTV给其播放表演的作者支付版权费,那是作者智力劳动所获的一种回报。唯有作品给作者带来能满足其生活所需的收益,方可让作者专注创作,进而迸发出接连不断的灵感。只有著作权得到保护,才会有更多人乐意投身于文化作品的创作。
培养起公民付费的习惯,才能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音集协发布的一个本应正常的公告,却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这反映出公民著作权意识的淡薄。对于小说、电影、歌曲等作品,不管供应商为给自己的作品设置付费门槛付出了多少努力,都能被广大网友轻易破解,进而在网上找到免费资源。作品一旦上市,没过多久,盗版便四处泛滥,根本没有人愿意为知识支付费用。和欧美发达的国家相比较,我国在著作权的保护层面还是存在不足。要提升我国著作权的保护水准,不但得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还得让这些法律切实得以落实。担负起监察侵权行为责任的,是如音集协这般的管理组织,要真正落实权利义务,打击违法行为,培养公民付费习惯,增强著作权意识,如此才能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将部分侵权歌曲予以删除,这仅仅是清理以及规范曲库举措的起始步骤,当渠道得以肃清并实现规范之后,音集协会持续不断地把最新的正版、具备高质量的会员作品,以最为快捷、至为直接的方式提供给KTV场所,进而让消费者能够享受到由最新且最流行的正版所带来的愉悦之感与享受体验。与此同时,在渠道方面要彻底杜绝KTV曲库采用未经授权的作品,以此推动更多的权利人加入协会。然而,必须要直面的情况是,各地对于KTV版权费征收之后的去向成了谜团,KTV版权的利益分配同样是一笔混乱不清的账目。著作权保护具备公益属性,多数费用应当流入作品权利人的囊中。所以,身为版权监管机构,音集协仅可收取少量运营费用,并且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账目,接受社会监督。与此同时,卡拉OK企业的经营者,对收费标准的制订应有参与权利,对收取费用的分配拥有知情权、监管权。 【详细】。
微言大义:
@一曲流殇-:旧的不去新的不来~
@元气满满鸭w:算了,以后不去KTV了。
@印象烟台:维护原作者权益,值得支持下。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我们对于免费之物皆怀有喜爱之情,然而免费之物实则是最为昂贵的。在中国互联网发展的最初二十年,我们惯于从网络上免费去下载电影、音乐、书籍等诸多物品。其间,我们获取了些许便利,可也造就了一些不良后果。我们不尊重原创,致使盗版现象肆意横行,垃圾信息四处泛滥,仅仅通过随意的复制与粘贴便能够催生所谓的“爆品”,这对正常的市场环境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破坏。故而,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这样的背景状况之下,我们有必要去养成为知识支付费用的习惯。毕竟,唯有尊重著作权,我们才能够目睹到更多更为优秀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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