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进行反映,在湖南长沙的KTV唱歌时,都被收取了5元版权费,并且对方还不开发票。对方收取这笔费用的依据,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提出的著作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该协会方面针对此情况对记者表示,版权费所针对的是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KTV场所,然而KTV并没有权力向消费者收取这笔费用。(2月1日《北京青年报》)
消息一经传出,立刻就有人提出质疑,认为这属于乱收费,而其依据十分荒唐可笑。事情是这样的,版权费是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KTV经营场所进行收取的,所以KTV根本没有权力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这笔费用。就好比羊毛出自羊身上,难道是应该责怪KTV收取费用的方式太过明显了吗?
这项从上面往下面收取的著作权方面的费用,是由各个地方的行业协会统一朝着KTV场所去征收的,最终实际上是消费者来承担费用。这既是在经营的过程当中把成本进行转嫁的一种平常的手段,又符合“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能够说是合乎情理的。然而,这种非常明显地向消费者转嫁成本的行为,是极为少见的,有谁看到过餐饮娱乐的场所还把电费、水费单独列出来,并且另外进行收费的呢?
或许存在两种情形,其一,率先实施收费的KTV选取了单独进行收取,随后各家也都纷纷跟着效法,不然自身的价格就会稍稍高于同行;其二,是为了抒发不满,引领消费者把心中的怨气宣泄到收费的起始源头——著作权协会那里,进而期望在媒体予以关注之后能够施加压力。鉴于把5元/包厢(场)的收费分摊到包厢费以及服务费当中,消费者差不多很难察觉到,KTV还能够大方地宣称“费用我来承担”,第二种可能性明显是更大一些的。
细究起来,首要的问题是不开发票,然而5元钱的数额明显也并非冲着偷税去的,改正所需成本近乎为零。所以,改变这单独收取版权费的乱收费状况并非难事,只是要让消费者心甘情愿为版权掏钱,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持续付出努力。这既得依靠公众强化版权意识,又得指望相关协会能更公开透明,清晰明确版权费的去向,让大家瞧见文化创作者确实因之而获利,进而有动力持续创作出更多的艺术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