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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收5元版权费引关注,这钱到底该谁掏?

KTV收5元版权费引关注,这钱到底该谁掏?


发布时间:2026-05-18 08: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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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反映,在湖南长沙,于KTV唱歌时,都被收取了5元版权费,并且对方不开发票。其收费依据乃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提出的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该协会方面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明,版权费针对的是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KTV场所,然而KTV并无权力向消费者收取这笔费用。(2月1日《北京青年报》)

在KTV唱歌时,居然被收取了5元一笔的版权费,此类现象,平常消费者很少会碰上,网友遭遇了这般奇特的“版权费”情状,自然是会大大感到惊讶的。实际上,依笔者的看法而言,KTV内部收取相关版权费用这事,若明确昭告出来,并没有什么不合适之处,然而,要是KTV经营方鬼鬼祟祟地隐藏起来,不公开透明进行明示,转而反而会催生出更多见不得光的不正当情况,产生更多“猫腻”来。

音乐作品版权方面的问题,一直都是让音乐人头疼不已的事儿,辛辛苦苦费尽周折,创作出了一首歌曲,可是盗版、翻唱等违法违规行为却把自己的合法收入大幅削减。国家基于尊重知识产权这个角度考虑,同意针对以盈利为目的的卡拉OK、KTV等经营场所收取音乐作品使用费,不过同时又做出规定,卡拉OK、KTV等经营场所不许向消费者收取相关费用。从表面情况来看,这既保障了音乐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能收到一举两得的效果。然而,这种情况其实并不太符合实际情况。

实际上,自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向KTV经营场所着手收费后,KTV运营方就将此费用转嫁于顾客,只是,有的KTV把该费用公然放置于明处,有的却隐匿含蓄于顾客的其他消费里。部分KTV未明确表明收取“版权费”,并不意味着它们未向顾客收取。

总之,向KTV收取版权费,同时又强制其不向顾客收费,这明显行不通,KTV肯定会想尽办法把此费用转嫁给消费者。知识版权收费遵循“谁使用谁付费”原则,说到底,是唱歌的人使用了音乐人的作品,难道他们不该付钱吗?所以,职能部门不妨督促KTV经营方将所有收费公开,把所有收费提前告知,让消费者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