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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KTV被诱导充值6600元?律师教你维权退费

在KTV被诱导充值6600元?律师教你维权退费


发布时间:2026-06-09 08: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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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109期(总第538期)

不再有维权困扰, 每日都能在线!湖南红网与湖南省消保委强力将“周周3·15律师在线答疑”升级成“天天3·15律师在线答疑”, 这堪称公益活动, 有32人组成的专业律师团参与轮值在线, 一年365天切实响应消费维权诉求, 从而让您的合法权益每日都能得到保障!本期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的是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的钟文科律师 , 该律师来自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本期聚焦

长沙市的网友留言称, 芙蓉区某酒店二楼 KTV 的工作人员, 通过陪玩的方式, 诱导其充值 6600 元来办理会员卡。在充值之前, 没有签订任何协议, 并且也没有被告知充值金额不可以退还, 直到充值之后, 商家才口头宣称卡内金额不退不换。除此之外, 该商户还存在隐性消费的问题, 强制收取服务费、优待费等额外费用, 总计 2974 元。现在咨询是否能够依法维权。

专业解答

钟文科律师(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首先, 有个问题,是关于会员卡充值了6600元这回事儿, 后来商家事后告诉“不退不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拥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 或者所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在充值以前, 没有以书面形式或者显著方式告知退费规则, 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 事后单方面做出“不退不换”的限制, 这侵犯了您的知情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其中明确表明经营者不可以通过如同格式条款、通知、声明以及店堂告示这样的方式, 去设定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 也不能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而此“不退不换”的口头声明, 对您来说是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您是有权利要求商家退还预付卡内尚未消费的余额的。

其次, 涉及服务费、优待费等费用, 它们合计起来是2974元, 存在这样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可知, 消费者是享有公平交易权利的, 消费者拥有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的权利。商家在消费之前并未明示各项收费标准以及服务内容, 然而在事后却强制要求付款, 这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以及强制消费行为。对于那些未明示的费用, 您是有权拒绝支付的;要是已经支付了, 那么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在关于维权途径这一方面, 建议您, 其一, 要妥善留存好充值的凭证, 还有消费账单的明细, 再加上支付记录以及和商家的沟通记录等这般证据;其二, 要朝着文化和旅游部门去开展投诉举报, 进而请求针对商家价的格欺诈以及强制消费的行为予以查处;其三可拨打当地政务服务便民热钱进行投诉举报;其四要是涉及金额比较大或者协商没有结果, 那么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去主张退还预付款以及赔偿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