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同学进行聚会, 在饮酒之后, 张某、李某等一些人转移场地到了KTV, 继续在那里饮酒。就在当天晚上, 王某来到包厢, 向张某去敬酒, 然而张某没有给予回应, 紧接着, 王某在KTV的过道, 对张某实施了掌掴行为, 还进行了拳击。事情发生以后, 相关人员被带到派出所展开调查, 那之后, 张某又和杨某在路口发生了争执, 随后张某突然猝死。张某的家属把王某、杨某起诉到了法院, 要求索赔114万余元。
获悉情况的记者是从中国裁判文书网那里得知, 在8月18日这一天, 海南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审判决书, 此案件经历了一审还有二审的审理过程, 经过人民法院断定, 王某以及杨某需共同担当50%的责任份额, 算出应当赔偿的数目总计是54万多元, 这是最终判决结果。
2025年5月3日18时30分左右, 李某和张某等十多个人参加初中同学聚会, 在某饭店吃饭。张某自己喝了一瓶125毫升45度的小郎酒, 还和云某一起喝了一瓶小郎酒。同一天20时30分左右, 李某、张某、云某三人去某会所KTV的326包厢接着喝酒, 一共喝了18瓶啤酒。当天晚上, 王某也在该KTV其他包厢喝酒, 准备去别的包厢敬酒时, 在过道碰到了朋友李某等人, 于是被邀请进入326包厢喝酒。
22时30分左右, 王某去到326包厢敬酒, 当向李某的同学张某敬酒时, 张某没有给予回应。23时39分左右, 王某在KTV三楼过道又一次遇见张某, 用右手手掌打了张某左脸部两巴掌, 还用右拳打了张某头部两下, 之后被KTV工作人员以及在场人员劝阻拉开。在这期间, 杨某想要上前殴打、脚踢张某, 不过被劝阻并拉开了。
第二天凌晨时分, 相关的人员被带到了派出所去进行调查, 之后呢, 张某和杨某在派出所旁边的路口, 又一次发生了言语方面的争执。从监控视频能够看到, 在争执过后, 张某准备骑上电动车离开的时候, 身体忽然出现了不适, 瘫软无力, 马上就要倒在地上了, 随即被当时在场的人员扶着坐到了地面上;紧接着, 旁边的人把已经失去意识的张某平放在了地面上, 并且采取了掐人中、拍后背等救助的措施, 而杨某站在一旁, 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行为。
5月4日1时23分的时候, 120急救人员到了现场, 并且把张某紧急送去医院进行救治, 而张某在3时18分的时候被宣告临床死亡。在同一天, 警方针对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 还有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30日, 某法医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 该意见书载明, 张某头部存在多处软组织损伤, 送检张某血样检查出酒精浓度为27mg/, 结合案件具体情况, 死者生前与人发生了纠纷且还遭受了击打, 饮酒以及情绪激动能够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鉴定意见因此为, 张某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 由于此导致循环、呼吸功能衰竭进而死亡。
在一审法院看来, 张某对于自身健康, 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自身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 是存在过错的。王某实施的殴打行为, 足以致使张某情绪激动, 使其精神紧张, 对于冠心病急性发作, 有着明显的诱发作用, 此行为与张某的死亡结果, 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王某存在过错, 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张某发病之前, 杨某和其发生了激烈的言语争执, 行为和张某冠心病急性发作存在如那般的直接因果关系, 在张某身体不适瘫软倒地以后, 杨某并未在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 也没有去采取其他合理救助手段, 一直到8分钟之后才拨打120, 客观上耽误了救治时机, 没有尽到合理救助义务, 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合考量各方过错程度, 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等诸多影响因素, 一审法院作出判定, 王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杨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张某自身要对死亡后果承担50%的责任。本案各项损失总计为.23元。一审给出判决结果, 王某须赔偿.47元, 杨某须赔偿.65元。
其一审宣判完毕之后, 王某以及杨某提出了上诉。其二审法院作出判定: 驳回其上诉请求, 维持原来所判定的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