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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陪侍费被法院拒赔!兰州一员工垫付八千追债,二审只认包厢酒水

KTV陪侍费被法院拒赔!兰州一员工垫付八千追债,二审只认包厢酒水


发布时间:2026-10-14 19: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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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男人在KTV消费, 让工作人员雷某先垫付了将近8000块钱。后来这两人去追讨这笔钱, 可是最后只拿回了一半的钱数。因为这件事, 兰州的这家KTV把雷某作为原告告上了法院。

雷某在诉讼请求里, 要求对方把之前垫付的全部款项都给退回来。在这个过程中, 其中有4500块钱是所谓的“女性有偿陪侍费”, 这笔钱的具体性质成了双方争论的核心焦点问题。

2023年10月13日,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完成了对该案的二审审理工作。雷某为了给陈某和李某还垫付的消费款项, 涉及到的金额总计为7958元。这其中包含着包厢费498元、酒水费2960元, 还有用来支付女性有偿陪侍费的4500元。

因为这两个人没有把钱给雷某, 雷某就把两人告上了法院。一审法院最后判定只支持包厢费和酒水费, 这两项加起来一共是3458元。雷某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服, 提出了上诉请求。经过二审审理, 法院驳回了雷某的上诉请求, 决定维持原来的判决结果。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了以下事实, 在2024年12月13日这一天, 陈某跟李某一起, 去了兰州市七里河区里面的某一个KTV进行消费活动。雷某这位女士出生于1992年, 她是这家KTV的工作人员。

在该消费期间里面, 一共产生了包厢费是498元, 酒水费是2960元, 还有由女性服务员提供的有偿陪侍费用4500元。这些款项加在一起算作7958元。针对这笔总共的金额, 陈某当时指示让雷某先行垫付了该笔费用。

在后来的日子里面, 雷某他反复地去向陈某还有李某他们去要把那些垫付进去的钱给要回来, 但是结果都是没有要成, 所以最后呢, 雷某就把这件事给告到了法院里面去。

一审法院认为, 陈某和李某在KTV里面进行消费, 他们本来是应该支付合理的对价的。雷某帮他们两个人付了款之后, 这两人就需要向雷某把钱还回来。但是, 陈某和李某接受了女性进行有偿陪侍, 这种做法是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的, 该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被判为无效。

KTV没有权利收取有偿陪侍相关的费用, 雷某也没有权利去要回这笔钱。。一审判决的结果是, 要求陈某和李某两个人去给雷某支付那笔包厢费用, 金额是498元, 还要支付酒水费, 金额是2960元, 把这两项加在一起, 总计3458元。同时, 对于雷某提出的其他所有诉讼请求, 都在一审中予以了驳回。

雷某对于判决结果表示不满, 所以他提起上诉。在二审这个过程里, 雷某提交了报警回执单, 同时也提交了门诊病历。他这么做, 想要证明的事情是, 在他把相关费用垫付之前的时候, 他自己就不再是该店铺的工作人员了。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 关于离职这件事情, 雷某方面没有提交像离职申请、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有效证据来对这一情况进行佐证。因为他仅仅凭借那些门诊病历以及报警回执单, 是无法达到他心里想要证明的目的的。并且这种情况也不会对本案最终的审理结果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二审当中存在的争议之所在, 具体地来看, 除了那个在第一审程序里面已经得到了支持的3458元之外, 雷某人所提出的关于他为之垫付的那些其他消费款项, 共计4500元这一部分钱款, 到底是不是应当予以支持, 这就是需要明确的问题。

法院这边指出, 民法典第八条里面有规定, 说的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时候, 不可以违反法律, 也不可以违背公序良俗。与此同时,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里面的第(四)项也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这个规定写明了, 娱乐场所本身以及该场所的从业人员, 是不可以的提供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服务的。

具体到案件里, 法院做了两个方面的认定。首先是看这4500元到底是什么性质。雷某在法律程序的第二阶段承认, 自己去过陈某和李某花钱的那个房间。他亲眼看到了五个陪侍异性的消费情况。而且买单的单据上有雷某自己写的名字。这些情况结合起来, 就认定这4500元是给异性陪侍的花费。

雷某在当时的情况下, 是清楚这笔钱性质的。第二点就是, 因为异性之间的那种有偿陪侍行为, 它违反了法律里面那些禁止性的规定, 同时也违背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一套东西, 所以因此产生的那些债权和债务关系, 就被认定为属于“不法原因之债”, 这种关系是得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雷某这个人呢, 他是非常清楚那些垫付款项是用来搞非法有偿陪侍服务的, 但他还是自愿地把钱垫付出去, 这个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被归为属于不法原因的给付行为, 从开始那一天起就不受法律保护。一审法院在判决当中, 只支持了那些合法的、正当的消费款项, 对于那些非法的陪侍费用则不予支持, 这个做法是没有毛病的。

总而言之, 二审法院这么个想法, 觉得雷某他拿出的那个上诉的请求它是不成立的, 一审判决在认定事情这一块它说是清楚的, 在处理的结果那块也是恰当的, 所以就按照法律的那些规定来弄, 判决把它的上诉给它驳回去, 把原来的那个判决给它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