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我镇一KTV开出1.2万元的“罚单”,对该场所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为规范镇内娱乐场所经营秩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履行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规定的政府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尽的主体责任,我镇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联合检察机构加大对镇内KTV、网吧等场所的检查监管力度。
8月1日晚,镇教体文旅局、公安分局联合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对我镇KTV、网吧等场所开展“夜查”行动,重点检查上述经营场所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或招用未成年人。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我镇一KTV包间内存在违规接纳3名未成年人的情况,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调查,阜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场所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对该场所予以罚款1.2万元及没收违法所得115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不得招用未成年人,切实履行好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素材来源:阜沙镇教体文旅局 阜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