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风庐陵”消息,日前,吉安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泰和县监委对吉安市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刘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刘翔简历
1991年8月至2000年8月,吉安行署公安处法制科见习科员、办事员、科员; 2000年8月至2008年12月,吉安市公安局法制处科员、副处长(副科级); 2008年12月至2010年12月,吉安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正科级); 2010年12月至2016年9月,吉安市公安局情报信息研判处处长; 2016年9月至2018年9月,吉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2018年9月至2020年11月,吉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一级警长; 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吉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四级高级警长; 2022年6月,吉安市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
青岛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青岛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对其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贪欲膨胀、自欺欺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以“市场交易”为幌子,多次通过高价出售房产等方式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山东省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