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对处于培育阶段的地块,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免租培育期。 对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租金优惠。 ……
福州发布最新通知! 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有办法管理!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福州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
管理措施通知
榕规[2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ktv设备租赁,高新区管委会,直属有关单位:
《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7 月 6 日
福州历史文化街区国有财产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财产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制定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企业产权。
第二章 租赁业务业态要求
第三条 历史文化街区国有产权租赁应当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同时符合历史文化街区的商业定位。
第四条 本市历史文化街区鼓励引进业态:
(一)三车道、七车道:
1、南后街鼓励引进传统老字号、地方特色旅游产品、手工艺品、手工作坊等特色商业文化休闲业态; 适当引进餐饮、福州特色食品或国内外知名品牌餐饮等业态(其中餐饮、食品占比不超过30%);
2.方香大院鼓励引进文化展示、阅读空间、动漫体验、创意设计、民俗体验、商务金融、影视创作、创客空间等文化业态,并辅以部分民宿民宿和休闲轻餐饮比如咖啡馆和茶馆。 业务类型;
3、鼓励吉皮路、光禄坊、澳门路、安泰河沿线引进酒吧、咖啡馆、茶馆、面包店、时尚餐厅、酒店、娱乐等业态;
4、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符合街区定位要求的其他业态。
三房七巷.林双伟 摄

(二)朱子坊:
1.鼓励引进传统文化艺术培训、众创空间、书院(书吧)、茶馆、精品酒店、民宿、现代休闲轻餐饮等业态;
2、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符合街区定位要求的其他业态。
朱子坊游客中心.林双伟 摄
(3)上下行:
1.鼓励引进传统手工艺、创客基地、地方特产、博物馆、传统文化艺术培训、书吧、复古老字号等业态,并辅以一些主题娱乐民宿、主题精品酒店和咖啡馆、茶馆、餐厅及其他休闲业务;
2、鼓励三街河两岸引进各类酒吧、咖啡馆、茶空间、民宿民宿、小酒馆、餐厅酒吧、各类体验中心等业态;
(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符合街区定位要求的其他业态。
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 林双伟 摄
第五条 历史文化街区禁止引进下列业务:
(一)与街区功能定位相反、与传统风格不符的行业,如危险化学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经营、汽车修理、汽修、建筑材料、殡葬用品、各类批发、加工、五金、机械维修及生产材料等;
(二)与周边传统文化展示传承目标不符、可能影响当地传统文化的业态;
(三)环境污染、噪声污染较大的经营业态,如大排档、KTV、歌舞厅等;
(四)各景区随处可见的低端服装鞋帽、居民生活用品等大众化、缺乏特色的低端商品业态。
第三章 租赁方法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国有财产租赁单位(以下简称出租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交易平台上公布租赁信息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授权。 通过公开租赁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能够带动福州市区域发展、产业发展、提升城市品牌影响力等的战略性项目,或者属于市人民政府特定用途的项目ktv设备租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协议租赁。
第七条 租赁期满前或者租赁合同终止后,历史文化街区国有财产必须通过交易平台重新出租。
三坊七巷迎来大批游客。鼓楼区商务局供图
第八条 租赁期内未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续租。 续租应当报出租人一级企业或者上级机关审批后实施。 。 租金按照原合同到期当年的租金评估标准计算:
(一)经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
(二)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技艺和产品传承人;
(3)国际知名品牌(以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为依据);

(四)专项租赁项目或街区优质租户。
第四章 租赁期限
第九条 租赁资产时,应当按照交易平台公布的租赁合同模板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标的物、租赁期限、用途、租金、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变更、终止及合同纠纷处理办法、违约责任条款和出租人免责条款等。
第十条 租赁期限一般为5年。 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或者对提升街区整体品质有重大作用的,经出租人一级企业或者上级机关批准,租赁期限可以超过5年,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不超过12年; 不得超过12年,须报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准,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根据沿街商铺和弄堂内庭院的大小以及庭院的装修情况而定。 装修提供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免租期。 承租人租赁后未进行装修的,不再享受装修免租期。
根据市场情况和街区整体修复进度,结合沿街商铺、巷弄面积、投资、业态、区位等综合因素,制定免租培育期块体在培育阶段可给予长达6个月的时间。 经出租人一级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成熟地块,不再给予免租培育期。 免租培育期从租赁第一年开始计算,并根据优惠月份数,每年最后两个自然月视为免租月份,直至免租培育期结束。
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 林双伟 摄
第五章 租金标准
第十一条 出租人应当通过租金评估,按照商业类别对商铺、庭院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作为投标价格,有效期一年。 每个租赁期的租金每年增加 5%。
第十二条 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对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根据具体情况,在中标的基础上给予租金折扣。 文化租金享受对象及租金减免标准如下:
(一)经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给予50%的租金减免;
(二)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租金市级减免40%,省级减免50%,国家级减免60%;
(三)从事传统手工艺展示、民间艺术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展示等文化产业的,租金减免30%;
上述享受租金减免优惠的建筑面积按租赁商铺(庭院)总建筑面积的20%计算,享受优惠的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超出部分为按中标租金计算。
第十三条 享受租金优惠的承租人应将租赁庭院内80%以上的空间开放用于与租赁业务相关的传统手工艺展示、民间艺术展示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体验区,并安排定期技能展示。 如果未按要求履行合同,租金折扣将被取消。
第六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开展或者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承租人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火灾隐患进行自查自纠,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落实隐患整改,有效防范火灾隐患。消除火灾隐患。
承租人应当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器材完好有效,不得占用、掩埋或者移作他用。 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第十五条 承租人应当严格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不得违规用电、用气。 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敷设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严禁将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引入文物、历史建筑内。
公共聚集场所、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历史建筑应当配备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第十六条 承租人进行装修施工时,应当严格遵守商铺(庭院)装修施工现场规定和要求以及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装修材料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和消防要求。 。 需要特殊用途的,报有关部门批准后使用。
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的,其装修施工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设计方案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实施。 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禁止破坏、改建、拆除等改变文物结构和原状的行为。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增设设施、改变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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