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春节马上就要到了。 我公司购买了10万元的饮料作为礼品,并获得了特价门票。 这个可以扣除吗? 如何记账? 税务风险有哪些?
回复
1、购买饮品时获得的特价票可以抵扣。 赠送礼物的顾客需要缴纳增值税作为销售额。
2. 账户处理:
(1) 购买饮料
借用:库存商品-饮料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元
贷款:银行存款元
(2) 向顾客赠送礼品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11.3万元
贷款:库存商品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元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的,视为销售商品:
(一)将货物寄售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
(二)寄售商品的销售;
(三)纳税人拥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的,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
(五)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供自产、委托加工或者外购货物作为投资;
(七)向股东或者投资者分配自产、委托加工或者外购的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风险
风险一:如果向个人客户赠送礼物,则存在作为“附带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取得的相关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74号) 2019):

企业在业务促销、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公司外部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公司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公司外部个人赠送礼品。 个人取得的赠与收入,按照“附带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消费券、代金券、优惠券、优惠券等赠品以及企业给予的价格折扣或者折扣等赠品除外。
前款所称赠品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览赠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计算(财税[2011]50号)。
风险二:向个人客户无偿赠送礼物,资产被转让给他人。 企业所得税需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参考: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的通知》:2、企业向他人转让资产的下列情形,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因为资产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 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确定为销售额。
(1) 用于营销或销售;
(二)为了社交娱乐;
(3) 为雇员提供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利分配;
(五)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权属的用途。
附:赠品应纳税
1、增值税
(一)社交娱乐消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消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在销售额中扣除。 从物品税中扣除。 当然,如果企业购买礼品时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投入,就不存在投入转出的问题。
(二)无偿赠与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购买的礼品无偿赠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为销售。的货物。 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期间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一期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部分计税价格确定。 应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应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应在应税价格中加计消费税额。 实践中,企业采购外包礼品赠送给客户时,常见的是二次订单确认销售价格,即认为销售价格=采购价格,采购与销售相抵,不存在抵销的情况。需缴纳增值税。 外包礼品须提前取得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建议购买免税或非应税的礼物用于赠送,例如赠送书籍,目前书籍零售阶段免税,视为销售后仍保持免税; 赠送购物卡,卖家售卡时,向购买者开具的代码为:601 不开普通发票,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给予他人时也不需缴税。
2、企业所得税
(1) 视同销售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使用货物进行捐赠的,应当视为销售货物,但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向他人转让资产的下列情形,不属于内部处置:由于资产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 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确定为销售收入:……(二)用于社会娱乐;……(五)用于对外捐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自产资产,按照销售收入确定企业同期同类资产对外销售价格。 外包资产的,按照所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因此,公司对外采购礼品用于招待的,需要按照上述规定视为销售,并按照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视同销售进行税收调整后,相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定的会计处理。 2019年第41号公告规定,纳税调整金额应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二、扣除调整项目——(十七)其他”(第30行)。
(二)税前扣除限额
1、计入业务推广费用
如果商务宴请的对象是潜在客户,且对公司形象和产品有宣传作用,例如赠品上印有公司LOGO等促销信息,则应将赠品的购买费用记录在业务中促销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促销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但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超出部分允许扣除; 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计入业务招待费
如果业务招待的对象是现有客户,则礼品的购买成本应计入业务招待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个人免费赠送外包礼品。 根据《关于个人取得相关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须提供向单位外个人随机赠送礼品(含网络红包,下同),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单位外个人赠送礼品等其他活动,个人获得的礼品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但消费券、代金券、优惠券、优惠券等赠品以及企业给予的价格折扣或折扣等赠品除外。 前款所称赠品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览赠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计算(财税[2011]50号),即:企业赠送的礼品 礼品是从境外购买商品(服务)的,按照实际购买商品(服务)的价格确定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随机向顾客赠送礼品的,按照50号文“附带所得”项下的计算方法,全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例:A公司花费900元购买一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交给公司外个人王某。 协议或活动指南规定由A公司承担税款,即王某取得的附带所得税税后为900元。 ,A公司应扣缴个人所得税=900÷(1-20%)×20%。
关于赠与个人扣缴税款汇总申报问题(无需采集受赠人具体身份信息):
1、发证单位财务人员应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开通偶发所得汇总申报功能。
2.扣缴单位录入扣缴客户,在分类所得申报表中,选择杂项所得,选择随机赠与,勾选“汇总”方式
3、无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只需填写扣缴收入总额即可。
4.您也可以直接到税务局申报。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或者未按规定征收应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受到惩罚。 处应收未征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逾期(按次计算)扣5分;未在规定期限(按次计算)内扣缴的,扣3分;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除的税款、应收未征收的税款(按次计算);未按照规定缴纳扣缴税款的(按次计算);按次计),扣11分。
赠送礼品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具有价格折扣或折扣的消费券、抵用券、优惠券、优惠券等礼品。 如果抽取50%优惠券,购买商品时可享受50%的折扣,且此类赠品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4、会计处理
(1) 购买宣传品时:
借用:库存商品——礼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款方式:银行存款
(2) 向顾客赠送礼物并确认视为销售时
借:销售费用-宣传费用或行政费用-业务招待费用
信用:库存商品——礼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由于相关经济利益属于进一步交易,经济利益不一定流入,因此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三)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扣个人所得税
贷款方式:银行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其他-预扣个人税
贷:应交税费——应扣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