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线索,源自今年8月广丰区纪委收到的一封举报信,举报信中举报了程潜的违纪行为。接到举报后,区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核实。
“我从来没有接受过公司安排的任何聚餐。”面对调查组的询问,程潜起初矢口否认。但在工作人员的耐心教育下,程潜主动承认了问题。
去年9月一次安全检查中,程潜结识了某公司王老板。检查结束后,程潜和其他三名同事被上级请去吃饭。正是这顿免费的午餐,激起了程潜的贪婪。
“次月,程谦又让王某在同一家餐厅安排了午餐宴席和垂钓活动。结账时,不仅将发生的费用全部记在王某的账上,还预付了下次消费的800元餐费,离开时还从餐厅拿走了4只鸡。”调查组工作人员称,程谦赊账的账单中还包括他随身携带的价值800元的饮料钱。

据供述,王某结账后,又向程潜支付了800元酒水费。调查组发现,程潜再次到该餐厅就餐,用预付的800元抵扣了餐费。
最终,经广丰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程倩(非党员)行政降级处分,并要求退还相关费用;其他3名接受用餐的党员干部也给予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