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五一期间我公司购买了价值10万元的酒水饮料作为礼品,开具了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如何核算?税务风险有哪些?
1. 购买酒类饮品时,可开具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但赠送给顾客视为销售,须缴纳增值税。
2.会计处理:
(1)购买酒精饮料
借:存货-酒类 100,000元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元
贷款:银行存款11.3万元
(2)向顾客赠送礼品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元
贷:库存商品 100,000元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元
问题2:
如果我投入不足,又不想缴纳全额税款,该怎么办?
如果没有进项税发票,老板、会计千万不要为了少交税而去买发票,一旦被查,交税、罚款都是小事,甚至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实在不值得。
如果你没有进项税发票,怎么能少缴税而不违法呢?
1. 改变商业模式
不同的商业模式适用不同的税率,会计师可以通过改变商业模式来实现节税,详情请看思维导图:
2. 税务计算方法的变更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有两种:普通计算法和简易计算法。当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小时,一般采用简易计算法更省税。适用简易计算法的情形有43种,详情请见地图:
3. 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企业可以为供货商选择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又分为能提供专用发票的和不能提供专用发票的两类。
由于增值税扣缴凭证主要是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供应商的类型会影响到购买方的增值税缴纳,同样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抵扣更多的进项税额。
那有人就会说了: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缴纳的价格较低,难道就不能选择吗?
不一定,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销售价格折扣能够弥补其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不足,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除上述以外,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变更纳税人身份、税收优惠、避税天堂等方式节省税款。
问题 3:
公司没有车,员工想要报销油费怎么办?
1.以公司名义买车
以公司名义买车或者跟老板商量把老板的车过户到公司名下,车辆费用可以入账,这个操作其实是最省心的。
2.与员工或老板签订租车合同
如果公司不愿意买车,而员工确实用自己的车做公司业务,那么员工可以和公司签订一份租车协议,这样租车的费用就变成公司的开支,用约定的合同租金去税务局开具租车发票,这样加油费、停车费、过桥费的发票就可以报销了。
问题 4:
如果公司购买购物卡作为员工福利,会计应如何记账?
1.企业购卡时的会计分录
借记:预付账户 - 预付卡
贷记:银行存款
2.公司卡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视为员工福利费用。
借:应付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
信用:预付账户 - 预付卡
3.月底拨付福利金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工资福利费
问题 5:
支付3万元的劳务报酬,税后企业实际需要承担多少支出?
设税前收入为X,根据预扣税率表,采用30%的预扣税率。
X-(X*(1-20%)*30%-2000)=X=.11元.
把这个数带回来重新算一下,.11*(1-20%)*30%-2000=6842.11元。
税后收入.11-6842.11=元
问题 6:
劳务派遣中的税务问题如何处理?
1. 企业所得税
▲劳务派遣税前费用
政策内容:劳务派遣费用支出分两种情况:1、用工企业直接向劳务公司支付费用的,由劳务公司开具发票,用工企业凭发票在税前列支;2、用工企业直接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工资的,应作为工资性支出和职工福利费处理,凭自制凭证列支。其中,工资性支出应并入工资总额,作为计算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扣除的依据。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劳务派遣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向劳务派遣企业支付报酬,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 关于残疾人劳务派遣
政策内容:以劳务派遣形式安置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劳务派遣公司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以劳务派遣形式安置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职工,不属于实际用工单位职工,用工单位不能申请安置残疾人的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
2.增值税
劳务派遣服务缴纳增值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
貨債方式。
一般计税方法:取得的价款和附加总费用为销售额乘以6%的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附加费用,减去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和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也可分为简易计税方法和差别计税方法。
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取得的价款和附加总费用为销售额(不含税)乘以3%的税率。
差额计税方法是,以取得的价款和附加费用总额,减去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和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作为销售额,按照5%的税率,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选择按差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向用人单位收取的用于派遣员工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服务和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仅用于学习讨论,不作为实际操作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