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头条
“不公平条款”引发麻烦

电白县两名青年自带饮料到餐厅就餐,被拒绝服务,随后打砸餐厅泄愤!近日,电白县法院对这起因“不公平条款”引发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件回放
2019年5月24日23时许,刘某与朋友李某等人到电白县某餐馆吃饭,因自带酒水,被老板王某拒绝,随后双方因禁止自带酒水的“霸道条款”发生争吵,刘某等人愤而离去。直至次日午夜左右,刘某等人合谋实施“报复”,纠集同伙,蒙面,持水管、棍棒等驾车返回餐馆,对王某等人进行殴打,并随意砸毁店内物品,致王某左臂受伤,店面玻璃门及部分餐具被砸碎。经公安司法鉴定,王某伤情为轻伤;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受损物品价格为1333元; 当时该餐厅正在营业,砸毁事件导致部分顾客逃走,造成经济损失1894元。
2019年12月6日,刘某、李某家属分别向被害人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伙同他人随意持械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且肆意破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刘某、李某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意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理;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电白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声明
纵观本案,导火索就是“霸道条款”。由于王某拒绝接待自带酒水到自己餐厅的刘某、李某等人,导致刘某、李某之间爆发了激烈的争斗,最终自家住宅被烧毁。然而“霸道条款”并不能成为刘某、李某等人犯罪的正当理由,他们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两人无端闹事,结伙持水管、棍棒等工具打砸破坏餐厅、殴打他人,这是“赤裸裸”的寻衅滋事,已构成犯罪。法官在此提醒大家,遇到“霸道条款”,切记法律是“反霸道”的有力武器,可以向“”消费平台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