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职人员,在日常的公务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为此,小编整理了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会议费等最新标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出行餐费、市区交通费新规定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机关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差旅餐费和城市交通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类细化差旅餐费、城市交通费支付标准和管理要求,规范接待单位开具凭证和收费管理,明确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通知》将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1.餐费如何支付?
《通知》细化了此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例如《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用餐应当自行解决,由单位安排用餐的,餐费由单位支付”和“由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由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对此,《通知》明确了支付标准和管理要求。
《通知》明确中央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享受伙食补助。除因工作需要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外,餐费自理。出差人员需要所在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供餐单位支付餐费。
在公司内部食堂就餐时,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该标准付费;无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每日伙食补助标准的20%支付,午餐、晚餐按每日伙食补助标准的40%支付。
在宾馆、饭店或者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应当按照餐饮服务单位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2、城市交通如何支付?
《通知》明确提出,商务旅客在出差期间须按规定领取城市交通费用。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有收费标准的,商务旅客应按该标准缴纳,不得超过每日城市交通费标准;无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支付每日城市交通费的50%。
若接待单位协助安排餐饮、提供交通等,出差人员应索要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结算收据或税务发票等单据,留作个人参考,不得作为报销依据。
《通知》规定,接收单位应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结算凭证或税务发票;确无法开具上述凭证的,可以开具其他单据。加强收费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收取的费用可作为代收资金用于相关支出,也可以作为收入。
2. 交通及住宿费用
2016年4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出差住宿费用明细表》的通知规定,部级干部来京出差住宿费用每日限1100元,处级干部每日限650元,其他人员每日限500元。
部级官员前往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等地旅游,住宿费每日限额大多为800元。
3. 交通费
2014年起实施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条例》对城市间和城市内交通费用作出明确规定。
1. 城际交通费
城际交通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前往常住地以外的地区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交通工具等级如下表:
部级以上官员出差时,随行一人因工作需要,可以乘坐同级别交通工具;未按照规定级别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当前往商务旅行目的地有多种交通方式可供选择时,商务旅客应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方式。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收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限投保一份交通意外险,如所在单位统一投保交通意外险,则无需重复投保。
2. 市内交通费

市区交通费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区交通费用。
市内交通费按实际(日历)出差天数计算,80元/人/天。
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为旅行者提供交通的,旅行者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4. 餐费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受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就餐。确因工作需要,接收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受理人员10人以下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受理人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为家常饭,不得提供鱼翅、燕窝、野生保护动物菜肴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高档酒,不得去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5. 会议费用
2016年6月29日,财政部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用管理条例》。
《办法》明确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类会议每人每天上限76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上限650元,三、四类会议每人每天上限550元。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大河网,本报新媒体部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