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之前,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临淄区、沂源县、桓台县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
经统计,不合格产品共有48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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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
近日,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制品、方便食品、调味品、豆制品、肉制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蔬菜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饼干、其他食品等13大类食品样品221批次进行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21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1.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10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肉制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40批次,调味品2批次,豆制品12批次,配餐食品1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糕点21批次,饼干2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其他食品5批次,炒货制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不合格产品如下:
(一)临淄区齐都镇玉河烧鸡店生产的崔氏老字号烧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225g/kg,标准规定应≤0.075g/kg;防腐剂混合时,各自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为3.0,标准规定应≤1。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通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临淄苏菊蔬菜经营部收购销售的芹菜中毒死蜱含量为0.10mg/kg,而标准规定应≤0.05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通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临淄区小韩蔬菜经营部购销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2.79毫克/千克,按标准规定不允许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通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临淄区黄城镇振宇商店采购、销售的调味面制品(豆腐干),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53g/kg,按标准规定不允许使用。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通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临淄区金陵刘玉刚牛排馆采购使用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通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六)临淄区金山镇玉玲酒家采购使用的芹菜中检出毒死蜱4.1毫克/千克,而标准规定应≤0.05毫克/千克。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通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七)临淄区景忠镇墩粮杂货店采购、销售的调味面食品(辣子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496g/kg,根据标准规定不允许使用。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通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针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明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控制风险、分析原因整改等措施,并依法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将在中国临淄官网向社会公布。
宜源县
近期,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油脂及其制品、酒类、糖果制品、饮料、果品、饼干、糕点、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餐饮食品、蔬菜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炒货及坚果制品、盐、糖、茶及制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冷冻食品等23大类食品样品315批次进行抽检,抽检项目样品合格302批次,不合格13批次。
1.总体情况:
其中,餐饮食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及坚果制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类制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108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蔬菜制品2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糕点11批、酒类8批、方便食品21批、饮料20批、茶叶及制品1批、糖4批、盐3批、薯类及膨化食品4批、水果制品13批、冷冻食品2批、饼干4批、调味品16批、食用油脂及其制品2批、糖果制品2批、豆制品7批、粮食加工制品16批、水产品5批,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不合格产品如下:
(一)淄博天普阳光饲料有限公司食堂采购使用的萝卜(咸菜)中甜蜜素(以环己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17g/kg,而标准规定应≤1.0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沂源县石桥镇昌盛酒家采购使用的韭菜中,检出腐霉利2.14mg/kg,而标准规定应≤0.2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沂源县张家坡中心学校自备消毒碗盆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含量为0./,按标准规定不允许检出。检测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沂源县张家坡镇刘淑清门店销售的标称博野县博特食品厂生产的山椒凤爪,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54g/kg,而标准规定应≤0.075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沂源县世纪东方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中百菌清检出值为11.0毫克/千克,标准规定应≤5毫克/千克;氧化乐果检出值为0./千克,标准规定应≤0.02毫克/千克。检测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沂源县里山中学销售的味道怪异的蚕豆,标注为临沂青山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为1.6g/100g,而标准规定应≤0.80g/100g,检测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沂源县世纪东方超市有限公司里山分店销售的标称山东泰山旭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泰山原味瓜子,酸价(以脂肪计)(KOH)为10.7毫克/克,而标准规定应≤3毫克/克,检测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沂源县世纪东方超市有限公司裕华店销售的标称海宁市谢桥旅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醋大蒜,铅(Pb)含量为1.51毫克/千克,而标准规定应≤1.0毫克/千克。检测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沂源县成宇百货商店销售的豆类中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0.26毫克/千克,而标准规定应≤0.2毫克/千克。检测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沂源县刘彩绿熟食店销售的韭菜中毒死蜱含量为0.01mg/kg,而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沂源县钟庄镇香宝酒家采购使用的韭菜中检出毒死蜱0.38mg/kg,而标准规定应≤0.01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沂源县月庄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检出克百威(含三羟基克百威)含量为0.01mg/kg,而标准规定应≤0.02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齐春燕采购使用的粉丝残留铝含量(干样,以Al计)为/kg,标准规定应≤/kg。检测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针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相关措施,管控风险,并依法进行查处。
近日,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油脂及其制品、酒类、罐头、饮料、蛋制品、果品、饼干、糕点、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餐饮食品、蔬菜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蜂制品、食糖、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冷冻食品等22大类食品样品189批次进行抽检。抽检项目合格186批次样品,不合格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10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果制品5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
蔬菜制品5批次、糕点15批次、酒类1批次、方便食品6批次、饮料6批次、蛋制品1批次、食糖2批次、罐头食品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2批次、冷冻食品6批次、饼干4批次、调味品5批次、食用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淀粉制品10批次、豆制品8批次、粮食加工制品5批次、肉制品23批次、炒货及坚果制品1批次、蜂产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7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不合格产品如下:
(1)沂源县西里镇张华快餐店销售的馒头,铝残留检出值为79.3毫克/千克(干样,以Al计),按标准规定不允许检出,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2)沂源县李霞商店销售的自称汕头市祥德食品厂生产的梅干菜(西瓜味),其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用量比例总和检出值为1.322,而标准规定应≤1,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三)沂源县载威餐饮部销售的熟鸡爪中,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含量为0.405g/kg,而标准规定应≤0.075g/kg。检测机构为青岛普尼检测有限公司。
三、针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相关措施,管控风险,并依法进行查处。
桓台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桓台县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方案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保证食品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24类食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共计288批次样品,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263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合格率为91.32%。检验样品及项目附后。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若有个别项目不合格,则该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7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糕点31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饮料25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蔬菜制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豆制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及坚果制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肉制品41批、粮食加工制品18批、配餐食品10批、调味品6批、淀粉及淀粉制品9批、酒类7批、食盐3批、乳制品1批、食用油脂及其制品5批、薯类及膨化食品2批、饼干6批、蛋制品7批、罐头食品3批、食糖4批、冷冻食品2批、糖果制品11批,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不合格产品如下:
(一)桓台县新城镇佳耀百货商店2019年4月14日采购销售的芹菜,含甲胺磷0.12毫克/千克,不符合2016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0.01毫克/千克的要求。2019年1月2日生产的虎皮面包(烤糕点),产品标签上营养成分表脂肪营养素参考值%计算错误,不符合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博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桓台县荆家镇新苗大酒店采购的生菜,2019年4月13日采购的,甲拌磷检出值为0.27mg/kg,不符合2016年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0.01mg/kg的标准要求;2019年4月15日采购的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25.9ug/kg,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的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博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淄博市周先生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收购并销售的生鸡蛋,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合并检出值为18.3ug/kg,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标准中不得检出的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桓台县索镇春燕酒业批发部销售的2019年2月19日生产的野山椒花生,脱氢乙酸检出值为0.128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不得添加任何添加剂的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拜耳检测有限公司。
(五)桓台县温州小商品批发城新生超市销售的2019年2月1日生产的青苹果面包(调理面包),防腐剂组合使用各自用量与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9,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标准要求,为≤1。检验机构为山东拜耳检测有限公司。
(六)桓台县马桥镇荔枝园商场销售的2019年1月1日生产的香辣金针菇,山梨酸检出值为0.692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0.5g/kg的要求;防腐剂各配合使用量与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95,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1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拜耳检测有限公司。
(七)桓台县马桥镇蜀霞店销售的葡萄味饮料,生产日期为2018年5月21日,产品标签上的营养成分表钠的营养素参考值%计算错误,不符合GB-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蜀霞店销售的奶茶,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1日,在标签上显著位置标注产品名称“奶茶”,而产品类型为水果味饮料,产品名称不能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 产品标签上的营养信息表中能量营养素参考值计算错误,不符合GB-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拜耳检测有限公司。
(八)桓台县马桥镇李宇智商店销售的2018年11月20日生产的连山大道肉香精(调味面食品),产品标签上的配料中未标明GB 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不符合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2019年2月1日生产的草莓吐司面包(调理面包)脱氢乙酸检出值为0.522g/kg,不符合201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要求≤0.5g的标准要求。 检测的防腐剂组合使用与最大使用量的比例总和为1.45,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比例》≤1的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拜耳检测有限公司。
(九)桓台县马桥镇王峰食品批发部销售的2019年1月17日生产的复合蛋白饮料,在产品标签的营养信息表中标示了钙,但未采用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更加醒目,不符合GB-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拜耳检测有限公司。
(10)桓台县新城镇大福源超市销售的2018年11月1日生产的网红香儿酥,产品标签营养信息表不符合GB-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博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一)桓台县田庄镇罗光武总店销售的2019年1月22日生产销售的汉式拉面(调味面条食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414g/kg,不符合2014年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不能使用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博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二)山东省桓台百货有限公司喜乐家北园店销售的2018年12月23日生产的银耳,标签标示的产品标准中质量等级标示错误,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营养成分表中“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NRV%值标示错误,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检验机构为青岛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山东省桓台县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2018年11月12日生产日期的红烧素牛筋,在标签配料表中未使用GB 2760中的红曲米通用名称,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山东省桓台县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2019年1月6日生产日期的原果,苋菜红检出值为0.29g/kg,不符合GB-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标准要求,该标准要求为≤0.05g/kg。检验机构为青岛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桓台县绿源超市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的老派辣片,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检验机构为青岛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桓台县田庄镇东兴商店销售的2019年1月5日生产的海藻香精(调味面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48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92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标准要求,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山东博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该批产品标称生产企业宿州市埇桥区浩龙食品厂对判定依据提出异议,经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异议内容不予采纳。
(十六)桓台县汤山镇百家福超市销售的2018年10月4日生产的新活力中老年高钙奶、2019年1月5日生产的高钙+牛奶(生态畜牧)、2018年11月4日生产中老年高钙奶的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博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3批次产品的标称生产企业河北益元康乳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 经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该3个批次产品并非河北益元康乳业有限公司生产。
(十七)淄博侨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米三刀(生产日期2019年4月24日)、枣蓉桃酥(生产日期2019年4月20日)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博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依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验证与处置规范》,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及时采取下架、封存、召回、销毁等措施对相关产品进行处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