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就餐时,不少酒店、餐厅总会以茶位费、包厢费、开瓶费等名义向顾客额外收取费用,但这是否合法合理呢?近日,越秀区登峰街道一名社区律师就接到辖区邻居关于相关问题的咨询。我们来听听律师是怎么说的。
01
案例回顾
金先生外出就餐时总会带上自己珍藏的精品葡萄酒来佐餐。一天,朋友订了一家西餐厅,邀请金先生一起去。金先生带了一瓶白葡萄酒。当他向店员借开瓶器时,金先生被告知店里不允许自带酒水,否则每瓶需多付200元。金先生非常生气,但在朋友的劝说下,最终打消了自带酒水的念头。对此,金先生就上述问题向律师咨询了维权渠道。
02
小华律师发言时间
本期律师:唐晓华、梁成云

律师声明:
根据金先生的陈述,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餐厅自行设定的“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金先生依法有权拒绝这种强制交易。
因为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决定买或不买任何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服务的权利,有拒绝强制交易的权利。即使在餐厅消费,消费者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在店内购买酒类是消费者自己的选择,餐厅经营者无权强制消费者在店内购买。
此外,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面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如果服务员说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是酒店规定,可以视为酒店的标准条款。这样的条款是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也是无效的。因此消费者无需理会,可以拒绝支付开瓶费。如果对方强行要求支付开瓶费,需要要求对方开具相应的发票,注明相应的消费项目。后续消费者可以以此为凭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种类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享有进行比较、辨别和选择的权利。
【记者 黄启梅】
【编辑 方瑶】
漫画作画:杨洋
特别感谢:广东启元律师事务所唐小华律师、梁成云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