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老师,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本年度累计金额”是在本季度写的,还是当年的累计金额?
答:
填写全年累计的金额,不反映季度金额。
问题二
老师,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营业收入”是否全部属于企业的收入?
答:
营业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之和。“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营业收入。
第3项质询
老师,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营业成本”是否包括管理费用等?
答:
运营成本:输入主要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总和。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费用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
第4项质询
老师,季度预扣所得税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之间有直接的关系吗?
答:
季度预扣所得税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之间没有直接关联。
表中利润总额与二线业务的营业收入、三线业务成本之间不存在必然关系。它不等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问题五
老师,季度预扣所得税报表中报告利润总额的依据是什么?
答:
利润总额应为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可以直接按损益表填写。
问题六
老师,我可以通过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来弥补前几年的亏损吗?
答:
“弥补前一年度损失”是指以前各年度尚未弥补的损失,按照税收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数额(损失可以在季度申报表中弥补)。
因此,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可以弥补前几年的损失,无需税务审批,可以直接补缴。
注意:
在一季度申报时,需要完成决算清偿和年度报告申报,才能对损失进行赔偿。为避免第一季度无法弥补往年损失,建议纳税人先进行年度决算清算申报,然后再进行月度(季度)预付款申报。
第7项质询

老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税额申报表》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
第四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应当填写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预估应税毛利率计算的预估毛利,按照本行填报毛利。产品开发完成后,按照税收规定对未完成的预售环节的预估应税毛利率计算的估计毛利,在决算清算时进行调整,在月度(季度)预缴税款申报时不予调整。银行申报的金额不得少于当年上一期申报的金额。
问题八
老师,我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中填写明细表吗?
答:
纳税人未享受相关相应优惠的,无需填报。一般情况下,企业只需填写主体表格,只有有相关事项的企业才需要填写附表,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只有享受加速折旧新政策的企业才需要填写此表格。
问题九
老师,我需要备案才能享受小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答:
选择享受小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只需填写附表3完成申报,无需单独完成申报操作。
第10项质询
请问老师,我的单位属于一家微利小企业,但是在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报告时,系统默认为“否”,且无法修改,如何解决?
答:
(一)目前系统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包括审计征收、核销征收)不能享受小微利企业优惠待遇的分支机构进行判定:检查【纳税人基本情况】-【总公司及分公司信息】中的【总公司及分公司类型】是否为“分公司”或“分公司”;
(二)核对全年各季度所得税报表中总资产平均值之和÷季度数≤5000万;
(三)从事国家不限于或者禁止经营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员人数不超过300人的。
第11项质询
请问,老师,我所在的单位是分公司,季度预付款返申报怎么申报?
答:
分行每季度申报时,收入、成本、费用无需申报,只需填报第20行、第21行分摊的税额即可。
提醒:
1、在部分企业在季度申报时未对总公司和分公司进行汇总的情况下,总公司填报自己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分公司填报自己的收入、成本和费用。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建议进行更正。
2、分公司在提交季度申报时无需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表和纳税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无需提交财务报表;只需填写税款分割的金额即可。
春节快到了,我公司买了10万元的葡萄酒礼品,拿到了一张专用票,可以抵扣吗?我该如何做会计?税务风险是什么?
问题
春节快到了,我公司买了10万元的葡萄酒礼品,拿到了一张专用票,可以抵扣吗?我该如何做会计?税务风险是什么?
答:
1、购买葡萄酒可抵扣特价票,客户需按销售方式缴纳增值税。
2. 会计处理:
(1)购买酒类
借款:10万元备货-葡萄酒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元

信用:银行存款11.3万元
(2)向客户赠送礼品
借款: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11.3万元
信用:100,000元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元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的,视为买卖商品: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托运;
(二)销售寄售货物;
(三)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施统一会计核算的纳税人,从一个机构向其他机构转让商品进行销售,但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采用自产或者委托加工货物办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
(五)为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使用自产或者委托加工商品的;
(六)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供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作为投资;
(七)向股东、投资人分销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
(八)将自行生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风险一
赠送给个人客户的礼物,存在按照“意外收入”预扣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取得的相关所得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项目适用个人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企业在商务宣传、广告宣传等活动中,随意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含网络红包,下同),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意外收入”项目计算支付, 除消费券、消费券、消费券、优惠券等有价格折扣或者企业给予的折扣优惠的礼品外。
前款所称赠与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在促销活动中给予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计算。
风险二
如果
赠与无偿赠与他人赠与的个人客户,将资产转移给他人,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出售,企业所得税的最终汇算需要调整。
参考:
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下列情形之一:企业将资产转让给他人,因资产权属发生变化,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所得按照规定视为出售行为。
(1)用于市场营销或销售;
(2)用于社交娱乐;
(三)用于员工奖励或者福利;
(四)派发股利;
(五)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财产所有权的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