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公司、项目公司及项目部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签约、项目公司设立及运营、项目融资及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查了项目自开工以来的财务收支情况,对项目的组织架构设置及项目控制、现场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物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对项目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给予了特别关注。
1. 基本信息
项目概况、项目基本信息、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单位及建设工期、项目征地拆迁、土地征收、合规程序审批、项目核准及可研备案、政府机构授权、内部决策、项目采购及合同签署、PPP合同及补充协议签署、EPC及总承包中标、EPC合同签署、补充协议签署、PPP合同约定的资金返还机制、总投资的确定原则及超额建设、项目退出机制、项目运营期执行情况、工程付款、项目工程审计确认、项目签证、索赔、施工进度、质量及竣工验收、项目公司成立、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出资情况、股东借款、项目公司三会召集及执行、项目公司制度建设、项目财务及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
二、内部审计常见问题
1、项目合规性文件不完善:一是项目前期立项手续不齐全,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获得批准;二是设计预算尚未编制;三是施工图预算尚未得到**市财政局书面确认;四是项目报批手续不齐全,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获得批准……五是项目报批手续不齐全,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获得政府实施机构、资金代表及派出管理人员的授权文件;五是项目延期**天且未签订相关协议。
2、公司招标、投资核准意见未得到落实:该项目付款未纳入**市中长期预算规划和当地人大批准的有关文件。
3.PPP合同签订存在明显错误,合同条款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4、大股东存在同股不对等权利的现象:一是管理费基数按同股不对等权利计算;二是出资额不严格按照股权比例支付;三是缴款比例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支付;四是项目进入运营期,收益没有在各股东之间进行平等分配。
5、项目退存后,公司批准事项尚未实施,亦未见相关人大决议。
6、项目公司股东合伙企业退出联合体流程不完善,存在法律风险。
7、存在未经授权的单位人员签署重要会议文件的现象。
8、投资管理不到位,投资效益低于预期。
9、本项目存在超出投资估算的风险。
10、项目公司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超出施工图纸预算金额。
11、政府未能按时归还资金,降低了公司投资回报率。
12.项目公司债务人由政府实施机构变为地方企业,且未对该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存在不确定的还款风险。

13、项目公司所采用的股东协议条款存在缺陷。
14、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符合董事会决议。
15、存在总包商预结算款未冲抵的情况。
16、合同过程控制敷衍,存在未签订合同即现场开工的情况。
17、预备费管理不规范,存在前款不清、后款借用问题。
18.财务基础管理工作不规范。
19.定额发票无法核实可能产生的税务风险。
20、部分商务招待名单及酒水审批表缺失。
21.“三重大”事项记录不规范。
22. 有些事情应该决定但尚未决定。
23、部分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实施方案尚未得到政府确认。
24.不考虑项目实际情况而签订PPP合同,将引发合同风险。
25、公司招标投标及投资核准意见未得到落实。
26、未编制设计预算,未及时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未获审批。
27、项目工期延误,存在违约风险。
28.项目未与政府办理移交手续即投入使用。

29、为避免超过政府批准的投资总额的风险,必须严格控制投资总额。
30、合同约定的总投资确认原则、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批、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31、项目未经公司批准注资,投资控制不到位。
32.项目土地用途改变合规文件不齐全,存在未及时签订土地改变补充协议、违规签订总承包协议的现象。
33.未依法批准、未确认权属、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基础设施手续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34.项目公司未严格按照PPP合同履行交接手续,亦未签订改变交接方式的补充协议。
35.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缺失,未建立投资概算控制制度。
36.建设总承包金额超过PPP项目合同中建筑安装工程费金额,未考虑财政预算而实施的新项目。
37、未经公司同意,签署代持协议。
38. 一些其他工程费用合同涉及补充合同。
39.总包商结算付款超过合同金额,造成超结算、超付款。
40.定额发票尚未核实。
41、财务交接表编制不规范。
42. 公车记录不规范。
供巡视、内审工作的同志参考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