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建筑行业的财务人员在处理公司财务时遇到了难题。施工期间,公司采购了大量建筑材料,并按正常税率13%抵扣增值税。但发票开给甲方时,税率为9%。这引发了金融界的疑问:这合法吗?是否存在税务风险,甚至逃税?
事实上,购销税率不一致并不意味着存在税务风险。下面我们举个例子:
购买车辆或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货物时,可按13%的税率扣除增值税。但提供运输服务并开具发票时,只需开具税率为9%的发票即可。
建筑企业采购建筑材料时可按13%的税率抵扣增值税,但向客户提供建筑服务时开具的发票税率为9%。
餐饮企业采购农产品时,扣除税率为9%。但提供餐饮服务并开具发票时,税率为6%。
酒店采购客房所需消耗品,可按13%的税率抵扣增值税。但提供酒店服务时税率为6%。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既涉及服务又涉及商品的销售行为。以货物生产、批发、零售为主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混合销售行为,应当按照销售货物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混合销售还可能导致购买和销售税率不一致。

上述情况都会造成购置税和销售税税率不一致。
1.用于简易计税法税目、免征增值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2、用于在产品、产成品非正常损耗的外购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运输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房地产,以及该房地产所消耗的外购货物、设计服务、施工服务。
4、在建房地产项目因非正常损失而消耗的采购货物、设计服务和施工服务。上述非正常损失主要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变、变质的损失,以及因管理不善而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被迫自毁的货物。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抵扣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农产品购进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及完税凭证、客运服务发票等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必须有书面合同、缴款凭证以及境外单位的报表或发票。信息不完整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专用件)、化妆品等消费品专用发票,即使饮料专用票取得的,购买者无论用于经营性招待还是集体福利,均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7、ETC充值卡未实际接受道路交通服务而进行充值的,充值卡取得的发票不能在计算路桥通行费时扣除。 ETC卡是单一用途卡。 《53号公告》明确,售卡行为不征税。不得向购卡人和充值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车辆用ETC卡充值取得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1、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寄售货物。
二、纳税人拥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的,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
3.非应税项目采用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供自产、委托加工或者外购货物作为投资。
6.向股东或投资者分配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单位或者个人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上述用于公益事业或者面向社会公众的物品除外)。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从事税法规定视为销售活动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增值税额)简易计税办法)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 ,借记“应交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因此,需要结合具体业务具体分析,深入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确保合规性,有效降低税收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