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上周,小四约了几个朋友,去一家KTV吼了一下。开完包间后,其中一位朋友自告奋勇去附近的一家超市买了一些饮料和零食。没想到,他在KTV电梯口被服务员拦住了……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商店禁止自带饮料的告示在餐饮娱乐行业迅速流行起来……
虽然鲁迅也说过,世界上的路,走过多次才成为路。然而,你说这条路一定是合理的,但是不,今天我坚持为天行公道。毕竟,真正的战士,必须用鲜血捍卫正义……咳咳~
小四的朋友们在电梯里到底经历了什么?
“女士,店里有告示,不准自带饮料和零食。”
“这种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在法律上无效!”
“但这是公司政策,我们必须告诉我们的客户。”
“嗯,你这么说,我明白了。”
然后他就跟着我上了楼。当我进入包间时,他正在外面半开着门。我走出去问他想干什么,是不是唱歌骚扰客人?
他说公司要扣他的钱等等。后来,另一位服务员走过来,再三暗示,如果我们自带饮料,就得付一些钱。
“你要我们付你什么费用?服务费?我们不求你的服务。你是想强迫顾客消费?还是想抢顾客的钱?”
众人陷入僵持,过了一会儿,大BOSS来了。
“我们不允许自带酒水,这是我们的政策。”
“哦,我只是说你们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我没有必要遵守这样的规定。”
“但是你在我们这里消费的时候,你必须遵守我们的规定。你可以把它放在我们的柜台上,我们会为你‘保管’,当你离开时把它拿走。”
“为什么?我不想保留,保管的前提是我和你签订了合法的保管合同,现在我只是不想和你签订任何合法的保管合同,怎么样?你想强行扣押客户的财物?”
“我不是说我想扣留你的东西。我不是说我想抢你的东西,我们只是为你保留它们。”
“我不要你留着,我没有授权你替我留着,你有什么权利替我留着?”
“我们订了包间,开始唱歌,你提供服务,我们付费接受服务,现在我们和你是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现在每一分每一秒都是计费的,如果你现在不给我唱歌,你想毁约吗?你觉得公司所谓的“不让你自带饮料和零食”合法合理吗?不然你干嘛缠着我进去唱歌?”
“不是我不让你唱歌……”
“好吧,既然你不想让我们唱歌,那就最好了!我进去了,不要跟着我,也不要骚扰我们,否则,你和你的公司将承担一切可能的法律后果。”
关于“禁止自带酒类”条款
消费者可以说“不”!
新消费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条款、通知、说明、商店告示等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减少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 、不得利用不合理的规定、正式条款和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因此,KTV禁止顾客自带饮料,这实际上是迫使消费者消费KTV饮料。这是强制搭配产品的做法。 “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以拒绝商家的要求,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协寻求帮助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