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现实生活中,很多酒店、餐厅、KTV在大厅中间都有一个公示牌:比如“消费者不得自带酒水,否则将收取服务费”。当他们向消费者收取所谓的开瓶服务费时,他们会说已经提前告知他们会收取此类服务费。太多的消费者因为这种情况而“自愿”支付开瓶费。

对此,专家指出,如果酒店提供良好的服务,可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但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明确告知消费者、价格合理、消费者自愿。然而,对消费者自带饮料收取费用的做法并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专家还指出,禁止自带酒类入境、收取“开瓶费”等都是霸道条款。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正是限制商家收取“开瓶费”等霸道条款。餐饮企业或许会表示,他们已经提前获悉,收取“开瓶费”等行为并非霸道条款。这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消费者也有公平交易的权利。除了契约自由之外,还有契约正义。正因为餐饮企业有规定,消费者就不能遵守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