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瓶费、服务费、禁止外食、酒类等词语在餐馆里很常见。这些通知让餐厅拒绝了许多食物,也让许多顾客不愿接受。近日,“不准自带饮料”的话题引发网友热议:这不是一条经验法则吗?不过,个别店家表示,这是餐饮行业的商业惯例,自带饮品需要特殊收费。
按行业规定盈利,但不牢记规定内容。根据《中国旅游饭店行业标准》:饭店可以拒绝客人自带饮料、食品进入餐厅、酒吧、歌舞厅等场所享用;但拒绝通知应当置于有关场所的显着位置。市场上,大多数餐饮场所的产品虽然明码标价,但很少标明消费者可以选择或拒绝哪些服务。相反,此类“费用”会直接添加到客户的账单中。至于自带饮料的收费问题,应该提前与消费者商量,而不是根据所谓的常规规定制定自己的盈利策略。

打着行业惯例的幌子,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实际上触碰了法律的红线。根据《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某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某种服务。顾客的消费主动权受法律保护,应该掌握在自己手中。相反,商店将这些“产品”附加到消费过程中,而不考虑顾客的意愿,这确实是在主动迷惑商家。
餐饮业本质上是服务业,只有提供让顾客满意的服务,才能蓬勃发展。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餐馆提供的酒水价格往往高于自费购买的酒水价格。如果你不想买,为什么不能自带呢?顾客在购物时无疑希望得到公平合理的服务。提供符合市场价格的全系列饮品真的那么难吗?明码标价交易不是按照约定捆绑消费或者利用优势地位实现消费垄断,而是通过双方协商明确获得应有的利益。
只有不跨越界限、不违规、各得其所,市场才能正常运转。顾客必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受到隐性消费的束缚。门店也应明确责任,履行报告义务,不以规则为武器损害顾客权益,也不以约定为挡箭牌牟利。双方共同营造良性发展的市场环境。
文/李慧仪(广州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