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腌萝卜、洋葱炒土豆……酒水服务费300元……”2018年初,宁波市象山县土茨镇纪委在检查时发现可疑菜单。廉洁纪律检查。
该菜单显示于2017年初,报销内容为公务接待餐费,报销金额符合相关规定。然而,消费项目中的“酒水服务费”一栏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酒水服务费,单价”300元,数量1个,金额300元。
他们在官方招待会上提供酒精饮料吗? ”
根据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全省公务活动中禁止提供烟酒。土茨镇纪检干部仔细检查菜单及相关文件,没有发现饮料。我不喝酒怎么还要收酒水服务费?到底是喝酒喝酒的公款被“取代”了,还是这笔开支另有隐情?

土茨镇纪委迅速对问题线索展开调查,并向菜单报销镇发展服务办公室陈吉林了解情况:“今天主要是想跟大家核实一些事情,你看一下看看这张发票和菜单,你一定会印象深刻。”
“这张发票我记得,是我办理的招商项目餐费,报销符合规定,有问题吗?”陈吉林说道。
“你仔细看看,菜单上的酒水为何要收300元的服务费?”镇纪委书记何增辉问道。
“饮料服务费?我想起来了,那天吃饭的时候带了一些酒,酒水服务费应该就是开瓶费,当时没仔细看菜单,没想到“如果我知道交了服务费,我自己也知道。”陈吉林遗憾地说。
饮料服务费的来源终于查出来了。原本怀疑的公款喝酒问题并没有出现。然而,即使是用“私房钱”喝酒,也是官方接待中绝不允许的行为。面对陈吉林的解释,何增辉严肃地指出了问题:“这不仅仅是违法报销的问题。根据《象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省内公务活动禁止提供各类烟酒,相关纪律规定经常被强调很多次,你不知道吗?

“这个规矩我知道,我公事待人一般都是遵守规矩的,只是那天来的客人比较重要,所以我就想带点酒来招待自己,不带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不是用公款买的,应该不会被发现,没想到……说到底,是我的纪律意识不到位。”陈吉林自责道。
2018年6月9日,经象山县土茨镇党委批准,该镇纪委对陈吉林进行警告约谈。
执行者说道:
餐桌上不提供烟酒是公务接待的最基本要求,却被一些基层干部视为“小事”。但“大事不能放过,小事不能放纵”。只有管好这些“小事”,小心谨慎,有违纪苗头就立即改正,不做“大事化小事,小事化小事”的把戏。确保没有问题。发生了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