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审计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在 2016 年对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船集团)2015 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展开了审计。此次审计着重对中船集团总部以及所属的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简称沪东中华、中船九院)等 9 家二级单位进行了审计。同时,还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船集团在 1999 年成立。它主要进行的工作有:研发船舶,研发船用设备,研发海洋工程设备;设计船舶,设计船用设备,设计海洋工程设备;制造船舶,制造船用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设备;销售船舶,销售船用设备,销售海洋工程设备。中船集团 2015 年底的合并财务报表显示,其拥有 405 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还有 89 家参股公司。资产总额为 2675.64 亿元,负债总额是 1888.57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787.07 亿元,资产负债率达到 70.58%。当年的营业总收入为 1897.32 亿元,利润总额为 36.69 亿元,净利润为 25.73 亿元,净资产收益率是 4.9%,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 108.3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船集团 201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此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该审计报告已在中国货币网进行了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显示,中船集团在推进转型发展以及转变企业管理模式方面表现积极。其在面对造船市场急剧下滑等不利形势时,提出了科技引领、军民融合、远近结合、适度多元、产融一体的全面转型发展战略。同时,该集团加强了制度建设与内部控制,持续完善全面预算管理以及内控体系建设,并且实施了资金集中、采购集中、再生资源集中和保险集中等举措。此外,中船集团还推进了重大资本运作和军民融合发展,促使集团内民品和军工核心造船资产实现上市,不断提升了集团资本的保值增值水平。资产总额在平稳增长,营业收入也在平稳增长,利润同样在平稳增长,并且逐步实现了扭亏为盈。此次重点对财务会计管理进行了审计,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进行了审计,对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进行了审计,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2012 年到 2014 年期间,沪东中华等 4 家单位存在情况。其中,多预估了造船合同的总成本 3.83 亿元,少预估了造船合同的总成本 3.94 亿元,还多预估了合同的总收入 0.53 亿元,最终导致多计了利润 6400 万元。
2012 年到 2013 年期间,中船集团的下属单位没有及时把预提保修费冲销掉。这样的行为导致了 2013 年以及之前年度的利润被少计了 6965.95 万元,而 2014 年的利润则被多计了 6965.95 万元。
同时,在 2015 年又多计了 2296.49 万元成本。
2013 年到 2014 年期间,中船集团的下属单位没有及时把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6 个建设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核算。这样就导致了少计提了 458.38 万元的折旧,同时也多计算了 458.38 万元的利润。
2015 年,中船动力有限公司等 2 家单位将合营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这些合营企业无实际控制权。此举导致 2015 年资产多计 9242.18 万元,负债多计 3319.97 万元,所有者权益多计 5922.22 万元,收入多计 1.08 亿元,利润多计 150.13 万元。
2014 年,所属企业之间存在关联交易。这些关联交易的抵销并不充分。正因如此,导致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多计了收入 9383.23 万元,同时也多计了成本 9383.23 万元。
2013 年,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将 2000 万元补助资金,本应按资产使用周期分期计入损益,却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这导致当年多计营业外收入 1875 万元,同时也多计利润 1875 万元。
同时也少计算了 166.21 万元的利润。
2008 年到 2016 年期间,所属的沪东中华等 7 家单位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资金,金额为 277.1 万元,这些资金被用于招待以及发放劳务费等。在 2015 年,套取的资金为 9.04 万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2014 年,中船集团的造船效率为 29.5 工时/修正总吨,未达到 15 工时/修正总吨的规划目标。2015 年,中船集团的造船效率为 28.9 工时/修正总吨,同样未达到 15 工时/修正总吨的规划目标。
到 2016 年 6 月的时候,中船集团没有依照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要求,完成 2 家船厂老厂区的搬迁工作。并且,与之相关的 52.6 万载重吨过剩产能,也没有及时得到化解。
到 2015 年底,沪东中华等 3 家企业没有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和集团的要求淘汰 169 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到 2015 年底的时候,中船集团没有按照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的清理处置工作。在这些资产中,尚未清理的资产占比达到 77.03%。
到 2015 年底时,有 5 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分离。到 2016 年 6 月,7 家下属企业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 20 项业务还没有完成分离移交。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2016 年 6 月,国资委认定该企业为挂牌督导特困企业。
2015 年 3 月到 2016 年 6 月期间,中船集团进行了收购行为,但在收购过程中未进行充分论证。之后有 3 座船台处于闲置状态,这一情况涉及的金额为 9138.91 万元。

2012 年到 2015 年期间,所属的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没有依照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它通过询价的方式开展物资集中采购,采购金额为 391.89 亿元,该金额占采购总额的 95.06%。其中在 2015 年,采购金额为 110.71 亿元。
2012 年到 2015 年期间,其所属的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为集团外的业务往来单位办理票据贴现,金额为 109.12 亿元。在这期间的 2015 年,办理票据贴现的金额为 31.34 亿元。
这些单位通过集团所属财务公司进行投资理财。
2013 年到 2015 年期间,所属的中船九院违规参与了商业性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并且提供了 9.28 亿元的融资。其中在 2015 年提供了 0.78 亿元的融资。
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的 2 个建设项目,一个应于 2012 年 9 月完工,另一个应于 2014 年 1 月完工,到 2016 年 6 月时这 2 个项目仍未完工。
2013 年,中船集团月均货币资金余额为 590.83 亿元,月均带息负债余额为 644.91 亿元;2015 年,中船集团月均货币资金余额为 634.05 亿元,月均带息负债余额为 856.26 亿元;2014 年,中船集团月均货币资金余额为 546.81 亿元,月均带息负债余额为 717.06 亿元。存贷双高的情况不利于控制企业的财务成本。
中船集团的物资集中采购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下属企业进行零星增补采购时的额度或者比例。
到 2016 年 4 月时,中船集团的财务集中统一核算平台还没有建成。并且,数据管理方面比较分散。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2014 年,中船集团总部在进行业务接待时违规提供了品牌香烟。同时,还违规提供了高档酒水。这两项违规行为涉及的金额为 16.6 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此次审计发现了一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审计署已经依据法律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且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船集团自身需要对具体的整改情况进行公告。
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经按照纪律和法律的规定,移送至相关部门,以便这些部门进一步展开调查处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