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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公基:免费直播课堂笔记,涵盖8大模块,法律常识解析

一起学公基:免费直播课堂笔记,涵盖8大模块,法律常识解析


发布时间:2025-03-21 19: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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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为法律常识。其中第一章是法理学,此章第一节讲的是法的概念和作用。这里有单项选择题。

3.【单选】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

A.指引、评价、惩罚、强制、教育作用

B.指引、评价、教育、预测、惩罚作用

C.指引、教育、强制、鼓励、预测作用

D.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

【答案】D

本题考查法律方面的常识。法的规范作用包含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这五种。因此,本题选择 D 选项。

5.【单选】关于法和道德的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法必须合乎所有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

B.法与道德都属于社会规范

C.法的规范性比道德更高一些

D.法与道德都是社会调控手段

【答案】A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法与道德存在相互交叉和渗透的情况。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二者相互联系;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重叠之处,相互包容。然而,并非法的所有规定都能符合所有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法律是用于调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具有暴力性的行为规范,它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且依靠强制力来保证施行。道德是一种劝导性的行为规范,用于调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它通过传统习俗、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维系。法律和道德都被称为社会规范,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二者对所有社会成员的行为都具有约束作用。因此,本题选 A。

二、多项选择题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一种东西,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并且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它是行为规则的总称。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法的作用也被称作法的职能,其指的是法对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法的政治职能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等领域。法的社会职能在于对所有有关社会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包括对文学科学技术、教育、人口、公共卫生等方面进行管理和推动发展。这种职能具有社会意义,它并非某一个季节的法所独有的,而是任何社会的法都具备的。法能够执行政治职能,因为法可以维护阶级统治。

法具有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作用。法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非所有社会成员的公共意志。

在法律制定的过程中,不是由历史传统或者风俗习惯来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存在和客观规律所决定。因此,本题选 ACD。

- 需明确其正确的表述方面。

A.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产物

B.二者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C.二者都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

D.二者都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答案】ACD

【解析】本题主要涉及法律常识方面的内容。社会主义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它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产物,能够调整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规范,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同时,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一种社会规范。而道德主要依靠人们内心的自觉遵守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来实施。基于以上原因,本题答案选 ACD。

第二节法律关系和法律效力

一、单项选择题

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若没有明文规定,那么它的生效时间应当是怎样的呢? 法律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生效时间时,其生效时间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当法律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生效时间时,其生效时间应该是什么呢?

A.法律通过之日

B.法律公布之日

C.法律批准之日

D.法律签署之日

【答案】B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施行的起始日期为了便于记忆期间,通常会选为某月的 1 日或者 15 日。施行准备期根据不同需要进行设定,可定为半个月、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等。一般来说,地方性法规的施行准备期间相对稍短。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其施行准备期较长,一般至少三个月,施行难度大的法规可能需要半年以上。

法律生效存在四种方式:其一,自颁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其二,法律自身规定了具体的生效时间;其三,由另外的专门决定来规定生效时间;其四,规定在法律颁布后的一段时间后生效。倘若没有明文规定,那么法律生效的时间就是法律公布的那一天。因此,本题选择 B。

依照适用范围的不同,法能够被划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其中属于特别法的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答案】D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法依据适用范围的差异,可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一般法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以及通常的时间和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其适用范围相对较大;特别法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以及特别地区,其适用范围领域相对较小,仅在特定领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主体属于特别法律关系主体,它是仅对部分人有效的法律。有一种法律对一般事项有效,被称为一般法,像《民法》;还有一种法律仅对特定事项有效,被称为特别法,例如《商标法》。而对于《合同法》和《公司法》来说,《合同法》是一般法,《公司法》是特别法。因为参照物不同,所以其一般法、特别法的界定也会相应地进行调整。[]

二、多项选择题

甲医院从乙公司购买了 30 台彩电,每台价格为 2000 元。以下属于这一买卖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有:甲医院、乙公司、30 台彩电、每台 2000 元的价格。

A.乙公司

B.6万元彩电价款

C.甲医院的院长

D.30台彩电

【答案】ABD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法律关系包含主体、内容、客体等要素。题目中的法律关系主体为甲医院和乙公司,并非甲医院的院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30 台彩电以及 6 万元彩电价款。所以,本题应选 ABD。思考一下,倘若院长更换,生意仍可正常进行。那么,如果只给 5 万元,生意还能继续做吗?

2.【多选】以下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C.权利和义务并不一定具有关联性,可独立存在

D.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答案】ABD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体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地位有主次之分。一般来说,在登记特权社会,法律制度重点强调以义务为本位,义务处于首要地位,而权利则处于次要地位;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更注重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成为首要的,义务则是次要的。这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从结构角度而言,两者存在紧密联系且不可分割。任何一个人在法律层面,既是权利的主体,同时也是义务的主体。他们既能够平等地享有权利,也能够平等地履行义务。权利的实现是以义务的履行为前提的,而义务的履行也需要权利的实现。正因如此,本题应选 ABD。

第三节法的运行

2.【单选】以下属于法的适用的是( )。

A.某人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的婚龄而拒绝同女友结婚

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C.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审判员在办案途中看到两个人发生口角,然后依据事实和法律对他们进行了调解。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涉及法律常识方面的内容。法的适用指的是通常情况下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具体的法律案件进行处理的专门性活动。而检察机关属于国家司法机关的范畴。基于以上信息,所以本题应选 C。

3.【单选】下列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是( )。

A.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

B.长春市人民政府

C.中共南京市委

D.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D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承担制定行政法规的职责;国务院的各个部门要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需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以及设区的市的政府要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状况与实际需求,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冲突的前提下,能够制定并颁布地方性法规,之后需将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国务院备案。因此,本题选 D。

第二章宪法第一节我国宪法的发展及原则一、单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什么呢?具体而言,是指公民不论其身份、地位、财富等差异,在法律适用上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无论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同等制裁,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时,在法律面前,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机会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会因为某些因素而受到歧视或特殊对待。

A.人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B.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C.18周岁以上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我国宪法所提及的“公民”,其含义为具有我国国籍的人。在法律面前,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一律平等,这其中也包括 18 周岁以下的人。而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国籍的人,他们并非中国公民。所以,本题的答案选 B。

第二节我国的基本制度一、单项选择题

在我国,农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我国,农民的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我国,农民的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A.拥有者本人

B.集体

C.村委会

D.国家

【答案】B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矿藏、水流以及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和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指的是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也就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拥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滩涂和荒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那些,其余都属于集体所有。在我国,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所有,正确答案是B。

2.【单选】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村村委会在村民会议上提交了修建学校的经费筹集方案

乙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了山林承包合同,此合同的承包期是 10 年。10 年到期后,村委会把山林又承包给了该村的村民赵某。

C.丙村拥有一座石灰矿。丙村村委会促使该村村民组建了丙村经济合作社。该经济合作社以自身名义申请了石灰矿的采矿许可证。

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 500 人。其中 300 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有王某、张某和黄某。王某获得选票 120 票,张某获得选票 100 票,黄某获得选票 80 票。所以王某当选。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涉及法律常识方面的内容。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其具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功能。具体职能包括:全面贯彻相关法律;对本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以及其他财产进行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积极推动发展合作经济等。林地可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然后报乡政府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时,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且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时,若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进行了投票,那么选举有效;而候选人需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才可当选。在 D 选项中,王某所得的选票数量未达到全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的四分之一,这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本题应选 D。

下列行为中,哪一个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呢?

A.选民张某是文盲不能写选票,委托他的妻子代写

某市 A 区进行人大换届选举,当地 B 公司没有给本公司的 15 名外来务工人员发放选民证。

C.某村有一位 22 岁的村民叫赵某,经医院诊断为重症精神病患者。在村里进行换届选举的时候,没有给赵某发放选民证。

某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刘某留意到公布的选民名单中没有邻届洪某的名字,于是他向选举委员会提出了申诉。

【答案】B

本题考查法律方面的常识。依据《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是分配到各个选区的,并且要按照选区来进行选举。选区既可以依据居住状况进行划分,也可以按照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来划分。因此,本题的答案选 B。

第三节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一、单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具有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且公民在法律面前是一律平等的。关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表述,以下情况是不正确的:

A.国家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社会方面的权利不包括公民年老时的物质帮助权;经济方面的权利不包括公民疾病时的物质帮助权;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不包括公民丧失劳动能力时的物质帮助权。

D.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律方面的知识。国家致力于发展那些能够让公民享受到相关权利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以及医疗卫生事业。在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利范畴中,不但包含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同时也应当涵盖公民在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所享有的物质帮助权。华侨指的是在国外定居且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而归侨则是指归国定居的华侨。因此,本题的答案选 C。

二、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以下选项中哪些属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呢?比如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这些都属于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范畴。

A.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住宅安全权

C.宗教信仰自由

D.人身自由权

【答案】ABD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我国公民拥有的基本权利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其中包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具体分为狭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和秘密、住宅安全等;监督权;社会经济权,涵盖财产权、休息权、劳动权等。

人身自由包含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会被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除了狭义人身自由之外,还包含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被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相关的权利和自由。因此,本题选择 ABD。

第四节我国的国家机构一、单项选择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相应层级的选举方式产生;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特定的选举方式产生;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相应的选举方式产生。

A.上级任命

B.下级委派

C.直接选举

D.间接选举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法律常识方面的内容。任命和委派通常发生在机关内部,是上级对下级的安排,且依然处于体制之内。而上位向外委派下位,即被派到体制之外,例如进入到企业单位等。依据《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产生的。所以本题选 D。

二、多项选择题

- 国家检察机关的职务。

A.审计署审计长

B.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C.某大学校长

D.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答案】ABD

【解析】本题是对法律常识的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内容,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不可以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检查机关的职务的。倘若担任了上述职务,那就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不过可以兼任社会性职务。所以,本题应选 ABD。

第三章民法第一节民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

《民法》是对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以下这些社会关系中,应当由民法来进行调整的是:

A.某市人民政府罢免该市某局副局长职务

B.李某因非法印刷商标被罚款

C.甲、乙两村因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纠纷

D.专利局对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

【答案】C

在 B 项中,李某因非法印刷商标而被罚款,这是一种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在 C 项情况里,甲村和乙村因为土地所有权的归属而产生了纠纷,这是两个处于平等地位的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方面的纠纷,是符合(1)的。在 D 项当中,专利局对某一项发明专利做出了宣告无效的决定,这属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并不属于民法的范畴。因此,本题应该选择 C。

甲作为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丙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之后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变为丁,现在丙要起诉追讨货物运输款,那么被告是甲或者乙公司。因为合同是甲签订的,乙公司作为合同主体也需承担责任。若仅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而免除乙公司责任是不合理的。所以被告为甲或者乙公司。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和丁

【答案】B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法人具有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特征。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能。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担任。在该题目中,乙公司是法人,而甲和乙都只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多项选择题

【多选】下列店堂告示属于无效格式条款的是( )

A.本酒店谢绝自带酒水

B.偷盗超市物品罚款十倍

C.商店售出7日内包退包换

D.干洗衣物损坏只退还干洗费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格式条款若借助格式化免责条款来加重对方责任,并且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那么这种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像 ABD 这些情况就属于无效格式条款。而 C 选项,它并没有对对方的主要权利进行排除。所以,本题的答案是选 ABD。

第二节民事主体一、单项选择题

张某 17 岁,是农民。15 岁时其父母双双离世,由于与哥嫂关系不和睦,便分家另过,独自居住在父母留给自己的两间平房内。他依靠种植承包田以及外出打工来维持生活。张某( )。A.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D

本题考查法律方面的常识。《民法总则》里有这样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且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如果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那么就会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针对本题的答案是选 D。

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且下落不明已经满了 5 年。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他的配偶乙可以有相应的权利或情况。

A.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

C.应当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

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

【答案】

【解析】本题涉及法律常识方面的内容。其中规定,当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这个情况出现时,利害关系人便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其宣告为失踪人。而当公民下落不明满 4 年的时候,利害关系人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公民死亡。所以,针对本题的答案是选 D。

李某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他的妻子起诉要求离婚,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某个人作为李某的监护人来代理诉讼。

A.李父,80岁,退休工人

B.李之长子,25岁,现在外国留学

C.李之次子,20岁,在校大学生

D.李之弟,43岁,工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民法总则》作出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由以下人员担任:其一为配偶;其二是父母;其三是成年子女;其四是其他近亲属;其五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以及朋友,倘若这些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且需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按照优先级,应该是李父监护。所以,本题选A。

第三节民事行为一、单项选择题

1.【单选】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张某将借用的汽车抵押给他人

B.6岁王某将自己的书包送给同学

C.李某将自己租赁的房屋卖给他人

D.赵某将偷来的笔记本电脑送给他人

【答案】B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民法总则》规定,我国不满 8 周岁的人被称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人不能单独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然而,在法律实务中,他们能够从事一些与其行为能力相符合的行为。张某对借用的汽车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能将其抵押。李某对租赁的房屋没有所有权,因此不能将其转卖。赵某对偷来的电脑没有所有权,故而不能将其送人。ACD中行为主体都不是物权所有人。所以,本题选B。

某首饰店误将一枚银戒指当作铂金戒指卖给了李某。首饰店的这一行为属于何种情况呢?它属于一种因误认而导致的错误销售行为。也就是说,首饰店在销售过程中,把本应是银戒指的物品错当成了铂金戒指,并将其卖给了李某。这种行为可能会给李某带来一些误解和困扰,同时也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问题。

A.犯罪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有效民事行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某首饰店把银戒指误当作铂金戒指卖给了李某,这构成了一种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除此之外,显失公平、欺诈以及胁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也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欺诈胁迫且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损公违法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无权代理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权处分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人超越能力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所以,本题选 C。

监护人是对一些特定的人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这些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比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他们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都需要监护人来负责。某幼儿园安排小朋友看电视,在这个过程中,教师甲因为去取东西而暂时离开了。接着,小孩乙把一个硬物扔向了电视机,导致电视机发生爆炸。电视机爆炸后溅起的碎片同时把另外几名小孩划伤了。此次事件造成了电视机损失 3000 元,受伤小孩的治疗费用为 8000 元。那么,该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呢?

A.甲与幼儿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与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乙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D.由乙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责令幼儿园适当赔偿

【答案】D

本题考查法律方面的常识。依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带来损害时,需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倘若监护人已经尽到了监护责任,那么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适当减轻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幼儿园、学校生活及学习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若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且单位存在过错,那么这些单位可以被责令适当给予赔偿。所以,本题选 D。

第四节民事权利一、单项选择题

王某在大街上牵着狗在遛。张某故意去挑逗那只狗,接着就跑掉了。结果那只狗把路过的孙某给咬伤了,并且还继续追赶孙某。王某为了阻止狗继续伤人,在狗不听使唤的情况下,使用木棍将狗的腿给打断了。对此,下列关于此事表述正确的是( )

A.孙某可以向张某或王某要求赔偿

B.孙某只能向王某要求赔偿

C.孙某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证明王某存在过错

D.王某不能要求张某赔偿狗受伤的损失

【答案】A

本题考查法律方面的知识。《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要是因为第三人的过错而导致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被侵权的人既可以向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给予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并且,当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已经进行了赔偿之后,他们有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所以,针对本题,答案选 A。

6.【单选】下面属于共同共有的是( )

某百万富翁在临终前立下了一份遗嘱,这份遗嘱表明他的所有存款以及房产经过折价处理之后,将会被平等地分配给他的两个儿子,也就是说这两个儿子各自享有一半的财产继承权。

某大学规定每个宿舍住六个人,因人数原因,最后一个宿舍只安排了三个人。学校给每个宿舍配备了一台饮水机,所以这三个人的宿舍也安装了一个。

某风险投资商对某正在发展的小型企业进行了投资,并且表明该企业之后将实行股份制。其中,企业董事长拥有 30%的股份,而风险投资商则占有 70%的股份。

两个人合办了一家公司,其中一人负责经营,另一人负责开发。在合伙之前,他们以书面公正的形式明确表示,两人共同拥有这家公司。然而,倘若公司破产并欠债,负责开发的那个人无需承担还债的责任。

【答案】B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共同共有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同等权利,同时也承担同等的责任和义务。A 项的情况并非共同共有,而是财产分开后每人各得一半;C 项中,企业董事长拥有 30%的股份,风险投资商占有 70%的股份,由此可见权利、责任以及义务明显不一样;D 项里,管开发的人不承担还债的责任,这表明责任是不相同的。所以,本题选B。

某作家创作了一本散文集,他对于这本散文集所拥有的发表权的保护期限具体是多少呢?

A.30年

B.作家终生

C.作家终生及其死后50年

D.永久享有

【答案】C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发表权属于著作权的范畴。著作权有保护期,其期限为作者终生以及死亡后的 50 年,且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因此,本题选 C。

甲让乙给自己加工一块玉石原料,双方约定了加工费和取玉期限。乙将玉石加工好后,期满时甲却迟迟不来取玉。于是乙变卖了玉石,从而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加工费。请问,乙行使的是何种权利?

A.所有权

B.留置权

C.抵押权

D.担保权

【答案】B

本题考查法律方面的知识。留置权意味着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倘若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具备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的权利。其可以通过将该财产折价,或者对其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所以,本题的答案是 B。

- 吴某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孙某的利益。

A.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

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

C.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货物事宜

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入一批货物

【答案】D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合同法》规定,受托人需按照委托人的指示来处理委托事务。若要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必须获得委托人的同意。倘若情况紧急,难以与委托人取得联系,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并且事后要及时将该情况报告给委托人。受托人还应当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汇报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之际,受托人需报告受托事务的结果。“恶意串通”这一行为明显未依照委托人的要求行事,违背了合同的规定。故而,本题的答案为 D。

第四章刑法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

我国公民甲乙二人乘坐中国客轮前往美国,途中经过日本海域时,甲乙二人发生了争吵。接着,甲掏出一把水果刀,连续朝着乙猛刺了五刀,最终将乙刺死。在此情况下,甲的行为适用于中国法律。

B.可适用于中国法律,也可适用于日本法律

C.适用于美国法律

D.适用于日本法律

【答案】A

本题考查法律方面的常识。我国的《刑法》有这样的规定: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内实施犯罪行为的,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之外,都要适用这部法律;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实施犯罪行为,那就适用这部法律。因此,本题的答案选 A。

第二节犯罪一、单项选择题

1.【单选】以下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

王某与张某发生了争执,王某扬言要把张某给杀了。张某听到这话后,在王某没留意的时候,拿起刀把王某给杀死了。

某小偷进入室内进行偷窃,女主人察觉到后,找准恰当的时机,在小偷没有防备的时候,使用绳子从后面套住小偷的脖子,由于用力过度,最终导致小偷死亡。

C.某村存在一名精神病人,当其犯病时,常常会拿刀进行挥舞动作,在某些情况下还会把人砍伤,这对村民的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为了能够保护村民,刘某将这名精神病人杀害了。

某女在路上遇到持刀抢劫的情况,抢劫犯威胁说如果不交出钱物就杀了她,于是某女只得交出钱物。当抢劫犯低头数钱的时候,说时迟那时快,某女迅速拾起一块砖头,朝罪犯的头上砸去,罪犯应声倒下。之后某女拿着自己的钱离开了现场,后来得知罪犯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答案】D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正当防卫指的是为了公共利益,以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从而采取的有限度的防卫行为。在 D 选项中,某女不存在杀害对方的意图,因此满足正当防卫的所有要件。在财产犯罪方面,即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若仍有及时挽回损失的可能,就可以认为侵害尚未结束。所以,本题应选 D。

甲与乙共同谋划要枪杀丙,接着两人先后进行了开枪的行为,甲没有击中丙,而乙击中了丙,最终导致丙死亡,这种情况下甲构成( )

A.故意杀人未遂

B.故意杀人既遂

C.犯罪终止

D.犯罪预备

【答案】B

本题考查法律方面的常识。故意杀人罪指的是故意地以非法的方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包含的“故意”意味着知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并且既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也可能放任其发生。当杀人行为导致了死亡结果时,就构成了故意杀人既遂。在共同故意犯罪的情况下,其中一个人的行为结果对共同犯罪人是具有效力的。因此,本题的答案选 B。

公民甲欲与妻子乙离婚,然而乙不同意,于是甲决定杀害乙。在乙生日那天,甲把一包毒药拌进了乙最喜欢吃的菜里。恰巧乙的朋友丙来到他们家为乙庆祝生日,并且先吃了拌有毒药的菜。甲看到丙吃那盘菜后很着急,可是由于害怕事情败露,他没有阻止丙。最终,丙中毒死亡。甲的这种行为( )。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投毒罪

D.算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但未构成犯罪

【答案】A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故意杀人罪指的是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中,故意意味着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并且对这种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当杀人行为导致了死亡结果时,就构成了故意杀人既遂。投毒罪是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本题选 A。

甲前往乙的住所准备杀乙,当他到达乙的居住地附近时,看到周围停着很多辆警车,并且还有警察在活动。他察觉到这种情况后,觉得自己无法下手实施犯罪行为,于是就返回了。甲的这种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没有犯罪行为

【答案】A

本题考查法律方面的常识。犯罪预备指的是行为人在开始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过程当中,因为自身意志之外的原因,没能着手进行犯罪的实行行为,从而呈现出的一种犯罪形态。而甲属于这种犯罪预备形态。因此,本题应选 A。

我国《刑法》规定,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不满一定岁数。具体来说,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12周岁

【答案】A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能力按年龄划分有三种情况。一是已满十六岁的,这类人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他们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二是已满十四周岁且未满十六周岁的,他们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这些罪行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三是未满十四周岁的,他们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本题选A。

连续犯指的是,行为人凭借着数个相同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并且触犯了同一罪名的这种犯罪形态。以下属于连续犯的是( )。

某甲为了加害乙和丙,有一次把药物放进了他们的饭锅内,这导致了乙和丙同时死亡。

张某与王某之间存在矛盾。某日,张某持刀冲入王家。他砍死了王某之后,出门时又将王妻李某以及王某的女儿王晓杀害。

C.江西一恶匪,流窜全国,多次杀人抢劫,无恶不作

某出纳员发现单位财务制度有疏漏,偶然间将 300 元公款据为己有。之后,他又再次利用该漏洞,贪污了 8000 元。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涉及法律常识方面的内容。连续犯指的是行为人凭借着数个相同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并且触犯了同一罪名的这种犯罪形态。在 B 选项中,其对同一犯罪进行了多次犯罪行为的实施,这种情况符合连续犯的定义。因此,本题应选 B。

张某为达到要男孩的目的,把妻子刚生下且身患重病的女婴扔进小河里使其淹死。张某应被判定犯有( )。

A.过失杀人罪

B.故意杀人罪

C.遗弃罪

D.虐待罪

【答案】B

本题考查法律方面的常识。故意杀人指的是故意地、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遗弃罪是指对于那些年老的、年幼的、患病的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进行扶养,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在本题当中,张某并非是那种放任不管的遗弃行为,而是实施了杀害行为。虐待罪,是指通过打骂、禁闭、捆绑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以及让其有病不知、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行为,这种行为性质恶劣。所以,本题选 B。

李军是某单位的会计。他为了盗窃本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就设法配制了保险柜的钥匙。后来在盗窃过程中,他因为害怕被发现,所以将配制的钥匙丢弃了,最终没有窃取到现金。李军的这种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未遂

【答案】C

本题考查法律方面的知识。犯罪中止指的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进程当中,自动地放弃了犯罪行为,或者是自动且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出现。李军为了盗取本单位保险柜中的现金,特意去配制了保险柜的钥匙。然而,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由于害怕被发觉的畏惧心理,他自己主动地停止了犯罪行为,这种情况属于犯罪中止。因此,本题应选 C。

21.【单选】下列情况,属于紧急避险的是( )。

杜某在街上遭遇一疯狗的追咬,情况十分危急。他情急之中,把路边刘某家的房门给踹开了,接着冲进了屋内。

某县消防大队的消防员李某在扑救村民路某家的火灾过程中,由于房屋存在倒塌的危险,所以没有进入屋内营救路某的儿子,导致路某的儿子被烧伤。

王某在下班途中遇到了一件事情,他搭救了一位被强奸的姑娘。在这个过程中,他遭到了歹徒的反击。随后,王某一拳打在了歹徒的头上,这一拳导致歹徒当场死亡。

仓库保管员李某遭遇了歹徒的威胁。他打开了仓库的门销。接着,歹徒抢走了厂里 4000 余元的货物。

【答案】A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紧急避险指的是为让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杜某在街上遭遇一疯狗追咬,在这种情急状况下,他将路边刘某的房门踹开,这既符合其中一个要件,又符合另一个要件,所以该定义属于紧急避险。B 项消防员李某未履行自身职责,致使路某儿子死亡,这种情况不属于紧急避险。C 项王某在救助他人时出手过重致歹徒死亡,此行为属于防卫过当。D 项仓库管理员李莫偶的职责是看管好仓库,然而在歹徒威胁下导致仓管被盗,这不属于紧急避险。所以,本题应选 A。

第三节刑罚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是( )

A.马某被判拘役,其声称女儿正在读小学,需要其接送

B.周某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多次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在服刑期间,他患有严重疾病,需要进行监外就医。

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他声称自己的丈夫在外地工作。他还说老母病重。并且儿子年幼。他称需要自己去照顾他们。

【答案】C

周某被判无期徒刑,他在狱中多次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这不符合监外执行中关于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的规定。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他声称丈夫在外地工作,老母身患重病,儿子还很年幼,需要他去照顾。然而,这并不符合(2)的情况。因此,本题应选 C。

【单选】以下这些刑罚当中,有的既能够单独来运用,也能够附加起来运用。比如罚金,它既可以单独被使用,也可以在主刑的基础上附加使用;剥夺政治权利也是如此,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主刑同时附加适用。

A.管制

B.有期徒刑

C.拘役

D.罚金

【答案】D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附加刑是用来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能够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进行适用。在附加适用的情况下,能够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依据《刑法》的规定,附加刑包含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这四种。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只能独立适用。所以,本题选 D。

5.【单选】剥夺下列权利,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是( )。

A.财产所有权

B.担任私营企业的总经理

C.担任国有大学校长

D.受教育权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涉及法律常识方面的内容。《刑法》明确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具体包含剥夺以下这些权利,其一,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其二,言论方面的权利、出版方面的权利、集会方面的权利、结社方面的权利、游行方面的权利、示威方面的自由权利;其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其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因此,本题的答案选 C。

二、多项选择题

2.下列属于刑事处罚的是( )。

A.罚金

B.管制

C.拘留

D.拘役

2.ABD

我国刑法里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这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附加刑包含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以及驱逐出境。因此,本题应选 ABD。

第四节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种类一、单项选择题

司某身为某国有商场经理,一日去商场仓库找保管员卢某,发现仓库门未锁且卢某不在,便顺手取走了三台笔记本电脑,之后将其中两台送给朋友,一台留给自己儿子使用,而卢某因此事被开除,司某的这种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方面的常识。贪污罪指的是那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人,凭借职务所带来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的方式,把公共财物非法地据为己有。职务侵占罪,说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地占为自己所有,并且数额达到较大的行为。盗窃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其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司某拿走电脑的行为和他的职务没有关联,不能将其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而应当属于盗窃罪。因此,本题的答案是 C。

某日,甲某在街道上闲逛。他发现一辆摩托车停在路边,车主乙某正在与他人聊天。甲某瞅准乙某不注意的时机,骑上摩托车便逃跑了。之后,他被警察抓获。甲某触犯的罪名是( )。

A.抢劫罪

B.盗窃罪

C.抢夺罪

D.交通肇事罪

【答案】C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抢夺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注意,公然夺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通常会伴有暴力行为发生,这与抢夺罪不同。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道路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以,本题选 C。

5.下列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的是( )。

王某为出租车司机,乘客将物品遗失在他的车上,该物品价值 5000 元,王某将其占为己有。

刘某是某建筑公司一工地的材料工人,他的工作是负责工地模板等物品的调拨。他曾几次私自把公司的建筑模板卖给一个过路的车主,一共卖了 2 万元。

刘某是单位的保管员。一天,他在其他同事没注意的情况下,把一个价值 200 元的录音机拿回家,给儿子使用。

赵某在一大钢铁公司担任会计师。他为了提升公司的利润,私自进行了作假账的行为。通过这种方式,使得公司偷税的金额高达 200 万余元。

【答案】B

所以,本题选 B。

第五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的概述一、单项选择题

1.【单选】乡镇人民政府是( )

A.国家行政机关

B.国家立法机关

C.国家权力机关

D.国家司法机关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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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乡镇人民政府处于县以下最基层的位置,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的立法机关通常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此外,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以及经授权的机关,都有权颁布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即拥有所谓的行政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的司法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能够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而乡镇政府不具备立法权。因此,本题选 A。

8.【单选】下列社会关系属于行政法调整对象的是( )。

A.跨国企业内部的管理关系

B.行政机关缔结购买合同而形成的关系

C.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发生的民事关系

D.行政机关行使某一行政管理权时与行政相对方发生的社会关系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涉及法律常识方面的内容。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为行政关系,也就是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内外部关系。具体而言,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的行政关系。所以,针对本题,应选 D。

行政主体所做出的行政行为,无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都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这表明行政行为具备(某种特性)。

A.确定力

B.公定力

C.约束力

D.执行力

【答案】B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公定力意味着行政行为一旦做出,即便其在实质内容上可能不合法或不得当,只要不是自始无效,就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在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之前,公民和组织不得对行政行为的效力予以否认。并且,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在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原则上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所以,本题选 B。

11.【单选】下列行为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是( )

A.某企业到税务局纳税

B.某大学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罚

C.某卫生局检查所辖范围内的餐饮企业

D.某省公安厅表彰省交警大队的“英模干警”

【答案】D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行政法律关系依据行政权力的作用范围不同,可分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其中,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此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而双方当事人处于上下级的从属关系时,则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A 项涉及到外部行政法律关系,B 项未涉及行政主体。所以,本题应选 D。

二、多项选择题

1.【多选】下列属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是( )。

某乡政府为吸引外商在该地投资,命令村民捕杀一些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来招待外商。

B.工商管理机关检查卫生和处理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

C.某县工商管理机关吊销某烟酒公司的营业执照

某市政府下达命令,要求一个存在爆炸危险且已停止向外供气的煤气站立刻恢复向外供气。

【答案】ABD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行政行为无效意味着该行政行为因明显且重大违法,从而自始至终都不产生法律效力。A 项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并非行政行为;B 项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D 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也属于无效行政行为;而 C 项的行为属于有效行政行为。所以,本题应选 ABD。

第二节行政处罚法一、单项选择题

1.【单选】下列情形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警告

B.拘役

C.罚款

D.责令停产停业

【答案】B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行政处罚法》第 6 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其一为警告;其二为罚款;其三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四为责令停产停业;其五为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其六为行政拘留;其七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而拘役属于刑罚。所以,本题选 B。

行政机关向违反相关行政法规的厂家收取排污费的这种行为属于( )。 行政机关针对违反有关行政法规的厂家收取排污费的行为属于( )。 行政机关对违反相关行政法规的厂家收取排污费的行为属于( )。

A.行政处罚

B.行政征购

C.行政征收

D.行政征用

【答案】A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针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性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在于惩戒违法行为人。而行政机关向违反有关行政法规的厂家收取排污费的这一行为,实际上属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范畴。所以,本题应选 A。

以下行政处罚方式中,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是哪种呢?具体有: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现已废止)等。这些方式会对违法者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

A.收容教育

B.强制戒毒

C.拘役

D.行政拘留

【答案】D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行政处罚的种类包含以下这些:有警告;有罚款;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有责令停产停业;有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有行政拘留;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在这些种类当中,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是行政拘留。而收容教育以及强制戒毒并不属于行政处罚。拘役则是属于刑法范畴的。所以,本题选 D。

一事不再罚的意思是对于当事人的同一种行为,不可以给予两次及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下面的情况不符合一事不再罚的规定:( )。

张某回国时未申报携带的物品,海关将其物品予以没收,同时给予 2000 元的罚款。

个体户杨某在贩卖生猪的过程中被查出没有完税证。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留置盘查,时间长达 48 小时。之后,执法人员对杨某罚款 900 元。

某县有一饮食店,该饮食店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之后地税部门要求其缴纳滞纳金以及罚款。

某甲是河北人,他在北京打工。因为多生了一孩,所以他在北京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在他回家探亲的时候,河北的计划生育部门也对他征收了社会抚养费。

【答案】D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一事不再罚中的“罚”指的是罚款。从选项方面来看,A 项只有一次罚款;B 项也仅有一次罚款;C 项中的滞纳金与罚款不一样,同样是只有一次罚款;D 项对同一种行为存在两种罚款,这不符合一事不再罚的规定。因此,本题答案选 D。

第三节行政许可法一、单项选择题

3.【单选】行政许可的前提是( )

D.法律绝对禁止某些特定的行为。

【答案】A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行政许可这一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解除了对一般的法律禁止,从而赋予了行政相对人一定的权益。而行政许可能够存在的前提,就是存在着法律的一般禁止。所以,本题选 A。

第四节行政复议法一、单项选择题

市政府所属 A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撤销,其职能由市政府所属 B 行政机关继续行使。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不服并准备提起行政复议,此时他应以市政府所属 B 行政机关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A.A机关

B.B机关

C.市政府

D.省政府

【答案】B

本题考查法律方面的常识。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之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人们对此不服,那么就需要向继续行使该行政机关职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去申请行政复议。所以,在本题中应选 B。

张某因为扰乱了社会治安,所以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张某觉得这个处罚太重了,那么他应当怎样去处理呢?

A.直接起诉

B.先申请复议,若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

C.既可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D.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复议

【答案】C

本题考查法律方面的常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相关规定,即被处罚人要是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那么就能够依法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针对本题应选择 C 选项。

某制药企业因某原因被市政府作出停止生产的处理决定,该企业对这一决定不服,它应当向( )申请复议。

A.省政府

B.市政府

C.省人大

D.市人大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涉及法律方面的知识。《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倘若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不满,那么就应当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另外,要是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感到不服,就需要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行政复议的主体其实就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因此,本题的答案是选 A。

第五节国家赔偿法一、单项选择题

张某和王某是邻居。在一次行政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出现了失误,将案外人员王某的一间房屋错当成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并强行拆毁。王某提出了赔偿请求,那么这个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赔偿呢?

A.应当由张某负责赔偿

B.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负责赔偿

C.应当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D.属于意外事件,由王某自己承担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国家赔偿法》第 4 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存在以下侵犯财产权的情形,受害人就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其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其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其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其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所以,本题选C。

二、多项选择题

1.国家赔偿的方式包括( )

A.支付赔偿金

B.恢复原状

C.返还财产

D.赔礼道歉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方面的常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若给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那么就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这就是国家赔偿。国家赔偿主要的方式是以支付赔偿金为主,同时还包括返还财产、让受损事物恢复原状、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礼道歉等这些形式。所以,本题应选 ABCD。

第六章诉讼法第一节刑事诉讼法一、单项选择题

通过法律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式。依据上述定义,以下属于逮捕的情形是( )

张某因为生意方面的纠纷把李某打伤了。这种情况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公安机关对他做出了处罚,即罚款 100 元并且拘留 15 天。

流窜犯田某盗窃了 15 万元财物。他为了逃避追捕,还打伤了一名公安干警。公安机关将他抓获之后,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然后把他送进看守所关押起来。

在经济纠纷案的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某的妻子在法庭上大吵大闹,并且诽谤审判长,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的秩序。基于此,法院决定将她关押五天。

陈某在抢劫杀人后想要逃跑,后来被村民抓住了。村民把他扭送到了村委会,村干部把他关押了三天。

【答案】B

所以,本题选 B。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案件中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是( )

A.某市副市长贪污受贿案

B.某法官徇私枉法案

C.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

D.王某告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案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方面的常识。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其一,贪污贿赂方面的犯罪,其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其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其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犯罪,其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报复陷害犯罪,其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其七,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这些犯罪都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在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就可以立案侦查。因此,本题选 ABD。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一、单项选择题

反诉指的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进程当中,被告向审判机关提出相应请求,此请求的目的是让原诉被撤销或者失去作用。在反诉当中,被告其实就是本诉的原告,并且反诉必须最迟在本诉判决之前提起。同时,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审判机关提起,而且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应该存在牵连的关系。那么,依据上述定义,以下哪种情形属于反诉呢?

两人因民事纠纷将此事诉诸法律。法庭作出了一审判决,结果是被告胜诉。原告对该判决不服,于是向高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

一个无业游民曾私自闯入他人住宅,被他人以入室行窃罪告上法庭。然而,在他进入主人房间后,发现主人存在重大的杀人嫌疑,于是他便以谋杀罪对该主人提起了起诉。

一工厂经理挪用公款被会计发觉。他担心会计会告发自己,便先采取行动,以渎职罪等罪名对会计提起起诉,这可谓是恶人先告状。

广东有两家公司出现了经济纠纷。卖方起诉买方,原因是买方拒不履行合同并交付全部货款。在审理过程中,买方认为是卖方的货物质量太差才导致这种情况,且买方的理由很充分,所以买方也对被告进行起诉,想要讨个说法。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涉及法律常识方面的内容。解析如下: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进程当中,被告向审判机关提出了一种请求,这种请求的目的是让原诉被撤销或者失去作用,这就是反诉。在反诉当中,被告其实就是本诉的原告。并且,反诉必须在本诉判决之前提起。同时,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那个审判机关提起,而且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应该存在牵连的关系。其中,D 项完全符合反诉的所有构成要件。所以,本题选D。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需符合一定条件,其中不包含的内容有:

A.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B.有明确的被告

C.具体的诉讼请求

D.有充分确凿的证据

【答案】D

本题考查法律方面的常识。《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起诉必须满足一些条件,其一为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其二是要有明确的被告;其三是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以及理由;其四是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以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针对本题应选 D。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调解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B.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的内容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所在的社区能够推荐公民来充当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经修改后明确,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可以举荐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予以修改后规定,当事人所在的社区有权利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

D.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传真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答案】ABC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有相关规定:其一,人民法院调解好的离婚案件,是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其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新增了“公益诉讼”这一内容;其三,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所在的社区能够推荐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在经受送达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运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来送达诉讼文书,不过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因此,本题选 ABC。

第三节行政诉讼法一、单项选择题

在行政诉讼中,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的主体是( )。

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谁主张谁举证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律方面的常识。《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对于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的责任,并且应当提供能够证明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以及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基于此规定,所以在本题中应选 B。

张某的家在北京市东城区,他在朝阳区拥有一处商业用房。市拆迁办位于西城区,决定对他的商业用房进行拆迁。张某对此不服,将其诉至法院。那么,应该由哪个法院受理此案呢?

A.朝阳区法院

B.西城区法院

C.东城区法院

D.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答案】A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行政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房屋引起的诉讼,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就是张某所在地的朝阳区法院管辖。所以,本题选 A。

个体经营户张某对区工商局作出的 5000 元处罚不服而申请复议。市工商局觉得该处罚过轻,于是将处罚改为没收张某的工商营业执照。张某若要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市工商局为被告。

A.市工商局

B.区工商局

C.区人民政府

D.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局

【答案】A

【解析】本题是对法律常识的考查。《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为被告。对于经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共同作为被告;倘若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此时复议机关则为被告。所以,本题的答案选 A。

二、多项选择题

3.【多选】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是( )。

A.以自己名义起诉政府的人

B.公安局拘役刘某,刘某不服,告至法院

镇上 10 名农民把水利局告上法庭,水利局成为被告。同时,镇上 10 名农民也把土地局告上法庭,土地局成为被告。水利局和土地局成为共同被告。

D.起诉外贸局的三家公司

【答案】ACD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这些都属于行政相对人以及外部行政行为的范畴。B 项中的拘役并非具体行政行为,而是刑事处罚。若涉及“拘留”,那是因为行为人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而受到的处罚,此时行为人可称为行政诉讼人。所以,本题应选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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