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7 号晚上 9 点,金凤区公安分局上海西路派出所接到辖区内某 KTV 的报警。报警称有一名顾客将 KTV 经理打了。民警随即立刻赶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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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了解后得知,当天晚上王老虎(化名)与朋友吃完饭后,来到这家 KTV 准备消费。由于吃饭时剩下了酒,所以就将其随身带进了 KTV。
服务员看到酒后,告知王老虎不能自带酒水,希望他将酒水寄存在前台。若想喝酒,可去 KTV 内部超市自行选购。
王老虎觉得自己的酒数量不多,同时还打算继续进行消费,基于这些原因,他没有听从他人的劝阻,进入了包间。
KTV 经理在了解情况之后,找到了王老虎的朋友并与之进行沟通,同时再次表明 KTV 谢绝自带酒水。
王老虎看到经理又来“叨叨”,马上走上前去。接着,他与经理发生了争执,并且还对经理的头部进行了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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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在场将双方分开后报了警,民警把双方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

民警调取了现场监控,由此确定了王老虎的违法行为,最终对其给予了行政罚款的处罚。
说到这里,很多人会产生疑惑,KTV 不允许自带酒水这种做法合理吗?那就来看看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的蒙西律师是怎么说的吧!
蒙西称,依据相关规定,倘若商家张贴了带有禁止自带酒水的标志或标识,那么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此类标志或标识是无效的。然而,倘若店家在消费者消费之前,就向消费者进行了明确的告知,那么消费者便拥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若不满意,便可进行投诉,亦可选择换店消费。然而,倘若消费者同意在店家处消费,那么双方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形式。
王老虎自带酒水进入 KTV 时,服务员已告知他可以去有关部门投诉或者选择换家店消费。然而,王某却在冲动之下殴打了经理,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对的。正因如此,王某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三哥有话说
KTV 禁止顾客自带酒水,这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呢?这是否违法呢?这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呢?
对待这个问题,要从法理方面来看,也要从情理方面来看,这样才能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并且这个结论是令人信服的。
从法理角度来看,KTV 作为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一方,与到 KTV 进行消费的客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凌驾于另一方之上的情况。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行施加给对方,都应该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流和互动。
客人在消费时,对于选取何种酒水、何种食品以及其他服务,都应当由客人自己来决定。经营者不可以强迫客人进行选择。

KTV若强迫消费者必须购买酒水、饮料或者某项服务,并且还设置了最低消费,这显然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权,属于“强卖”行为。
KTV 若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那么消费者能够借助消协来进行诉讼,并且法理和公理都会倾向于消费者。
如果消费者要求 KTV 接受其自带酒水,并且将自身主观意志强加给 KTV,那么就侵犯了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因为法律并未赋予消费者决定经营者经营方式的权利。
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对等的。如果享受了一定的权利,那么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经营方不能进行“强卖”行为,而消费者自然也不能进行“强买”行为。
餐厅的作用是给顾客提供食物,酒吧的作用是给顾客提供酒水。如果不能拒绝客人自带食品进店,不能拒绝客人自带酒水进店,还允许客人自给自足,并且经营方不能收取服务费,那么他们将不知道该如何继续经营下去。
一位业内朋友曾讲过,KTV 的装修大概每三到五年就得进行改变。投资最少也得有上百万,再加上其他的成本,仅仅依靠包厢费是难以维持运营的,通常只能赚取一些酒水的钱。如果顾客都自带酒水,那么 KTV 就可能会面临关门的情况。
你若想唱歌且想自己携带酒水,那么可以挑选一家准许自带酒水的 KTV,这属于你的权利,然而你不能要求每一家都给予你这样的待遇。
你想吃火锅,同时还想自己带菜。那么,你可以去寻找一家允许自带菜品的店。如果被拒绝了,就不应该还在人家店里涮。这样做是不讲道理的。
如果三哥去凯宾斯基吃饭,他自己带了两张煎饼果子且不点其他菜,还一定要让人家给他开个包间,那我的脑子真的出问题了。
消费者的权益需要维护,商家的权益也得重视。花经济舱的钱却非要坐头等舱,这就是“霸王条款”和“霸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