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发布通知。该通知部署了 2024 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此次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活动将深入开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正式施行。它涵盖了生活中的各种琐事以及人生的重大事务。民法典一方面与群众紧密相连,关乎民生民计;另一方面与法治紧密相关,引领着社会风尚。这部被赞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从细微之处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和“米袋子”提供保护,为人民群众开启幸福之门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
“霸王条款”常常在“格式条款”里出现。“格式条款”是一个法律方面的概念,意思是“当事人为了能够重复使用而提前拟定好的,并且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没有和对方进行协商的条款”。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遇到格式条款的可能,例如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一般都是在格式条款上进行签字。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向对方释明的义务。如果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方未对格式进行说明,致使消费者签下了排除经营者责任、加重己方责任的条款,那么这样的条款就是“霸王条款”。
【法条解读】
民法典第49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具备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所规定的无效情形;同时具备本法第五百零六条所规定的无效情形。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存在这样的情况:不合理地让自己的责任被免除或减轻,不合理地加重了对方的责任,不合理地限制了对方的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 498 条规定: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出现争议时,应当依据通常的理解来进行解释。如果对格式条款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那么就应当作出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利的解释。并且,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身边案例】
2023 年 4 月 19 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的投诉。群众称在当月 14 日于平罗县某电影城看电影时,院线方影城没有提供免费的 3D 眼镜,而是要求消费者花费 2 元去购买。经过调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影城利用格式合同,强制或者以变相的方式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商品,这种行为属于“霸王条款”。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影城处罚款 1000 元。
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超市购物时,商家称“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去 KTV 消费时,商家称“包间最低消费 800 元,禁止自带酒水”;行程变更无法出游时,旅行社称“旅行定金一律不退”;参加商家活动时,宣传单上最后写着“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在一些场所,店家称“物品请自己保管,丢失概不负责”;在商场买衣服时,商家称“只能换不能退”;商家还称“只能换价高的,不能换价低的,换了价低的也不给退款”;在网上买易腐易烂的东西时,商家称“运过去烂了坏了我不管”等,这些都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在各个方面都能见到,大的方面如买房买车,小的方面像购物旅游。面对合同里那些极为密集的条款,消费者往往难以看清其真实含义,就如同在雾中看花一般。而一旦发生纠纷,商家就会以消费者已经签字确认为由,将自己的责任撇得干干净净。”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王惠表示,民法典中明确规定,这类条款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正因如此,有了民法典,消费者就不必再忍受‘哑巴亏’了。”
【多知道点】
格式条款也被称作标准条款,其原本是为了便于交易而存在的。它是由一方预先拟定好,然后可以重复使用的条款。像保险合同、金融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这些领域都能看到它的身影。甚至在健身、美容、就医、培训、网上购物等方面,也能见到商家事先准备好的现成合同。我们在签订含格式条款合同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要把条款看明白,有疑问要问明白,保持冷静的心态。不能稀里糊涂就签字,一旦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就应当及时依据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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