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椰汁要收60元“服务费”
市民王女士(化名)回忆 当天她从超市买了一瓶十几元的大瓶装椰汁 之后把椰汁装在塑料袋里 拎进了海岸城的新梅华餐厅 王女士说 进门时 餐厅接待的服务员没告诉她不能外带饮料 上了菜开始吃饭 她把椰汁放上桌给大家倒饮料 这时服务员过来 问她要60元的服务费
更让人无奈的是 王女士答应不再喝自带饮料 还愿意在餐厅买一瓶椰汁 王女士说 餐厅酒水单上一瓶饮料没那么贵 可万万没想到 这时餐厅态度强硬 就因为饮料开瓶了 非要收那60元 最后 和餐厅一番争执后 店方“妥协” 把服务费降到了30元
记者得知,有不少人和王女士经历相同。市民许先生与朋友在该餐厅就餐时,两人各自携带了小瓶饮料。结账时,餐厅要求加收餐费总额10%的服务费。许先生回忆,餐厅很强势,称开店以来一直是这个规矩。争执中他拿起电话要投诉,店方才作罢。
对此 消费者普遍觉得 这样的“服务费”违反了自身真实意愿
调查
“服务费”是不是擦边球
昨天中午 记者来到新梅华餐厅 餐厅正门口右侧竖着三块广告牌 其中一块叫“等出味道” 这块广告牌左侧交代等位超时优惠活动 右侧明确写着一条温馨提示 提示内容为 凡自带酒水的顾客 本店将按餐费总额的10%收取服务费 且不参加餐厅任何活动 特此告示

餐厅工作人员称 自开业起 这块牌子就竖在门口 工作人员直言 绝大部分消费者都在看等位活动 确实遗漏了右侧提示 每天都能碰到三五桌自带酒水的客人 对于为何收取开瓶费 其称是总部规定 分店只是执行政策 该餐厅负责人强调 餐厅已做公示 所以不属于强制消费
对此业内人士坦率表示,酒水收取的这笔“服务费”实际就是“开瓶费”。消费者普遍能接受星级酒店收服务费,所以商家打了擦边球。媒体持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强调餐饮企业收“包间费”“开瓶费”不合理,于是商家“借尸还魂”,从服务方面做文章该业内人士直接表明,酒水利润比菜品大。收取这笔费用是对餐厅收益的补贴。很多时候老客人可免除这笔钱。新客户则不一定。
争议
有说显失公平,也有说收得合理
“开瓶费”以“服务费”的名义收取 对餐厅来说 收取这样的开瓶服务费用 是否合理呢
餐饮协会秘书长余燕凌表示:一方面,新梅华依照规定对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这种收费方式是合理的。另一方面,若消费者自带酒水,餐厅服务员需拿杯子、倒酒水并收拾清洁,这一系列过程确实产生了服务内容。另一方面 国家旅游局有规定 星级酒店和餐厅可收取一定比例服务费 比如五星级酒店通常收15% 四星级酒店一般收10%左右服务费 新梅华是主题餐厅 不是星级酒店 参照四星级酒店收费标准对该餐厅来说 不太妥当
之后餐厅就能堂而皇之地索要服务费了呢
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鞠爱军表示 商家这般行为 是显失公平的 属于强迫消费商家采用公告形式告知自带酒水要收取服务费。这一方式等同于与消费者达成了合同约定。然而该约定明显不公平。其本质是因权利义务不对等而店大欺客。尤其是那些没有星级的餐厅。它们提供的服务未必能让消费者满意。却还要打着收取服务费的旗号加收其他费用。这变相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商家应尽充分告知的责任。仅在店门口旁设牌子公示不算明确告知。要安排接待员提醒每位进店客人。或通过店外广播等方式。总之要让每个消费者进店前充分知晓。而非行为发生后再收费。
记者在现场展开调查。发现商家的广告牌与大门之间存在一定距离。那些不排队等位、直接进门的顾客很难看到这块广告牌。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第二十六条规定如下:经营者不能通过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经营者不能通过这些方式,作出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经营者不能通过这些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规定。此类规定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若含有前款所列内容。那么其内容是无效的。依据此情况。鞠爱军律师还觉得。公示的“开瓶费”实际上也是一种霸王条款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将在今年7月1日开始实行。该规定指出,餐饮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数量和规格,且要用显著方式。若未事先明示告知,不得收取费用。
本报接到投诉,餐厅先向王女士索要60元,后又降至30元,那所谓服务有价格标准衡量吗?对此,市物价局工作人员称,餐饮、酒水等收费属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自主定价,收费前明确告知消费者就行,不公示则属欺诈消费者消费者若觉得这笔收费存在问题。那么可以去索取该笔消费的发票凭证。之后拨打价格举报电话。
案例
2016年6月1日《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开始实行。其中规定,若经营者设定最低消费。并且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费用。那么会对其处五千元罚款。
201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西省实施办法》,针对从事餐饮业的经营者,若违反规定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条款。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若对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依照其规定执行。若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轻微时,可单处或者并处警告、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时,可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晚报记者小麦/文、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