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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KTV欢唱之际,您是否曾遭遇过携带自备饮品或食物入内,却被工作人员阻止的尴尬?您是否认为KTV“禁止自带酒水”的做法合乎情理?对此,市消费者协会明确表示,此类规定限制了消费者自主挑选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面对此类情形时,完全有理由表达自己的不满!
自带酒水饮料,消费者KTV里吃“闭门羹”
记者走访了城区内多家KTV,发现拒绝顾客携带自备酒水已成为该行业的默认规范。在市场上,不少KTV都对顾客携带零食或酒水进入包厢的行为进行了限制。例如,市民谭女士就因为携带了自备饮料而遭遇了KTV的拒绝入内。在今年一月底,谭女士与朋友一同前往洸河路的一家KTV欢唱,在踏入KTV之前,谭女士觉得店内酒水价格偏高,于是便在超市购买了5瓶饮料。谭女士携带着五瓶饮品踏入KTV,却遭遇工作人员的告知,不得将自备酒水带入。在争执一番后,谭女士只得将饮品暂时存放在KTV的前台。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谭女士这样遭遇的市民并不罕见,他们对KTV拒绝携带自备酒水的规定普遍感到不悦。陈女士觉得,KTV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在变相强迫消费者消费;而赵先生则指出,消费者之所以会携带自己的酒水,是因为KTV里出售的酒水、饮料和食品的价格普遍比市场上的价格要高得多。
并非所有KTV都在显著位置设“禁带酒水”提示牌
记者在城区内的几家KTV进行了实地考察,发现部分场所在大厅显眼位置设置了“严禁携带自备酒水”的标识;而另一些KTV虽然没有此类标识,却会对携带自备物品的顾客进行拦截。在谭女士遭遇拒之门外的KTV,记者踏入大厅即刻注意到“严禁携带自备酒水、饮料以及食品”的警示标语。工作人员透露,店内明文规定,顾客不得携带自备酒水进入包厢。若顾客被发现携带酒水,店方将要求其将酒水存放于前台,并在离开时予以归还。
记者特地携带了从超市选购的食品与饮品,前往吴泰闸路上一家KTV。该KTV内并未设置任何提示标识。然而,当记者以预定包厢为借口向服务员咨询时,前台员工回应称,包厢是可以预定的,但禁止携带自备的酒水和食物。如若携带,需将它们存放在服务台,待结账完毕后,方可取回。这名员工随后指向服务台附近的一家超市,向记者介绍道,若需购买酒水或食品,可前往超市自行挑选。记者进入超市后观察到,矿泉水的售价为每瓶5元,啤酒的最低价格为每瓶12元,而原本只需几元的爆米花,现在却要卖到十多元。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方式分别联络了另外三家KTV,对方均明确表示“严禁携带酒水饮料入场”。

对于“禁止自带酒水”,消费者可说“NO”!
建设路上一家KTV的员工透露,酒水销售占据了该场所总收入的半数以上。若顾客自携酒水,KTV的盈利将遭受显著影响。目前,该KTV主要在夜间和周末实现盈利,这两个时段的消费能力较强。而在工作日的白天,前来唱歌的消费者大多是团购的学生和中老年人。若仅按包厢的大小和时长来收费,KTV恐怕早已无法维持运营。
KTV即便作出何种说明,其制定的“禁止自带酒水”规定亦构成违背《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霸王条款”。《新消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商家不得通过条款、通知、说明、店内公告等形式,制定剥夺或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增加消费者负担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亦不得借助格式条款和技术手段强制消费者进行交易。KTV明令禁止顾客携带自备酒水,实则变相促使顾客购买其酒水,此种行为实为强制捆绑销售商品。市消协的朱蕊科长指出,消费者在遭遇此类情形时,有权拒绝商家的不合理要求,并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解决。若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亦或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济宁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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