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包间里闪耀的灯光
让手机摄像头意外“受伤”
拍摄的照片“斑点丛生”
狂欢之后,谁来买单?
基本案情:照片上的紫色斑点
2024年12月14日那天下午,小美(化名)和一位朋友前往某企业运营的KTV包厢娱乐,唱歌时还进行了直播活动。到了12月15日,小美注意到自己手机前置镜头拍下的影像上,出现了不少紫色色块。小美回想在KTV唱歌的前一天拍照时没有遇到麻烦,于是她查看相册,发现十二月十三日用这部手机拍的照片效果很好,没有出现任何瑕疵,然而十二月十五日拍的照片却满是杂点。小美想到包间里的激光设备,当天向店长提出投诉:“你们包间的激光灯损坏了我的手机相机。”
店长最初借口灯具出自正规厂家来回避责任。当小美拿出手机品牌授权维修点提供的检测单据,上面写着“摄像头的破损源于激光或镭射照明设备”时,她同时告知店长,负责灯具的制造商已经证实包间内确实安装了激光灯。店长这才说不再推诿,会着手处理此事,但双方对于赔偿问题始终达不成共识。小美于是将此事告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庭审过程里,双方说法互有出入。KTV运营的相关企业声称自身没有责任,说明其激光设备拥有合格证明,并且在场所入口、结账台等位置都张贴了警示标识,同时小美未能证实其手机是在该企业管理的KTV内发生故障的。
法院裁判:经营者未充分提示承担70%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定,小美提交的消费记录,损坏前后的照片对比,以及与店长的微信沟通记录等,都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完全能够证明手机在KTV内损坏的可能性非常大。关于提示责任,审判机关现场检查表明:歌厅主厅里“禁止把移动电话对准他人或亮光拍照”的警示和“好评得爆米花”的宣传广告混杂一处,字迹较小;包厢显示器上的相关滚动提醒出现次数不多;付款处的相关警告文字安放得不明显,难以让顾客留意到。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作出裁决:该企业作为经营方,清楚激光设备存在损害摄像头的风险,却未给予必要的警示,需承担主要责任,比例是百分之七十;而小美在歌舞厅进行长时间的视频分享,对于未发出提醒的情况,需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比例是百分之三十。依据手机官方网站公布的修理费用一千一百九十八元,该企业需要赔偿八百三十八元六角钱。

那家企业不服,于是提起上诉。上级法庭审理后,觉得下级法庭的判决事实清楚,法律运用得当,于是作出裁决,撤销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在有激光设备的场所避免摄像头长时间对着光源
经营方仅有合格器材并不代表已完全落实安全责任。特别是像激光灯这样有潜在危险的装置,不仅需要选用达标产品,还必须借助显著警示、科学安放等手段来规避危险。对于顾客而言,在设有激光设备的KTV或演出场馆等场所,应尽量不将手机镜头长时间对准激光发射点进行拍摄,并且要时刻关注场所内发布的安全注意事项。一旦出现财产损失情形,须立刻保存相关依据,诸如购买凭证、物品破损影像资料、同商家交涉的文件等,此举有助于后续主张权利。
在歌厅、音乐会上,是否碰到过器材故障导致手机破损的状况?一旦察觉手机受损,最先会采集哪些证明材料?欢迎在留言区交流你的见闻~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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