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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KTV收5元版权费且不开发票?版权使用费谁说了算

长沙KTV收5元版权费且不开发票?版权使用费谁说了算


发布时间:2025-10-11 08: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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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民指出,于湖南长沙新麦客KTV演唱时,被接待处人员索要5元版权使用费,并拒绝开具收据,还声称长沙所有KTV均如此收费。KTV机构是否具备向顾客收取歌曲版权使用费的权力?中国音像著作权联合运营机构表示,此项收费仅适用于以盈利为经营目标的KTV场所,且未许可天合集团以外的其他企业执行版权费用收取业务。(1月31日《北京青年报》)

长沙文广新局表示,KTV需要缴纳版权使用费,这实际上是将成本转嫁给顾客,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不直接收取版权费用,也可能体现在包厢费和服务费等其他费用中,部分KTV会列出详细账单,让顾客清楚了解,这体现了对顾客的尊重。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版权使用费主要适用于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场所,即便消费者在KTV娱乐,但绝大部分人唱歌并不会以此谋生,KTV场所将此费用分摊给顾客,从情感和道理上都说不过去,这实质上是一种不公平的约束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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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要求,歌舞娱乐场所的卡拉OK经营者若使用歌曲开展盈利性商业活动,务必依法获得权利人的授权,并支付相应费用,否则将面临法律后果。因此,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2017年5月发布通告,指出2017年全国各处KTV著作权使用费将依照2016年的标准执行,即每台终端每天收取8至11元,湖南省的具体标准为每台终端每天8.3元。该协会作为版权作品的管理机构,根据权利人授权负责管理相关作品,并向使用者收取著作权使用费用。不过,针对那些以盈利为目标的KTV场所,在它们使用版权作品时,集体管理组织会收取版权使用费,并且会与每一个场所签订许可协议,但这个协议不包括去KTV的顾客。

所以,经营性歌厅不该再向顾客过度榨取利益,既不能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来收取版权使用费,也不应在包间费用、服务费用等项目中隐蔽地收取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理应由歌厅经营者自行承担,不能转嫁给光顾的顾客。面对这种情况,公众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行政管理部门须对版权使用费做出清晰说明,明确区分个人与企业的权利范围,对经营者借机推卸责任给购买者的做法必须严格监管,防止其设置不合理条件侵害购买者利益;虽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值得赞扬,不过要防止部分企业将相关费用转嫁给购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