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项工作安排,是鉴于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目的在于能够有效预防并且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这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当前便启动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火灾高危单位的调整界定动作,各单位需参考界定标准认真进行自评申报,同时要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二、申报范围和途径
有着这样的一些情况,本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所涉及工作范围,是在于我区之内的,所有那些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在申报过程之中,要通过运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北京市消防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当中的【重点单位申报模块】,接着展开线上申报这一行为,随后还要上传有关附件。
三、申报和档案信息维护流程
参照《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若符合界定标准,登录“消防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系统”,依照《重点单位线上申报操作指引》(附件2)明确的流程,完成线上申报工作。要是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附件3),还要依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要求同步进行申报。申报主体以及新增场所时的命名规则以附件4作为标准。确定成为重点单位的,要去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照《重点单位档案信息维护操作指引》即附件5的流程,来维护电子档案,还要维护“风险 + 信用”信息。
四、技术支撑
要是在申报期间碰到账号方面的问题,那就得依照《账号问题技术解决途径》(附件6)所阐述的流程去作解决,倘若存在其他问题,那就借助微信扫描(附件7)里的二维码来开展咨询。
五、申报要求
所有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契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主动进行申报。要是单位满足界定标准却没有申报,并且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会依法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
1.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重点单位线上申报操作指引
3.重点单位申报主体和命名规则
4.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
5.重点单位档案信息维护操作指引
6.账号问题技术解决途径
7.客服二维码
怀柔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3月6日
附件1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023年修订)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若符合以下条件,便可是属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类是,商场,也就是商店、市场,还有宾馆,也就是旅馆,以及体育场,相当于馆,还有会堂;另一类是,公共娱乐场所等等场所。
其一,设置了这样的商场(商店、市场),其地上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之上,并且经营着可燃商品,其二,或者是被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其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二)客房50间以上的宾馆(酒店、旅馆);
(三)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
(四)影剧院,其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还有放映厅即录像厅,也有礼堂,那剧场是演出、放映场所。
在面积为500平方米以上的区域内,存在着歌舞厅这种娱乐场地,还有KTV这种娱乐场所,也有游艺厅这种游玩场地,以及网吧这类网络娱乐之地,这些均属于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并且存在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这种场所,还有音乐茶座(酒吧、咖啡厅)这类兼具音乐与茶饮功能的地方,另外还有餐厅这类场所。
有着一千平方米及以上建筑面积的,用于营业的保龄球馆,还有旱冰场,以及健身房,包含洗浴(桑拿浴、足浴都涵盖在内),再有棋牌室,桌球房,美容美发这类,属于健身、美容、休闲相应空间的场所。
(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餐饮场所。
二、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住院床位50张以上的医院;
床位数在2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
(三)学生住宿床位100张以上的学校;
(四)幼儿住宿床位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一)区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场所;
(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三)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四)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交通枢纽、客运车站
候车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交通枢纽。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还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一)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二)区级以上的公共博物馆和档案馆;
(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一)发电厂(站);
(二)承担市级以上电力调度功能的供电单位。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二)石油库;
(三)天然气门站、储配站、供应站;
(四)液化石油气储备站、储配站、灌装站;
(五)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六)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
在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经营的是甲、乙类物品,并且店内甲类物品存放的总量达到了两百公斤往上,然而店内甲、乙类物品存放总量加起来达到了五百公斤往上,这样的化工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存在这样一类企业,在同一特定时候,同一个车间当中,能够容纳超过30个人进行生产活动,或者从事加工事宜,此外展开物流分拣工作。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国家和市级科研单位。
十一、粮食、百货等可燃物资仓库
(一)国家储备粮库,总数量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二)存在着这样一些仓库,它们属于可燃物品仓库,其中包含物流仓库,并且其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十二、其他,有着较大发生火灾可能性的,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就可能致使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单位。
(一)对外经营的高层公寓楼,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二)城市地下铁道站点、城市交通隧道和一类公路交通隧道;
(三)营业总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交易所;
(四)宗教场所,即教堂、清真寺、寺庙、道观等,其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并非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五)市级以上的旅游景区;
有一种剧本娱乐营业性场所是这样的,它是剧本杀或者密室逃脱类型的,其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七)其他。
十三、铁路系统的各单位,交通系统的各单位,民航系统的各单位,林业系统的各单位,由各系统的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而来制定界定标准。
本界定标准里的“以上”悉数包含本数,此项界定标准从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2007 年 6 月发布的那个《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与此同时废止。
说明:
(一)本标准内所说的“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上且拥有娱乐功能的餐厅”专门指的是“胡桃里”这类可一齐具备娱乐、餐饮功能的餐饮场地 ,别的餐饮场地要依照“建筑面积两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共餐饮场地”标准来界定。所说的“托儿所”专门指的是由卫健部门负责监管的托育机构 ;所说的“幼儿住宿床位五十张以上的幼儿园”的床位数指的是幼儿园里托位数与床位数加起来的总数。当高层建筑同时满足标准所讲的“对外经营的高层公寓楼”情形以及“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情形之时,是依照“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类型加以确定的。
当单一产权建筑局部进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时候,要是承租、承包或者受托经营所涉单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那么该单位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倘若建筑整体同样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建筑的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就应当申报备案。
若是一幢建筑物里头存在两个以上的产权单位,并且各自产权部分契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话,那就应当独立去申报备案;要是建筑物整体同样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继而由各方所确定的统一管理单位来申报备案。
具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个地点,并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不管下属单位有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都要独立申报备案;位置在同一地点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要是下属单位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同样也要独立申报备案。
(五)区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上述机关能够按照自身需求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去组织以及实施落实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个体工商户要是符合企业登记标准,并且经营规模亦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那么也应当去申报备案。
(七)多栋高层公寓楼处在同一区域,这些高层公寓楼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还有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并且它们同属一个产权单位,或者是由同一管理单位进行运营管理,这种情况下按一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申报。
处于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消防机构监督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该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消防机构进行申报,之后由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消防机构报送至市消防救援总队备案。处于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消防机构监督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向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消防机构去申报,最后通过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消防机构将其报至市消防救援总队备案。
附件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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