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个服务业的营业活动同样渐渐恢复到正常状态。有不少家长在经历了长时间居家之后,基于放松心情等诸多想法而带着孩子一同前往KTV进行娱乐活动。可是呀,这种行为事实上已然牵涉到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诸多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经营者,是不可以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KTV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哪怕是在家长的陪同之下也是不被允许的。
在营业性娱乐场所里,环境有着特殊性,人员构成较为复杂,在此类场所中,对于身体还在成长、心理尚在发育的未成年人,均存在着许许多多负面的影响。经营相应业务的人以及主管的部门,还有学校方面、父母方面,皆是应该担负起相应责任的,要防止未成年人踏入这类场所。为了达成这样的一个目的,学校、家庭、整个社会是应当构建起协同这样一种模式的,要让学校、家庭去承担起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预防方面的责任,要让KTV营业人员等社会主体去承担拒绝未成年人进入的社会保护方面的责任,从而一起守护未成年人能够健康地成长。
首先,开展教育以及保护是以家庭作为中心来进行的。家庭属于孩子的头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初始的那一位老师。相当多的家长法治素养欠缺,并且教育观念滞后,对于未成年人不可以进入KTV之类娱乐场所的规定并不知晓,同时也没有意识到KTV里人员构成繁杂,它那闪烁高亮的灯光以及高分贝的音响对未成年人的视力、听力均存在负面作用。着眼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家长务必教育未成年人不准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除此之外,身为家长之人具备对诸如KTV这般场所的营业行为予以监督的权利,能够举报那些存在违法经营情况的行为,一同营造出对未成年人成长有利的社会环境。
其次,开展教育、保护与预防工作要以学校作为中心。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内容去看,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进入KTV这个问题上面应当承担下面两个方面的责任:在学生这个层面,不能够安排学生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要是发现学生进入了,应该及时进行制止、教育并且向该场所的主管部门去反映;在社会这个层面,应当定期去巡视学校周边的环境,要是发现了上述场所,应该采取对应措施并且向教育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去报告。除此之外,学校需要针对此问题提家长的沟通水准,除了直接给家长给予教育方面的指导,组织教育实践以及教育指导之类的活动,及时沟通学生在学校里出现的问题之外,还应该培训教师有关家庭教育指导的知识。
最后,围绕社会主体来开展治理工作,推动经营者去履行保护义务,从而营造出良好的社会保护环境。比如KTV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必须要自觉去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要是歌舞类娱乐场所接纳了未成年人进入,那么将会面临被没收违法所得、被罚款甚至是被停业整顿这样的处罚。又倘若娱乐场所没有在显著的位置去放置禁入或者限入的标志,同样也会被有关部门予以警告并且责令其改正。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地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对经营者违法责任的追究。而且,社区能够与学校以及公益组织之类的资源相联合,针对社区内的家长举办家庭教育方面的讲座,开展家长教育交流研讨会,设置进行教育咨询的窗口等等,进而营造出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家长存在对特定规定,也是“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性娱乐场所”的规定不知情的这种现象,充分间接反映出我国在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开展的宣传工作仍需要进一步深入。各地的民政部门,还有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促进相关宣传工作能够达到开展落实的效果,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以及文化管理部门,包括图书馆学校等事业单位它们也理应予以配合,与此同时还要有效引导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到其中。在新媒体背景之中的当下,信息的传播态势是十分迅速的,主管部门同样可以与具有影响力的网络博主展开合作,从而让未成年人保护法能够更加深入到人们的内心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