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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KTV团购价7元/天 版权费可分期

广州KTV团购价7元/天 版权费可分期


发布时间:2026-04-02 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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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K厅收费:7元/天·房

“广州版权费之争” 历经了 4 年时间,有望在本月底就此结束,K 厅今年的版权费能够进行分期付款。

《信息时报》发布消息称,记者是周文 ,持续近4年的“广州版权费”之争,有希望圆满收尾。昨日记者知晓,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也就是音集协的高层 ,早前在广州与维权小组达成一致 ,确保广东能享有全国最低收费标准 ,针对其他非委托权利人投诉引发的纠纷 ,承诺提供“反担保”服务等 ,这些皆是此前维权小组提出的商谈要求。

保障广东享受收费最低

就在1月14日,从音集协广州联络站发布了消息,通知已把“国会”等共计4家广州地区的歌厅告上了法庭,诉求是要立刻删除侵权作品,并且还要赔付每一首歌曲两万元的罚款哟,维权小组曾经向信息时报的记者表明,“会一边积极地应诉,一边努力争取谈价”。考虑到跟广州天合公司一直存在“仅仅是一家代收公司,并没有话事权”这样的事实,就在今年年前的时候,维权小组前往北京与音集协直接进行面谈啦。近日,音集协副会长杨诚,在广州同维权小组就进一步的细节展开商谈,广州天合公司总经理谢灿英也参与其中,并且初步达成了协议。

据知晓,依照原本的准则,音集协原本把2007年设为“12元/天·房” ,2008年设为“10元/天·房” ,以此来收取两年时段的版权费 ,然而当下广州会以2007年4元/天·房 、2008年6元/天·房的团购价格来收取 ,要是把2008年与2009年一同缴纳 ,那么就会按照平均7元/天·房的大众收费标准来收取。

为维护权益而组建的小组在昨天表明态度,声称会全力以赴去努力求取更为合乎情理的团体购买价格。“要是我方提出关于团体购买价格的条件,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表示其期望能够在本月底之前把团体购买价格的协议达成,不然的话就按照按两年一起进行缴纳的大众所遵循的标准来执行”。

增值收益可与版权费相抵

据悉,为求K厅于缴纳版权费之际能够达成双赢局面,进而减轻其经济运作压力,音集协将会为K厅供给一系列的“增值服务”。

借助音集协的预估,要是依靠卡拉OK经营场地的增值型业务无障碍推进开来,预期中的全国卡拉OK经营场地虚拟院线系统一旦构建好,在两至三年之后,卡拉OK经营场地参与分享的经济收益,便能大体抵偿卡拉OK版权费用的花销,甚至还会有一定结余。

维权小组透露,音集协作出了收益“保底”的承诺,也就是缴纳的版权费基本上能够和增值服务的收益相互抵消。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K厅负责人讲,正是由于“增值收益能够和版权费相互抵消”,实际上版权费能够用音集协所提供的增值服务收益来弥补,事实上对K厅的盈利不会造成大的影响,这也是双方拉锯数年之后得以解决的关键之处。

金融海啸可分期付款

根据广州天合公司欧阳旭所透露的情况,鉴于当下的经济环境,广州K厅的经营呈现出下滑态势,在2009年的时候,版权费能够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然而去年以及前年这两年的费用,K厅必须一次性予以支付,并不实行分期付款,欧阳旭进一步表明,“如果在2月底进行缴纳,将会享有已经达成协议的优惠标准”,有业内人士做出预计,最快会在2月底,广州的版权收费就要开始缴纳了。

音集协此次进行商谈,出现了另一个结果,那就是承认了维权小组的合法合理身份。对于协议的结果,记者了解到,其已得到了维权小组一行的首肯,这一行包括金矿、堂会、广州加州红等10家大型K厅。维权小组表明,会尽快把此次商谈所达成的协议下达到旗下百家K厅。

双方清晰明确地谈好了音集协所提供的增值服务之后,要是按照正常情况发展,广州的 K 厅将会首次打破四年来的那种如同坚冰般的状况,也就是正式开始交付版权费。

广东K厅与音集协协议内容

1.收费标准是,按照2007年的每天每房4元团购价来收取,然后呢,按照2008年的每天每房6元团购价来收取,要是2008年包括2009年一块儿一同起被进行收取缴纳的话,那么,才会依照平均每天每房7元的大众收费标准去进行收取。

2.音集协主张,提供并非受委托权利人投诉的那种“反担保”或者是“反侵权”服务,提供无偿的正版歌库,若有新歌做补充那么会供应具备最快速下载性质的服务功能,如果涉及广东地区那么要保障其能享受到全国范围内收费标准最低的情况。

3.增值服务包括,其一,K厅往后于经营范围之中能够增添彩铃下载,以及彩票销售,还有赛事直播,以及广告发布,以及动漫表演,其二,还能够借助音像公司来直接邀请明星现场举办各种各样的活动。

(2)K厅将被允许播放影视剧,成为“个人影院”。

(3)音集协作出了收益“保底”承诺,该承诺表明,所缴纳的版权费,基本上能够与增值服务的收益相互抵消。

4.付款的方式是,2009年涉及的版权费能够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然而,去年以及前年这两年所产生的费用,K厅必须一次性予以支付,并不施行分期付款这种方式。

版权费之争事件簿

在2005年12月23日之时,国家版权局作出批准设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之行为,而该协会承担着收取卡拉OK音乐电视作品版权费的职责。

于2006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于其官方网站之上公布2006年第一号公告,在该公告里有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是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作为单位,去支付版权使用费,其基本标准是每天12元。

2006年11月22 日时,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发布了公开声明,声明宣布“12元”标准并没有法律依据,协会会员拒绝按照此标准缴费。

在2008年5月的时候,音集协把“2008年全国各地区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公告”给公布出来了那,其中规定显示,广东地区相关收费用途的标准是每天每包房10元。

2008年11月6日,宣告成立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为“音集协”)正式委托的版权费代收方,即广州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卡拉OK版权费就此正式开收,并且要求K厅补齐前两年欠款。

2008年11月,有40余家KTV位于广州,这些KTV拒绝缴纳版权费,音集协存在进行维权之举的可能性。

那是在2008年12月11日的时候,广州的歌厅因为对高额版权费心怀不满,进而成立了团购维权小组。

二零零九年一月,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状告广州四家歌厅,提出要求给予每首歌曲两万元的罚款赔付。

2009年2月,音集协与维权小组达成初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