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 一直是以维权人形象展现自身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也就是以下简称为“音集协”的这个组织, 或许是不得不去接纳他的全新身份, 那就是被告。
不是被音集协认可的情况, 是因为以“抱团价”主动缴费。近日, 新疆有个“收获阳光”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也就是SOHO量贩KTV店, 以下就简称“收获阳光”, 它提交了一份诉状, 把中国音集协给告上法庭了。
据了解,这是自音集协成立以来,第一次成为被告。
KTV经营商质疑音集协收费合法性
只属于民间组织的音集协, 并非法定法人组织, 也不是我国权威定价部门, 其发布的价格既不具备法律效益, 更没有约束力, 面对卡拉OK收费时代的来临, 乌鲁木齐市KTV各大经营商纷纷就音集协收费主体的合法性、收费标准这类问题提出质疑。
新疆那所谓“收获阳光”的负责人张新讲道, 哪怕音集协就硬是那个合法的收费主体, 版权代表绝对没可能把所有的歌曲都授权给音集协。为啥? 因为随便哪一个KTV量贩店歌库里的歌曲会分成三大类别, 分别是国外歌曲, 还有港澳台歌曲, 以及国内歌曲。并且, 这三种歌曲还又被划分成了三类, 一类是受著作权保护的歌曲, 一类是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或者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歌曲, 另外一类是属于社会文化遗产的歌曲。
有人说, “对于那种超过了著作权保护期限的, 或者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的, 还有属于社会文化遗产的歌曲而言, 每一个人都能够无偿去使用。然而, 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歌曲是不可能全部都授权给音集协的。”这个人是张新。
他觉得, 要是音集协得到的授权仅仅是当中的一部分, 那么音集协就不应当让那些经营商去支付全部歌曲的版权使用费。
乌市多数KTV商家成立“抱团杀价”联盟
KTV商家们所提出的质疑, 并未能够对收费的进程起到阻止的作用, 在2008年12月的时候, 作为中国音集协于新疆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委托收费的一方, 新疆天合文化有限公司开启并进行了收费工作。
经销商们普遍认为高于, 音集协公告所给出的, 2007年12元每包间每天, 2008年8.4元每包间每天, 2009年8元每包间每天的, 新疆收费缴纳标准。
于是, 在2009年年初的时候, “收获阳光”SOHO量贩、八音和、天界丽都、美高美等乌鲁木齐市的8家大型KTV经营商, 以“支持收费!且坚决杀价!”当作口号, 成立了“抱团杀价”联盟。
经营商们觉得, 依据网络上的消息来看, 广州地方的消费者以及上海地方的消费者, 在KTV消费范畴内可支配的收入差不多达到两万元, 音集协所给出的平均收费标准是“5元/包间/天”。然而新疆地区的消费者, 在KTV消费方面可支配收入仅仅只有8000元, 所以呢, 新疆的收费标准应当是“2.5元/包间/天”, 并且新疆KTV经销商给出的“抱团价”(3元/包间/天, 除掉法定休息日, 每年按照264天来计算)是比较合理的。
在那之后, “抱团杀价”联盟有过几次同音集协委托的收费方, 也就是新疆天合文化有限公司之间展开洽谈的情况, 然而一直都没有取得结果。
一个月之后, “抱团杀价”联盟当中的天界丽都, 忽然朝着天合公司, 以团购价的形式, 一次性交清了2007年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 还交清了2008年的, 也交清了2009年的, 总共是3年的, 这让其他经营商毫无防备, 措手不及。
之后, 以同样是团购价的缴费形式, 再有两家KTV经营商先后向天合公司缴清版权使用费, “抱团杀价”联盟慢慢瓦解。
“主动缴费”不被认可“收获阳光”状告音集协
交了钱便意味着认可了音集协身份具备合法性, 没交钱那就意味着会构成侵权。KTV运营商当中那些尚未交钱的群体, 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今年4月17日, 此时距离天合公司所开出的最后缴费期限只剩3天, “收获阳光”是以“抱团价”这种方式, 向天合公司的账户里面打入了关于2007年以及2008年这两年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同年6月25日, “收获阳光”又一次向天合公司的账号里面打入了2009年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
新疆天合文化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针对“收获阳光”的那种做法, 表明了自身的看法, 称那种做法纯粹是一厢情愿, 并且他们并不会打算去接受那笔钱。
倘若并非要打算去接受, 那天合上的公司在收到款项之后, 为何始终都未曾将款项退回去, 不进行退款基本就等同于那是一种默认。天合的公司所代表的便是那音集协会呢, 音集协会收了钱却不给我所在的公司颁发证书(也就是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这种行为就是违规的。”面对着天合公司既不把款项退回来、同样也不颁发证书的这般做法, 在近日, “收获阳光”就拿着一份诉状把中国音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新疆天合文化有限公司这3家单位起诉到了法庭。
新疆天合文化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们准备应诉, 这笔钱虽说打在了天合公司的账户之上, 然而天合公司却无法确认这笔款项就是经营商所缴纳的卡拉OK版权费, 所以不予认可, 并且还表示公司直至如今都没有得到来自银行方面完整且准确的信息, 故而也没有权利支取这笔款。
实习生 吕思思 本报记者 刘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