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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及向销售酒水的提醒函

关于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及向销售酒水的提醒函


发布时间:2024-05-18 21:09:53

详情内容

关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向他人出售酒类的提醒和警告信

各酒吧经营单位: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生,提醒本地区酒吧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酒吧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规范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酒水管理与酒吧经营_酒吧经营与管理方案_酒吧酒水经营管理办法

1、酒吧经营单位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在显着位置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 难以确定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2.酒吧经营单位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酒类,并应当在显着位置设置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卖酒类的标志; 难以确定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自本提醒警告之日起,全区各酒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管理。 酒吧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经执法部门查实,依照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年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公司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强加的。

请各酒吧经营单位切实提高守法经营意识,自觉履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义务,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