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底,上海市民杨先生预订了今年5月份的婚宴,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
可现在都10月份了,婚宴还没办,十万块钱的定金也拿不回来。
据杨先生介绍,去年5月底他在兴荣温德姆酒店预订了今年5月23日的婚宴,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今年5月,酒店方面称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提供婚宴服务,希望延期,杨先生对此也表示接受。
但直到7月份,酒店仍无法确认何时提供婚宴。杨先生要求退还订金,酒店销售人员爽快答应。随后,销售人员要求杨先生将自己签订的合同快递给酒店,称办理退款手续需要这份合同。
于是杨先生又等了三个月,押金还是没消息。杨先生只能去酒店询问,但酒店称销售人员涉嫌伪造合同,拒绝退还。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宁国路的“兴荣温德姆”酒店,相关人员表示,并不是拒绝退款,但要等该员工挪用公款的事情处理完之后才能退款。
对此,记者随即指出,杨先生的转账记录显示,其10万元押金是汇到“兴荣温德姆酒店”管理方上海灏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账户,而非销售人员的个人账户,酒店无理由拒绝退款。但酒店方面仍坚称不能先退款。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专家指出,即便酒店工作人员使用伪造的公章与消费者签订了买卖合同,也属于表见代理,合同仍然有效,酒店有责任和义务先退还押金。
这明明是酒店与员工之间的纠纷,为何要牵扯到消费者?希望此事能尽快得到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