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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整治餐饮业霸王条款:禁止自带酒水等问题引发热议

承德整治餐饮业霸王条款:禁止自带酒水等问题引发热议


发布时间:2024-06-15 19: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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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餐厅禁止BYOB一事引发热议,今天老梁就给大家分享一下2012年承德市整治餐饮业“不公平条款”的经验,供大家参考。

2012年以前,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等“不公平条款”在避暑胜地、旅游城市承德餐饮行业普遍盛行,消费者强烈呼吁整改。但由于工商部门对“不公平条款”违法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多年来只能通过消费者协会的渠道倡导经营者主动取消这些“不公平条款”。但经营者“主动取消”的积极性并不高,导致消费者的不满情绪日益高涨,尤其是一些外地游客在承德遇到这些“不公平条款”后,更是传遍了各界,严重影响了承德国际旅游城市的形象。

工商总局颁布实施《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后,工商机关查处“不公平条款”违法行为有了依据。2012年,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了整治“不公平条款”专项行动,承德市与全国同步开展专项行动。

在与承德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桥区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就整治餐饮行业不公平条款适用法律达成共识后,2012年7月25日,承德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整治餐饮行业利用合同标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餐饮行业“不公平条款”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全市所有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饭店、酒楼等纳入整改范围。市工商局、消协组织召开2次行政约谈警示会,约谈全市各县区413家大型餐饮企业。对未参加市局约谈警示会的规模较小的餐饮经营者,由县区局、基层分局组织约谈警示会,或挨家挨户发放宣传单,并进行上门警示指导,确保全市所有餐饮经营者充分知晓宣传引导,指导餐饮经营者对店告、就餐须知等格式条款进行全面清理,删除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在此基础上,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对在工商机关规定的自查期限内拒不整改、逾期仍继续实施违法“不公平条款”的餐饮经营者,依法进行严厉查处。截至9月25日专项行动结束,全市共立案查处餐饮行业“不公平条款”案件40起,罚款4.82万元。

自9月26日起,承德市开始实施常态化监管,截至当年年底,全市各级工商、消协未接到一起针对餐饮业禁自带酒水的投诉举报,这意味着承德餐饮业禁自带酒水这一长期存在的“不公平条款”终于被打破。

此次专项行动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社会各界好评如潮,消费者叫好不已,省市新闻媒体高度关注,河北法制报报道3次,燕赵都市报报道4次,承德日报、承德晚报、承德电视台、承德人民广播电台报道18次。

2012年整治后,承德餐饮业的发展并未因“自带酒水”问题而受到不利影响。此前,消费者到餐厅就餐时,餐厅的酒水价格普遍比超市高出50%以上,因此每餐的酒水消费量往往占到总消费量的50%以上,这让很多消费者对到餐厅消费“望而却步”。整治后,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得到了保障。到餐厅消费时,家里有酒水储存的可以随身携带,没有的也可以到超市购买带到餐厅,不再需要支付餐厅虚高的酒水价格,在餐厅消费的负担大大减轻,大大增加了消费者到餐厅消费的人数。 这些“包厢”消费者的大幅增加,对保证承德餐饮业在餐饮公款整顿之后能够继续健康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0年来,承德餐饮业已经不再只考虑“酒水”,而是注重提升菜品的质量。现在,如果你带了很多酒水到餐厅(比如一整包厢),服务员会很热情地帮你把酒水送到房间;如果你没带酒水,想在餐厅自己选择,也没问题,餐厅里的酒水和超市一样价钱;如果你没带酒水,餐厅里又没有你喜欢的酒水,你可以去就近的超市购买。

总之,餐饮业禁止自带酒水的问题,在承德是不存在的。如果你来承德旅游,习惯自带酒水,那没问题,请自带,我保证没有哪家餐厅会刁难你!老梁欢迎全国各地的消费者来承德“验明正身”。

老梁还想说,有人坚持认为餐厅禁止带酒水的规定不是不公平条款,理由是“餐厅提前告知了你,如果你不接受,你可以去别的餐厅就餐,这是餐厅自主经营的权利”。老梁想说,如果这个理由成立,那么《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关于“不公平条款”的规定就毫无意义了——因为任何经营者都可以说“我们提前告知了你,这是我们的规定,如果你不接受,你可以去别的地方就餐,这是我们自主经营的权利”。

以下是老梁在整治餐饮行业不公平条款警示会上的发言,包括《承​​德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整治餐饮行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就部分餐饮经营者查处“不公平条款”问题作出四点回应》,供大家参考讨论。

尊敬的各位老板们,大家好!

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位公民都是消费者。今天在座的各位老板,都是餐饮经营者,但是你一旦离开餐饮行业,到其他领域消费,或者即使你还在餐饮行业消费,但离开你经营的营业场所,到其他餐馆消费,那么你就成了消费者。所以今天在这次约谈和警示会上,我不仅仅是以工商执法人员的身份在讲话,我更愿意以消费者的身份跟大家沟通。因为我们都是消费者。

近年来,不公平条款从仅存在于垄断行业逐渐延伸到几乎所有消费领域,成为消费者诟病的对象。然而多年来,国家法律始终未对这方面作出规定,工商机关查处不公平条款也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只有以中国消费者协会为代表的各级消费者协会在为消费者加油打气。2010年底,在消费者的呼声下,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不公平条款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处罚措施。

《合同违法行为监察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免除自己在格式条款中应当承担的下列责任: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所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依法必须承担的担保责任;

(四)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要求消费者承担下列责任: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

(二)承担格式条款提供方应承担的业务风险责任;

(3)法律、法规规定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的下列权利:

(1)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赔偿违约金的权利;

(3)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对标准条款和条件的解释权;

(5)对格式条款纠纷提起诉讼的权利;

(6)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3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规定为工商机关查处不公平条款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于2010年底颁布实施后,2011年全国基本处于学习、宣传、指导经营者的阶段。今年年初,国家工商总局作出开展整治不公平条款专项行动的部署,自此,整治不公平条款行动在全国正式启动。我市与全国同步开展专项行动,相继介入房地产、物业服务、商业零售、酒店业、旅游业、保险业、公用事业等领域。截至7月底,已查处不公平条款案件63起。目前,整治不公平条款专项行动已进入餐饮业。 对于我市餐饮行业来说,今年以来,我们一直通过消协这个渠道倡导经营者主动废除不公平条款,并没有直接进入处罚程序。从刚才指挥中心和消协汇报的工作进展情况来看,消协的倡导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经营者没有落实好,引发消费者的不满甚至投诉。过去,工商机关查处不公平条款没有法律依据时,以消协倡导到什么程度为限,工商机关再也无权过问。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查处不公平条款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各级工商机关的法定职责。 因此,工商部门如果继续对拒不整改、任其发展的经营者视而不见,就是失职,要承担失职责任。因此,市局决定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开展餐饮业整顿不公平条款专项行动。按照会议安排,我先宣读市局关于开展餐饮业整顿不公平条款专项行动的文件,然后就部分经营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

关于开展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整治

关于开展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局: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国际旅游城市良好形象,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我市餐饮行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市工商局决定开展整治餐饮行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修复时间

2012年7月25日至9月25日。

二、整治范围

城市内所有提供餐饮服务的酒店、饭店、咖啡厅。

三、整改内容

餐饮服务经营者利用店头告示、就餐须知等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重点查处“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收取餐具消毒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适用法律

《消费者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种类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挑选。”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合理价格、正确计量等公平交易条件,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面告示等形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面告示等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餐饮经营者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者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开瓶费,强迫消费者接受经营者提供的高价酒水,实际上是在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和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察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的下列权利:……(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应当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察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三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选择在哪里消费、不消费、选择消费多少的权利。餐饮经营者设定最低消费,并规定消费者无论消费多少都必须按照标准付费,这是一种强制消费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的下列权利:……(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应当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使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由此可见,向消费者提供经消毒、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是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经营者通过向消费者单独收取餐具费用,将本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转嫁给消费者,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利,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增加消费者的下列责任:……(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其他责任”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经营者应当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确保专项行动得到社会支持和经营者理解。一方面,各县区局要充分利用本地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使专项行动得到社会了解,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鼓励消费者主动向工商机关投诉、举报餐饮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各县区局和基层分局要加强行政指导,通过会议、访谈、催办等方式向辖区内各餐饮经营者讲解本次专项行动的意义、目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指导餐饮经营者对店面告示、就餐须知等格式条款进行全面清理,删除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8月15日前为餐饮经营者自查整改时间。 若逾期仍拒不整改,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准确适用法律,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整治餐饮业“禁自带酒水、收开瓶费”、“包间最低消费”、“收餐具消毒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直接影响到经营者的利润,难免会遭到一些经营者明里暗里的抵制。7月24日,市局组织召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桥区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就适用法律整治餐饮业“禁自带酒水、收开瓶费”、“包间最低消费”、“收餐具消毒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达成共识。 各级要对专项行动明确态度、充满信心,准确适用法律,严格执法程序,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实事。

(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本次专项行动涉及面较大,可能有一定的难度,各级要在广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的基础上,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沟通,争取支持,形成合力。要把整治餐饮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专项行动作为全市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对全市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饭店、酒楼等单位检查率达到100%,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确保不留死角,力争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彻底解决这一消费者多年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各级查处的案件,必须随时向市局报告(按照《监察通报》第4期要求的案件格式),市局将择要刊登在《监察通报》上或上报省局,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提升查处违法案件的社会效果。

各县区局要于9月26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局市场科。

2012 年 7 月 25 日

回应部分餐饮经营者

关于查处“不公平条款”的四个问题

关于餐饮业不公平条款的认定,多年来餐饮业内部一直不乏辩护之声。下面,我们将以最具争议的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条款为例,阐述部分餐饮业质疑该条款的几个理由。

部分餐饮经营者对于禁止消费者自带酒类条款的辩解,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有餐饮经营者认为,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是有依据的,依据就是中国旅游饭店协会2002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标准》,其中规定,饭店可以拒绝客人自带酒水。

2、有餐饮经营者认为,拒绝顾客自带酒水是为了消费者的安全,否则一旦出现问题难以追究责任,是一种食品安全风险的防范措施。

3、有餐饮经营者认为,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会导致消费者自带食品,侵犯消费者的经营权益。

4、有的餐饮经营者认为,餐饮业是充分竞争行业,不是垄断行业,不存在不公平条款。

下面我从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角度对以上关于餐饮业的问题进行解读:

1. 禁止自带酒水的依据

《中国旅游饭店业标准》由中国旅游饭店协会于2002年5月1日发布实施。标准第29条规定:“饭店可以拒绝宾客自带饮料、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消费,但拒绝告知应当在有关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这一规定随即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在消费者的谴责之下,中国旅游饭店协会于2009年8月对《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版虽然没有取消第29条的规定,但在措辞上有了细微的变化。修订版第29条规定:“饭店拒绝宾客自带饮料、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消费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拒绝告知,或确认已将上述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宾客。” 对比发现,原版写的是“客人可拒绝自带酒水”,修改版改成“如拒绝客人自带酒水”。可见,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再也不敢在世人皆知的反对声中公然鼓励酒店“拒绝客人自带酒水”。其实,从法律角度看,行业规则只能起到自律作用,对规范他人没有作用。行业规则不能违反法律,不能帮助同业串通操纵价格,不能制定他律内容任意扩大经营者的权利。行业协会无权制定行业规范来规范第三人的义务。禁止自带酒水的行业规则为非会员消费者设定义务,违反了行业规则的自律性质,应当无效。

2. 禁止自带酒水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

说,餐饮公司的借口被限制在餐饮公司中,即使允许客户带来自己的酒精饮料,也无法定义餐饮,也不会有意识地饮用饮料,因为他们不可能使用饮料,因为他们的健康和既定性均可创造出来,但,酒店的餐点基本上是批量提供的,一旦发生事故,很少有一个不止一个人。有问题,在收取开瓶费之后,安全会解决吗?” 可以说,根据上述分析,这是正确的。

3.允许消费者带上自己的酒精饮料,将导致消费者带上自己的饭菜

实际上,这涉及一个与主题本身的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消费者心理学有关的问题。

1.实际上,当消费者走进餐厅时,这意味着消费者的最清晰的方向,即餐厅提供的餐点和餐厅,只要消费者去餐厅去吃一家餐厅,通常是他的主要目的。运营商提供餐厅是餐厅的主要业务,因此,如果餐厅规定“消费者不允许自己带上自己的餐点”,那么它自然而然地认为是进入食品消费综合的意图,通常会造成餐厅的目的和新鲜的餐厅。

2.携带酒精饮料的便利性。 基本上是不可移植的。这些客观的障碍无疑会减少消费者携带食物的意愿。

3.酒精具有标准化产品的特征,与一般食品相比,酒精的最重要特征是,只要酒精的品牌在所有餐馆中都是相同的,而普通餐厅提供的餐点是不同的餐厅,而不是不同的餐厅。也是每家餐厅对自己产品差异化并寻求更高利润的来源。

4.酒精饮料的标准化使不同的产品的价格相同,例如,消费者可以很容易地发现,在超市中,大壁干葡萄酒的价格是18元的,但在旅馆中,它的价格为58 YUAN。一点点的生活经验。

在“现代法学”杂志上发表的《消费者选择,消费者心理学和竞争法的逻辑》在2007年的一项调查中,选择了自己的酒精和食物,有75.42%的人表明,您自己的饮酒是不合理的。 59%,虽然只有8.74%的人认为这是不合理的,而5.93%的人认为这并不重要。

总结上述分析,即使有个人消费者想带上自己的餐点,允许消费者自己的酒精也不会带来自己的餐点。

iv。

多年前,“暴君”中的“暴君”主要是指具有自然的垄断和寡头倾向的部门,例如,电信,电力,财务,金融和其他部门却不是许多行业的竞争者。 “在这些行业中。例如,在零售行业出售的购物卡或VIP卡中,“这家商店具有最终解释权”和“请在有效期内消费,”都是暴君条款。因为这些暴君层已经渗透到消费的所有领域,它们越来越引起消费者的强烈影响。 也可以从第9条,第10条和第11条的第11条“监督和处理合同非法行为的措施”的第11条中,由国家行业和商业管理局颁布的涉及暴君条款的行为,即“暴政条款”的主题是“暴政条款”的主题。 第9条的监督和处理合同非法行为的措施规定:“如果操作员和消费者使用标准条款来结束合同,则操作员不得在标准条款中免于以下责任:...”第10条规定:“如果运营商和消费者使用标准术语,则运营商不得将运算符得出以下条款,如果运营者将在运营商中使用以下条款,那么消费者使用标准条款来结束合同,运营商不得在标准术语中排除消费者的以下权利:

总而言之,禁止消费者带来严重的社会伤害。饮酒也是非法的。

在上面,我将自己的饮酒作为示例,以解释法律的应用,因为这两个条款是“为私人房间设置最低消费量”,并“对餐具纸上的消毒费”相对易于理解,因此对他们的详细信息没有太多的详细信息。发票以您自己的酒精,市政消费者协会和市政当地税收局共同发出“禁止该市的餐饮业未向消费者发行发票,以“带您自己的酒精”的报道,以促使本地纳税人的报告,并在今年的工业税务机构中,并将其纳税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发票管理措施”进行严格的调查和惩罚。

我们希望该市的餐饮运营商能够有意识地将其服务行为标准化,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并积极废除侵犯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的霸道条款,以便在餐饮行业中建立良好的餐饮业,并在餐饮行业中建立良好的努力,并在餐饮行业中建立良好的努力。该市的工业和商业当局的纠正将从8月16日起正式进入检查和调查阶段,而拒绝纠正错误的运营商将受到法律的调查和惩罚。

这就是我要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