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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公司购买酒水的会计做账及税务问题全解析

账务处理公司购买酒水的会计做账及税务问题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4-08-16 21:05:45

详情内容

01

会计处理

当公司购买酒类用于娱乐或赠送时,在会计记录中记录为:销售费用-业务娱乐费用。

(一)一般企业购买后即可使用:

1. 酒店业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记:银行存款

2. 送礼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对于贸易企业,从库存中提取:

1. 酒店业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存货应付税款-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 送礼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存货应付税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02

税务问题

1.增值税

1. 为了娱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

所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房产仅指专门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房产,纳税人的应酬、招待等支出视为个人消费。

因此,购酒招待属于上述“招待费”,属于个人消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已抵扣进项税额,则需将进项税额转出。

(二)赠送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入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因此,购买酒类作为礼品赠送,应视为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对于招待、赠送的购酒费用,虽然会计记录都是纳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但增值税处理有所不同,需要特别注意。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处置所得税处理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转让资产用于应酬、对外捐赠(赠与也属于捐赠的一种),由于资产的权属发生了变化,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按照规定应视同销售收入确定收入。因此,企业购入酒类用于赠与时,在企业所得税上需要视同销售收入。当然,业务招待费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不能全额税前扣除。

3. 个人所得税

这个问题经常被忽视。商务招待是一起吃喝玩乐,无法量化,所以商务招待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用于送礼,就涉及个人所得税,应按照“偶然收入”缴纳。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相关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促销、广告宣传等活动中向单位外个人随机赠送礼品(含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研讨会、庆典等活动中向单位外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应当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给予的消费券、代金券、券券等有价格折扣或者回扣的赠与除外。

前款所称赠与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活动赠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的规定计算。